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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传播中的人文关怀

时间:2024-04-23

于龙广 胡 蓉

人文关怀是指对人的关怀,以对人的尊重和关爱为前提,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标志,也是人类自觉意识提高的反映。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彰显人文关怀的新闻传播活动符合当今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必然要成为社会进步的积淀者和弘扬者。在当今社会,由于不同文化之间产生的激烈碰撞,普通大众都渴望从媒体所构建的主流舆论环境中找回迷失的自我,希望媒体能够正确地引导舆论,伸张正义、弘扬正能量,构建正确的价值体系,从而能够感受到这个社会所给予的人文关怀。

一、新闻传播活动中人文关怀的缺失现象

当前媒体所操作的一些新闻传播活动中,存在很大一部分人文关怀缺失的报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现象。

(一)媒体的话语霸权

康德曾说过:“人是目的,永远不可把人用做是手段。”但在实践中,“人”依然有意无意地被忽视。新闻工作者往往还是以前的传统媒体思维,认为自己掌握着独家信息,因此以一种上令下达的姿态将信息传递出去,而不是以一个平民化的视角去思考问题,被报道者的主体意识、自我精神往往被忽略。除此之外,在一些采访活动中,被采访对象往往属于被动的一方,特别是在一些突发事件和策划好的专题新闻中,被采访对象很有可能只是媒体的一件道具,在采访活动中记者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双方这种严重失衡的关系,可以说将媒体的话语霸权体现得淋漓尽致,媒介的这种行为目的完全是利己的,对被采访对象的人文关怀也就更加无从谈起。

(二)侵犯和漠视人的隐私权和生命权,乃至歧视弱势群体

我国宪法规定,隐私权和生命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隐私权是重要组成部分,而生命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些媒体为了赢得噱头,博取点击率和知名度,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将人曝光于镜头之下,漠视他人的生命。社会上一些以自身之力都很难维持正常生活的人,如残疾人、流浪汉等,这些人都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然而,更多的媒体往往将目标定位社会的主流人群,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新闻报道屈指可数。“社会闲杂人员”、“盲流”、“三无人员”等等一些词汇,均是媒体对一些进城务农的农民工的称谓。在他们的报道中,言语尽显漠视乃至是歧视。这些行为都是人文关怀严重确实的变现,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尊严。

二、探析新闻传播中人文关怀缺失的原因

新闻传播活动中人文关怀缺失的原因,不仅是主观上的认识问题,也是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媒体的报道理念与具体报道形式出现相悖的状态,当然,与普通大众对于行使自身权利的忽视也有着相当的关系。

(一)新闻从业者业务素质偏低以及传者本位新闻观念的影响

在当今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相关新闻从业者数量较传统媒体时代数量猛增,一些高校也开始盲目成立新闻专业,不少新闻专业教学师资力量薄弱,教学严重脱离实践,培养的学生到了工作岗位无法保证其质量,社会节奏的加快以及浮躁社会风气也使很多新闻从业者的新闻理想在行业潜规则与生存现实面前烟消云散。此外,在我国新闻传播中,长期奉行“传者为本”的思想,一切从传者的角度、利益出发,极少考虑甚至不考虑受者的实际状况和需求。当今在互联网时代,在受众积极地参与表达自己意见的年代,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得到改进,这种交流将有利于彼此的理解,最终也将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二)商业利益的驱动,盲目追求发行量收视(听)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新闻事业也随之改革,“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我国大众传媒的基本走向,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追求社会效益。在政府给传媒逐步“断奶”后,广告费俨然成为许多媒体主要的收入来源,市场化的新闻媒体是一个盈利创收机构,就必然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经营目标成为媒介的宗旨,利润成为媒体运营的指挥棒。当新闻道德理念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过于迎合受众与市场的需求,媒介的相关社会责任必然成为无法保证的空谈,人文关怀也就停留在空想的阶段,媒体与媒体之间的竞争就会体现在新闻的竞争,媒体之间为了争取受众,先发制人,如编造虚假新闻,抢占独家头条新闻,制造爆点新闻,导致新闻品味与质量严重下降,媚俗化低俗化的倾向严重,导致传媒在媒介经济伦理、人文关怀及社会价值的引导上严重背离社会伦理与道德。

