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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全力应对疫情对产业扶贫影响

时间:2024-04-23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产业扶贫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要全力应对疫情对产业扶贫的影响。

深入分析疫情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影响,制定滞销卖难农产品应急销售方案,把贫困地区农产品作为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推动产区和销区构建“点对点”的对接关系,协调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抓好因疫情造成的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调配和市场供应。多途径协调解决带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用工难问题,支持带贫企业尽早复工复产,稳妥有序推进贫困群众返岗就业。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产業扶贫政策倾斜力度,新增产业扶贫资金项目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资源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要切实防范产业扶贫风险。

各地要加强产业扶贫风险监测,以贫困县为单位建立带贫主体目录,将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作为风险评估的主要对象,系统评估生产经营、带贫能力等方面主要风险。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决策咨询、项目管理、产品销售、技术支撑、保险保障等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风险防范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干部群众产业扶贫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当前,要注重防范春茶、蔬菜等产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工和市场流通风险。

《意见》明确,加大产业扶贫财政投入和金融保险支持。

继续将贫困因素纳入资金分配权重,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加大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整合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等支持产业扶贫力度,优先用于保障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由贫困县因地制宜确定支持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环节。鼓励加大对带贫成效突出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受疫情影响大的带贫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发放信贷资金。支持全国农担体系切实降低对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担保费率,助力贫困地区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及时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扩大品种覆盖面和加大保障力度。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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