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霍国强
[摘 要]在以游牧为主要生活生产方式的蒙古族传统文化形成和发展中,逐渐孕育出了极富特色的生态文化,并融入蒙古族物质、制度和精神的各个层面。文章从自然观、可持续发展理念、日常生活以及法律制度等四个方面探讨了蒙古族生态文化对我国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的启示,以推动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落地开展。
[关键词]蒙古族;生态文化;生态文明教育
蒙古族的生态文化已融入了人们的物质、精神和制度各个层面,展现了人同自然生态和谐相处的一种共生画面。立足今天的人类文明反观蒙古族的传统生态文化会发现,尽管以前人类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远不像现在这样复杂紧张,同时也因为时代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但蒙古族所创建的生态文化,对当前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的开展,仍有不少可借鉴之处。
一、引导青少年形成科学的自然观
培养学生科学的自然观,使青少年正确认识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是构建生态文明思想理念的前提。虽然人类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着自然,但在当前人类面临的严峻生态环境困境下,已经不适合太过于强调人类对自然的改造能力,而更應该突出人类同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和能力。蒙古族在其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人天相谐”“顺应自然”“万物有灵”“敬畏自然”“俭约实用”等生态哲学观[1],都充分展现了蒙古族人民对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认识和活动原则,这也为当前重建人与自然良性的和谐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路。首先,必须要让青少年认识到,人类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甚至要受到自然的制约,因此,人类不仅要改造自然,还要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对自然存有敬畏之心,对生命存有珍爱之情,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人类同自然的关系才能越来越和谐。
二、加强青少年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培养
***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这一点也恰好体现在蒙古族的生产生活中:其游牧模式一方面不会过度破坏草原,另一方面也使牧民们能从草原接受馈赠,享受自然界带来的生存资源。要看到,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长远效益,“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抢救”的陈旧路线是不可取的,在带来短期经济增长的同时,只会增加更大的生态成本。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有学者提出,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衰落,生态文明必将取代工业文明[3],人类对自然改造开放的理念及目的,也应该从“挖掘性”和“破坏性”的特点转变为对“保护性”和“建设性”的追求,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生态效益背后蕴含的长远经济效益。而对于蒙古族游牧模式的理解与认同,对培养青少年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重要价值。
三、将生态保护意识融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
蒙古族的生态文化影射于各个层面,包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被深深地打上了这种烙印,这也使蒙古族生态文化逐渐成为一种生活习惯,一种蒙古族的家风,其对蒙古族青少年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在蒙古族生活中,蒙古袍既能作为衣服穿在身上,又可以作为被褥使用;蒙古族在宰杀牲畜后,会将所有的骨骼毛发制作成不同的生活用品[4],这说明,草原人民善于将所获得的资源充分利用而避免浪费。因此,为了更好地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青少年的生活,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家庭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中,通过家校共育,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效性。一方面,通过学校教育让学生发现生活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要让学生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并非高大遥远的事,每个人都可以从“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做好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各种生活小事做起;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学生影响家庭,让每个家庭成员都了解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作出更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从而使家庭成员养成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并逐渐形成优秀的家风传统。
四、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蒙古族先后颁布了如《大札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也是极为广泛的,包括对动物(牲畜)、草原、水资源以及对屠宰牲畜的规定和保护草原的奖惩制度等[5]。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虽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较晚,但是发展和完善速度较快。到2013 年,除《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外,我国已制定环境保护综合类法律4部,环境污染防治类法律6 部,自然资源与自然(生态)保护和开发利用类法律13 部,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类法律2 部[6]。不难看出,无论是数量,还是其覆盖范围,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是相当丰富的。然而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学校普法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常常处于缺位状态,即使在生态文明教育中,也鲜少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从蒙古族生态文化的构成来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是其重要的制度内容,也是其生态文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发挥好法律制度在生态文明教育中的重要价值。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文明生态教育要引导青少年深入了解我国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从而更好地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去触碰法律的红线和底线,做更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
2021年初,国家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发布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推进生态文明学校教育工作。针对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理解与内化,将对推动我国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桂英.蒙古草原生态文化哲学论[J].理论研究,2007(4):45-47.
[2]中共中央宣传部.***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120-121.
[3]申曙光.生态文明及其理论与现实基础[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31-37.
[4]葛根高娃,薄音湖.蒙古族生态文化的物质层面解读[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2(1):49-54.
[5]宋丽弘,王云格.蒙古族传统生态法对内蒙古草原法律保护的启示[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2-17.
[6]吕忠梅,吴一冉.中国环境法治七十年:从历史走向未来[J].中国法律评论,2019(5):102-123.
(责任编辑 姚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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