(三)传媒组织自身规范不足,国家监管滞后

传媒行业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低俗新闻已经成为当前媒介舆论环境中的三大公害。我国在1991年制定了新闻职业三项道德准则,此后经历两次修行,该准则内容是否具体,是否可操作性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同时,国家由于缺乏相关监督机构,三项道德准则的执行形如虚设。在一次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调查中发现,1997年至2003年,我国新闻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意识没有任何进步。当前,我国新闻传播中的人文关怀仅建立在媒体从业人员对这一职业的认知和素质修养的基础上。在实际新闻传播中,实施人文关怀仅依靠从业人员的信念维系是脆弱的,必须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奖惩制度来构建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以人为本的媒介环境,相关的从业人员自觉提升人文关怀意识并放置于新闻报道当中,媒介组织也应确立具体、可操作性的自律规范机制。

(四)广大媒介受众的权利意识淡薄,媒介素养不高

无论是新闻记者还是普通受众,很少愿意同带有负面影响的“新闻侵权”发生关系。但是,置身大千世界,经常发生新闻侵权事件,应引起现代社会每一成员的关注。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诉讼标的涉及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方面,侵权形式多种多样,争议内容五花八门,牵扯媒体范围广泛。随着网络的普及、新闻侵权有了新的形式,转载文章也难逃侵权官司。新闻媒体处于主动状态,受众处于被动的环境,这种传受双方的失衡关系容易造成新闻侵权现象,例如,采访过程中,被采访对象地位被动,很容易被记者的问题带入,契合记者需要报道的主题,无形中容易侵犯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和表达权、知情权。此外,由于受众知识水平、家庭背景、职业特征、经济地位、个人心理等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诉求与需要,但对于一些媒体只报道有冲击力和影响力的新闻,能满足部分人的需求,而普通受众不感兴趣但又无法抗拒其带来的强烈冲击力,从而沉迷于表层的信息麻醉之中,无形中降低了受众的水准,同时又助长了媒介人文关怀的缺失,偏离受众。

三、新闻传播中人文关怀的实现途径

构建和谐健康、充满人文关怀的新闻传播环境,必须强调以人为本的新闻工作理念,确立平民化视角,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人文素质。

(一)新闻传播要强调以人为本

人民是社会的主题,要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发展的每一项措施中,贯彻到改革的每一个行动中,新闻传播也是如此。在新闻报道中,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作为新闻传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内容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幸福之路。新闻报道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才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旦缺失以人为本的思想,新闻传播将脱离群众,并失去传播的真正意义。

(二)新闻传要确立平民化视角

传播无处不在,而新闻传播作为服务大众的一种传播,必须确立平民化的视角。新闻要以大众平民为受众,所以在报道中要以百姓为主,体现百姓的需求和价值取向。首先,平易近人的语气、平凡朴实的语言、通俗易懂的道理是新闻报道基本要求与方式,不能采用高深、复杂的形式报道。新闻报道要时刻体现平民化,要将镜头和话语权对准百姓,要在内容、形式、立场上用人文关怀去亲近百姓,报道百姓生活、了解百姓生活,为百姓服务。对于重大事件的报道,从业者要及时客观了解老百姓面临的困境和压力,将事情全面报道,增加事件的透明度,以平民化的视角确保老百姓的利益。

(三)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人文素质

素质和修养是人的先天与后天因素相结合产生的一种稳定的、潜在的、长期作用的基本品质、基本观念、基本能力。提高自身素质修养,是做好新闻工作的基本前提。新闻工作者是最直接参与报道新闻的人,也是实现新闻传播中人文关怀的重要环节。在行业领域中,只有加强新闻工作者的人文素质,提升人文关怀意识,才能保证新闻中体现的人文精神,用高尚的情操和专业的技能参与到新闻实践中,诠释人文关怀的精神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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