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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及对我国高考改革的启示

时间:2024-05-04

李志涛

[摘 要]对主要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韩国、芬兰等)的大学入学考试及招生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发达国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特点,即高校招生录取的标准多元、高校享有招生录取的自主权、考试形式具有灵活性和弹性、考试命题侧重对学生基础学力或能力的考查等。发达国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对我国高考制度改革有以下启示:应赋予高校一定的考试评价权和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探索高考部分科目的社会化考试运作模式;改革高考成绩分数制,实行等级制;增强高考制度的灵活性和选择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考试机会。

[关键词]发达国家;大学入学考试;资格证书考试;招生制度;高考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素质教育的大力推进,考试评价制度特别是高考招生考试制度成为教育改革的重点和关键。国家和各省市在高考自主命题、科目设置、高校自主招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各地试图以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撬动基础教育的天平向素质教育倾斜,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学生负担过重等痼疾。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决定》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确定了原则与方向。如何落实《决定》中提出的改革思路,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发展要求的高考改革方案,是我国高考制度改革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对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韩国、芬兰等)的大学入学考试及招生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我国高考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启示。

一、发达国家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基本类型

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模式、教育管理体制、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其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呈现不同的特点。从招生录取方式看,发达国家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可以分为综合制、证书制和考试制三种类型。

美国是综合考核录取制度的典型代表。美国的研究型大学采取综合考核录取方式,大学招生时注重对考生能力的全面考核而不过分强调入学考试成绩。这类大学在招生时考虑的因素包括学生的高中学习成绩、SAT(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学术评估测试)或ACT(American College Test,美国大学考试)等标准化考试成绩、学术课程如大学先修课程(Advanced Placement Course,AP课程)的成绩、教师推荐信、学生特长和个性、学生课外活动或社会实践经历、面试表现等,其中前三项是美国大学招生录取的主要参考因素。此外,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与交往能力、艺术修养、领导能力等也是录取时考虑的因素。

英国、法国、德国为证书制,没有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高校招生录取制度以高中毕业资格证书为基础,学生凭高中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申请进入大学学习。英国各大学选拔学生主要依据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dvanced Level General Certificates of Education,A-level)考试成绩。A-level证书是分级的资格证书,采取“单科结业,授予单科证书”的方式,学生凭3科A-level证书可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法国是实行大学入学“证书制”的典型国家,法国的高中毕业证书既是接受正规中等教育的标志,又是进入大学学习和就业的重要资格凭证,高校招生主要依据学生的高中毕业资格证书。德国学生只要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就可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大学和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和本人志愿进行双向选择。

日本、韩国、芬兰为考试制,有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大学入学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日本的大学招生考试分两次,包括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和各大学单独组织的考试。“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由日本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考查学生在高中阶段基础性学习的完成程度;第二次考试由考生报考的院校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要求自行单独出题,主要测查学生的学术能力。韩国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CSAT)是大学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学科测验与升学适应性测验统合的性质。芬兰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是所有高中学生学习结业时均须参加的全国性统一考试。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韩国、芬兰的各大学可以单独组织自己的入学考试,根据学校要求和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这些成绩与学生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一起成为大学录取的依据。

二、发达国家大学入学考试

及招生录取制度的特点

1.高校招生录取的标准多元,不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

美、英、法、韩、芬兰等国家的高校招生方式虽然有所区别,但高校招生录取标准均体现出综合、多元的特点。除了实行综合考核录取的美国外,无论实行证书制还是考试制的国家,其大学在招生录取时均基于全面、多样化的标准考察和选拔新生。如英国高校招生录取的模式为“证书成绩+综合考评”,其中,“证书成绩”指普通教育证书考试成绩或其他同等证书的成绩(如职业资格证书);“综合考评”指高校在录取新生时注重对申请人的综合评定,包括学校的推荐意见、个人陈述、课程作业、单独举行的考试或面试成绩等。即使是实行考试制的国家,也并非简单以学生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如芬兰的大学在录取新生时,学生能否被录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大学入学考试的结果,大学也参照其自行组织的考试成绩;此外,部分还取决于学生高中学习的成绩和名次、老师和校长的推荐信、面试情况等。韩国的大学根据一系列因素对申请人作出判断,包括学生的高中学习记录、大学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和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情况,一些大学还使用小论文、面试和实际技能测试来筛选学生,大学可以自行调整任何录取标准的重要性。整体上看,各国大学招生录取标准呈现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并重、终结性评价与表现性评价兼顾的特点。

