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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调研

时间:2024-05-04

加拿大属于联邦制国家,根据1867年联邦宪法,教育事务属于各省的立法权限,因此,加拿大10个省和3个地区依据其本省的《教育法案》(Education Act)和相关法规实施各类教育。加拿大各省的发展水平并不平衡,教育体制也不尽相同。例如,经济发达的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实施2年义务学前教育,而大西洋各省仅提供1年义务学前教育。因此,我们需要从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两个层面来探析加拿大的学前教育制度。

一、加拿大推动学前教育的举措

尽管教育事务由各省负责,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也给予充分重视。联邦政府不设教育部,联邦层面协调省际教育事务的机构是“加拿大教育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 of Education,CMEC)”。该理事会曾于2008年4月发布题为《学习型加拿大2020》(Learn Canada 2020)的指导性文件,提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四大支柱之一,所有儿童都有权获得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以保障其顺利开始学校生活。此文件可以被视为联邦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战略思想。加拿大联邦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发展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Social Development)也积极关注并推动各省学前教育发展。早在2002年,该部就向国会提出报告,指出加拿大的学前教育落后于许多OECD成员国,从而促使联邦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推动和支持力度。

除了指导性政策外,联邦政府还通过财政手段直接刺激和扶持各省学前教育的发展,具体执行的部门是联邦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在孩子18岁之前,中低收入家庭可以按月领取福利金,俗称“牛奶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此外,还有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国家儿童福利补充计划(National Child Benefit Supplement)”作为有力的补充;联邦政府还与省政府合作,共同推行“早期儿童发展计划(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 Initiative)”,仅仅这两项计划联邦政府每年投入的经费就超过百亿加元。可以说,加拿大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儿童福利制度。

为缓解工薪阶层经济压力,联邦政府推行“统一儿童看护福利计划(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规定凡育有小于6岁儿童的父母均可以申请每月100加元的“托儿津贴(child care allowance)”;并通过“儿童看护场所计划(Child Care Spaces Initiative)”,给予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鼓励其为员工或社区创办、提供更多的儿童早教场所。

当然,在加拿大的国家体制下,具体制定学前教育实际政策的主要是各省政府。各省负责学前教育的政府部门不尽相同,但对学前教育普遍较为重视。各省都有专门负责儿童发展的机构,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设有“儿童及家庭发展部(Ministry of Children& Family Development)”,新布伦瑞克省设有“教育及早期儿童发展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Early Childhood Development)”;而在加拿大经济、教育、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安大略省(以下简称安省),学前教育主要是“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的职责,“儿童和青年事务部(Ministry of Children& Youth Services)”也参与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普遍认为,安省的教育,包括其学前教育,位于加拿大各省前列,值得我们将其作为调研的重点。

二、安省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1.学前教育的举办者。安省学前教育的基本体制是“政府主导、官民并举”,学前教育机构也形式多样,大致可分为公立、私立和教会三种类型。附设在公立小学里的幼儿园是官办机构,也是最主要的学前教育提供者,免费招收4岁和5岁的儿童,称为JK班(Junior Kindergarten)和SK班(Senior Kindergarten),相当于国内的幼儿园大班和学前班。私立学校的幼儿园收费普遍较高,学费从每月数百至数千加元不等。教会学校则主要针对教区信徒子弟提供学前教育,一般不收费。4岁之前的学前教育机构通常都是私立的,大致可分为“家庭托儿所(Family Daycare)”和“日托中心(Daycare Center)”,前者为经过政府许可的私人在家里举办,后者相当于持有营业执照的幼儿园。这两类学前教育的提供者都是收费的。此外,各个社区都有自己的“社区中心(Community Center),在暑期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开设以运动、娱乐为主题的活动班,很受儿童和家长欢迎,也可以视为学前教育的补充形式。

2.学前教育的行业准入。安省《教育法案》,是规范该省范围内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该法案第34条等条款对于教育局举办的公立幼儿园,包括管理机构、教学场所、师资配备、入学资格等都有相应的要求。对于公立学校的学前班,作为小学的一部分,其性质与小学其它班级无异,受地方教育局直接管理和监督。对于私人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安省《托儿所法案》(Day Nurseries Act)专门规范其办学行为。该法案对开办幼托机构的资质和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限定,包括组织及管理、建筑及场所、设备及家具、游戏设施、卫生检查、保险、消防安全、营养标准、教学安排、师资配置、教师资格等等都有具体的要求。例如,该法案第39至43条对“膳食”提出明确标准,要求幼儿园提前30天公布每日食谱,并征求每一位家长的意见。此外,安省在2006年发布《幼教机构规划设计指南》(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for Child Care Centers),对托儿所、幼儿园等机构的规划、设施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3.学前教育的政府投入。如上所述,安省推行14年免费义务教育,其中包括2年的学前教育,即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由省政府提供经费投入。此外,在“国家儿童福利计划(National Child Benefit)”框架下,省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提供补贴。而且,前面提到的联邦政府统一推行的每月100加元的“统一托儿津贴”惠及每一个育儿家庭,加上低收入家庭(3口之家年收入在2万加元以下)自儿童出生之日起每月领取的约100加元的“安省儿童福利(Ontario Child Benefit)”,再加上前面提到的“牛奶金”,可以说,学前教育的经费基本上由政府负担。

