时间:2024-04-23
张明君
2015年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了谋划布局好2015年立法工作,2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通过了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此次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和立法项目的安排,呈现不少特点和亮点。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为全年立法工作谋篇布局
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点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要求,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贯彻“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为目标,发挥立法在本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突出立法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坚持从本市市情和实际出发,重点开展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着力推进体现上海特色的自主性立法,积极探索实践先行先试性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加强本市各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正确处理立法质量和数量的关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切实为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坚持科学论证,发挥人大在立项环节的主导作用
按照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常委会法工委向本市有关单位征集了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立法建议项目征集过程中,共有28家单位申报了53件立法项目,其中申报正式项目28件、预备项目12件、调研项目13件。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织召开了7次立项联合论证会,分别对内务司法领域、财经领域、教科文卫领域、城建环保领域、侨民宗和外事领域、农业与农村领域以及人事代表领域等申报的正式项目进行了立项联合论证。市人大法制委和相关委员会的负责同志,法工委全体组成人员,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19人次市人大代表和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了论证会。
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各方意见及立项联合论证会的论证意见,于12月8日、17日分别向党组第41次、42次会议汇报了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党组会议讨论意见,常委会法工委形成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同时发函通过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征求了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突出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滚动推进年度立法进程
2015年度立法计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2014年度结转至2015年继续安排审议的项目,共4件;第二类是拟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共8件;第三类是条件成熟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共8件;第四类是重点调研的法规案,共3件。常委会在今年立法项目安排上,与往年相比体现了项目的滚动性,如加大对第三类项目的推进力度,待条件成熟时即提请常委会审议。同时,在第四类项目中,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和组织协调作用,聚焦重点项目推进立法调研,为今后立法工作储备立法资源,实现了立法项目的“滚动”。
继续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4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集体合同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常委会会议初审,以上3件法规拟安排在2015年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教育督导条例已经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拟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8件。201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中,有8件为拟适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其中,制定项目4件:供用电条例(暂定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暂定名)、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暂定名)、禁毒条例(暂定名);修改项目4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绿化条例、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暂定名)。
这8件项目注重从本市市情和实际出发,发挥立法在本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兼顾各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同时,也符合立项原则,所有项目均通过立项联合论证,项目成熟度较高,立法条件比较成熟,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商意见比较一致。
这8件项目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是对以下五个方面提供法制保障的立法项目:一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为本市民主政治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二是围绕市委重点调研课题等重要精神,为本市中心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禁毒条例(暂定名);三是围绕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为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暂定名);四是围绕五位一体建设,为本市民生改善、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暂定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暂定名)、绿化条例(修正);五是围绕特大型城市建设,为城市运行安全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如供用电条例(暂定名)。
条件成熟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8件。201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中,有8件为条件成熟即提请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法规案。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后认为,这些项目虽然立法条件相对成熟,但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论证,积极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可以适时提交常委会会议初审。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暂定名)是为本市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战略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是为落实市委重点调研课题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是为本市民主政治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暂定名)是为本市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暂定名)、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是为本市促进民生改善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是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项目。
重点调研的法规案3件。分别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关法规。以上3件项目立法条件虽然尚不成熟,但立法内容十分重要,关系落实市委重点调研课题精神、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深入调查研究,牵头统筹推进,需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年初制定详细调研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为本市地方立法工作做好立法资源的储备。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时跟进国家法律的立改废以及保障本市重大改革亟需制定或修改其他法规,如本市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过程中需要不定期修改法规等,需要立法计划预留适当空间,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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