2.不同水平和类型高校的录取标准不同,体现出层次性、多样性

不同水平、不同类型的高校,其录取标准和方式不同,体现出层次性和多样性。如美国的研究型大学采取竞争性的综合考核招生方式,这类大学在选拔新生时除了要求学生有优异的成绩,往往还全面考察报考学生的各方面素质;一般的普通四年制大学实行“最低限度筛选”的方式;社区学院采取开放式的自由入学政策。英国不同高校录取新生的条件及标准不一,传统精英大学入学标准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3科普通教育高级水平(A-level)证书,并且考试成绩优秀;而大众型高等院校入学要求一般为2科A-level证书,另外一科可以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国家资格证书框架中的第三级证书。法国高校招生主要基于学生的高中毕业会考证书,一般来说,综合大学和短期高等技术学院根据各系科所要求的会考证书的种类,择优录取学生;一些名牌大学或热门专业由于入学竞争激烈,学校还要专门组织会考外的入学考试对申请者进行筛选;对于具有精英教育性质的“大学校”,学生必须先进入大学的预科学习两年后,参加高难度竞争性考试,学校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考试制”的日本、韩国、芬兰,除了统一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外,各大学可以组织自己的入学考试,考试针对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这种灵活、富有弹性的评价标准体现了不同大学和大学不同系科对学生要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3.考试、招生的职能相对分离,给予高校招生充分的自主权

大学入学的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是各国的通行做法。美国作为典型的分权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制度,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级高等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各大学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均实行单独招生、择优录取。美国的SAT、ACT 等标准化考试均由民间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和实施,并得到美国大学的普遍承认。英国高等院校招生以资格证书为基础,证书考试由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目前全英有6个主要的综合考试认证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英国高等院校招生服务处(UCAS)作为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机构,其功能主要是处理学生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与高校招生相关的服务,各大学自主进行招生录取。法国作为实行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国家,其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考试,考试大纲和内容由国家教育部决定,会考的具体组织实施则由各学区落实。法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大学招生机构,高校实行自主招生。芬兰的各大学招生通过芬兰大学入学委员会协调,大学独立负责自己的招生录取工作。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部制定高校招生计划,为高校招生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韩国各高校作为招生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享有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德国、日本的大学招生也由各大学独立实施。可见,各国均实行大学入学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的体制,高校享有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确定录取方式。

4.考试科目具有选择性,考试形式体现出灵活性和弹性

不论是美国、韩国、日本、芬兰的大学入学考试,还是法国的高中毕业会考和英国的资格证书考试,学生可以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选择考试科目,甚至可以对考试科目进行自由组合。如美国的SAT 分为推理考试(SATⅠ)和学科考试(SATⅡ)两类,其中SATⅡ考试涉及5个学科领域、20个科目,学生可以从中任意选择2~3个科目来考。英国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A-level)课程全部为选修科目,学生可以任意选择形成任何的学科组合形式。法国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以及未来发展目标,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和考试科目。日本“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大部分为选考科目,考生可以根据个人能力及所报考高校的规定选考。芬兰的大学入学考试科目为3+X,其中“3”为母语、第二官方语、外语,“X”可选考数学或含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内容的综合考试。韩国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分语文、外语、数理、社会探究、科学探究等5个领域,学生可以按所报名的大学规定选择科目参加考试。