4.学前教育的主要内容。早在1998年,安省就颁布了学前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安省《幼儿园大纲》(The Kindergarten Program),2006年加以修订。此外,又于2010年出台《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园大纲》(The Full-Day Early Learning—Kindergarten Program),从学习环境、教学方法、教学目标等方面对学前教育进行了科学、系统的指导。同时,安省教育部2011年公布《早期教育框架》(Early Learning Framework),为早教机构和早教从业人员提供教学指导和教育资源。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有不同的学习需求,安省的学前教育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分类实施,一般分为“婴儿(infant,18个月以下)”“学步儿童(toddler,18至36个月)”“学龄前儿童(preschooler)”。对于全日制学前班而言,教学方法强调“寓教于乐(play-based learning)”,教学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个人发展、语言、数学、科学、健康与体育、艺术等科目,同时注重“因材施教”,如有的幼儿园针对学有余力的儿童开设“蒙台梭利教学班”。总之,学前教育的教学目标,如安省前任教育部长唐布朗斯基(Dombrownsky)所言,是为孩子幼年时提供更多的机会,给予他们一个良好的学习开端,乃至一个灿烂的未来。

5.学前教育的师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其师资至少都必须是“持证上岗”。私立幼儿园的从业人员必须获安省职业技术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文凭,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而对于公立幼儿园(学前班)的教师,执行资格和要求更为严格。公立幼儿园教师必须在大学毕业后参加1年的教师专业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然后经过教育部门和学校考核,方可被聘用,而且在成为正式教师前还需担任1~2年的代课教师。此外,幼儿园教师还必须热爱学前教育,富有爱心,能够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关注幼儿的发展。当然,作为正式教师,尽管不是公务员,却属于收入较高、受人尊重的群体,而且教师权益有较好的保障,在认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行业工会维权。

三、安省学前教育的发展趋势

1.增加政府经费投入。在联邦政府的积极推动下,安省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也不断增加。除了在财政方面积极配合联邦政府推出的“儿童福利计划”和“早期儿童发展计划”外,安省还制定了本省的福利计划。例如,向学前教育和幼托机构提供补贴(Subsidized Child Care Programs),向育儿家庭发放“育儿津贴(Parental Benefits)”,支持设立“安省早教中心(Ontario Early Years centers)”,等等。2013年9月,安省自由党政府宣布将为全面实现全日制幼儿园而投入15亿加元,而且,面对投入与产出的质疑,该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安省教育部长桑德斯(Sandals)在2013年和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接受媒体采访,为此项巨额投入的正确性辩解。

2.普及全日制学前班。2009年,安省总理的特别顾问帕斯卡(Pascal)博士提交报告《为了最好的未来》(With Our Best Future in Mind: Implementing Early Learning in Ontario),建议政府建立完整的学前教育体系。基于此报告,自2010年9月起,安省政府开始逐步推行全日制学前班,即安省4岁、5岁的学龄前儿童可以免费接受全日制学前班教育(在此之前,公立幼儿园仅仅提供半天的教学活动)。该计划执行顺利,第一年就在600所小学开设了全日制的JK和SK的班级。预计到2015年学期结束之前,安省所有的公立小学都开设有全日制的学前班,并招收26.5万名4~5岁儿童,全省受益儿童总数将达50万。此外,为与该计划相配套,全省增设3800个教师岗位,以及超过1万个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

3.加强学前教育监控。如前所述,安省通过《教育法案》及《托儿所法案》规范学前教育的提供者,要求所有学前教育提供者都必须获得“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政府负责运行专门的监督网站“执业幼托机构监督网(Licensed Child Care Website)”以及“安省幼托机构从业人员监督网站(Day Nurseries Act for Child Care Supervisors of Ontario Website)”,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家长随时可以从网站查询到学前教育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种类和限制条件等信息。省政府对幼教机构也实施例行检查,检查结果也会在政府网上公布。政府对幼教机构的员工也提供信息服务和相关指导,保证其依法从业。

安省政府积极关注学前教育的质量,在推行全日制学前班制度两年后,安省教育部联合女王大学社会项目评估小组和麦克马斯特大学的儿童研究中心相关专家,对实施全日制学前班制度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于2013年10月发布评估报告。该报告的结论指出,相比非全日制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前教育对4~5岁儿童的社交能力发展、语言及思考力发展、与人沟通技巧及常识等诸多方面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因此建议政府继续推行该计划,同时注重加强师资和监督。

(责任编辑 张慧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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