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 王春平
“阳光”照亮“脱贫路”——新余市光伏扶贫走出脱贫新模式
□ 王春平
新余市现辖一县三区(分宜县、渝水区、高新区和仙女湖区),总面积3178平方公里,总人口116万人,其中乡村总人口79.25万人。近年来,新余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立足精准实施产业扶贫,以贫困村为主要战场,以光伏扶贫为产业突破口,以提高贫困人口收人为主攻目标,整合光伏扶贫资金5976万元,在全省率先实施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提升了扶贫“造血功能”,有力促进了贫困农村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主要做法:
选择好一个能结合本地特色、适合本地发展、能够为贫困村贫困群众提供稳定收入来源的产业,是抓好产业扶贫工作的前提。新余市充分发挥原中央苏区县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把光伏扶贫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产业突破口抓好抓实。一是调研论证进行筛选。在先行一步的特色产业已占领市场、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的经济形势下,我市通过社会调查、召开研讨会等形式,将目光投向了已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的光伏扶贫。二是拓宽思路找准项目。一方面新余是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和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在光伏发电指标、政策等方面优势比较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新余以光伏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光伏产业发展为基础,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伏电站建设,建立健全太阳能光伏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光伏电站发展势头良好;另一方面光伏电站生产运营期至少20年,能够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辟稳定的增收渠道,综合考虑两者将光伏应用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的优势,选择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作为新余市现阶段产业扶贫主导产业。三是出台方案进行部署。广泛征求各县(区),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发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意见,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下发了《新余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余府办发〔2015〕72号),为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是强化责任确保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多次组织县(区)政府及市里有关单位召开光伏工作推进会,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指标、技术、用地等难点问题进行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积极搞好各部门、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二是落实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市里克服财政运行压力,从其他政府性资金中筹集2080万元、县(区)从产业扶贫等资金中筹集3896万元,共筹集到建站资金5976万元,采取购建和自建两种方式,启动4个总规模7.51兆瓦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三是强化监督确保扶贫电站如期建成。市政府将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列入新余市2016年度40件民生工程之一,并列入市政府督查科督查工作内容。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以督促抓落实。目前全市电站项目建设全部完工,并已并网发电。
新余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将电站收益精准“滴灌”到农村“无劳力、无资金、无稳定收入来源”这一“三无”特困贫困户身上,精准“滴灌”到贫困村里。一是严格收益分配。电费收入进入专项扶贫基金帐户,扶贫部门统筹考虑辖区内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求,合理分配,确保贫困户受益。前五年,收益资金的50%用于对本县(区)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特困贫困户进行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就学扶助等帮扶,让“三无”特困贫困户更有尊严地生活;50%作为贫困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益事业等。五年之后收益资金,全部用于县(区)“三无”特困贫困户帮扶。二是扶贫成效明显。光伏扶贫项目年产生效益约600余万元,将有9.5万人受益,其中特困贫困人口受益近3000人;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辟了稳定的增收渠道,正照亮着全市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脱贫路”。
第一,把握机遇。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发展深入,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之后,下一步扶贫工作重点将转入低收入人群的增收问题,而光伏扶贫可以作为推进此项长期工作的重要手段。第二,直面问题。当前主要问题有三:新余光伏扶贫产业目前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总量小,产业体系有待完善;仅处于产业链下游应用系统环节,产业链条尚未形成,辐射带动力有限;起步晚,目前还处于低层次,规模有待加强。第三,探索对策。要加大力度,把光伏扶贫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增收的长期战略结合起来。一是将大型光伏电站建设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光伏企业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建成后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企业将捐出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二是在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分批建设集成式光伏扶贫电站。以政府投资、企业捐资相结合等方式,集中安装,产权归集体所有,虚拟到户,发电收入根据当年贫困户状况,动态、可调整扶持贫困户,增加贫困户收入。三是以光伏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可通过融资等方式筹资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光伏电站,由地方财政对项目融资实行全额贴息,村级发电经营收入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可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扶持贫困户。
王春平,新余市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于龙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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