在考试形式上,各国均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一些国家还为考试没通过或因特殊原因缺考的学生提供补考机会。如美国的SAT 考试每年举行7次(美国以外每年6次),ACT考试每年举行5 次(部分州6 次)。英国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以参加3~4次A-level考试。芬兰的大学入学考试每年在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韩国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每年举行2~3次。考试安排的灵活性和多次考试机会能消除“一考定终身”带来的弊端,避免一次性考试的偶然失误造成学习机会的丧失。

5.考试内容注重对学生基础学力或综合能力的考查,考试命题体现出科学性

各国的大学入学考试均注重对学生基础学力或综合能力的考查。如日本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属于学科测验的性质,考试的目的主要侧重于考查考生的各科目基础学力;芬兰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的目的是测试学生是否掌握了高中课程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以决定学生是否有资格继续在大学的本科学习。此外,日本、芬兰由各大学单独组织的考试则侧重对学生能力的测试。韩国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主要测试学生的思维能力,强调跨学科的知识渗透,侧重考查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美国的SAT考试中,SATⅠ重点测试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推理与写作技能;SATⅡ主要测查学生在某个特定学科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的能力。ACT考试主要测查学生的文本理解、分析推理、问题解决和批判性评价书面材料等能力。美国的SAT和ACT均为标准化考试,其试题编制和设计达到了相当的科学化程度。

在证书考试方面,英国的A-level成绩是决定考生能否进入大学学习的主要依据,是最重要的大学入学条件,被誉为英国教育的“黄金标准”;法国的高中毕业会考历史已超过200年,长期以来以“权威性、严格性、公正性”享誉国内外。英国A-level考试和法国高中毕业会考考试命题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其科学性已达到相当的水平。

三、发达国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对我国高考制度改革的启示

发达国家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既存在一定的差异,又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不可能照搬发达国家的大学招生录取模式。基于中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和教育发展状况,在进行高考制度设计时,公平仍然是需要优先考虑的因素。我国的高考除了承担为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功能外,高考还是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改变社会群体地位的途径与方式。在我国教育供求关系仍不平衡、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必须坚持统一的高考考试制度,保证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公平性、有序性,这不仅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国人的社会文化心理和价值认同感。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虽然对高考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赋予一些省市高考命题权和部分科目设置权,允许部分高校实行一定比例的自主招生,但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招生、基于分数录取的基本制度没有改变。这种制度虽然有利于维护高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基于考试分数录取的衡量尺度却很难反映学生的个性、特长等潜质和无法以分数体现的非智力因素,学生片面追求考试分数、个性特点不鲜明、创新能力不强等弊端也随之凸显。要回答“钱学森之问”,必须从改革我国的人才培养模式入手,而考试评价制度是决定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在高等教育普及化和追求学生发展个性化、呼唤创新人才的今天,需要在高考制度的公平与人才培养的质量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既要保证高考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又要充分发挥高考评价制度对教育的正面导向功能,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通过对发达国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1.高考评价应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结合,在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应赋予高校一定的考试评价权

从发达国家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来看,美国的“综合制”与欧洲国家的“证书制”显然不适合我国国情,而日本、韩国、芬兰的“考试制”作为一种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既有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又允许各大学按照学校要求和专业特点单独组织自己的考试对学生进行进一步考查,大学录取时还参考学生的高中学习成绩、教师推荐信、面试成绩等。这种“两次考试、综合评价”的模式既重视对学生基础学力的测查,又体现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既保证了大学招生录取的公平性,又兼顾了高等学校对人才质量的要求。由于高等学校招生不仅要考查学生的基础学力,不同类型院校和不同专业方向对人才素质还有某些特定要求,因此在实行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应赋予高校在选拔新生过程中相应的考试评价权。统一考试侧重对学生基础学力的测查,高校则依据自身要求和专业特点单独组织测试或面试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长等进行进一步考查,从而对学生作出全面评价。

2.充分认识高校在招生选拔中的主体作用,赋予高校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允许高校基于多元标准综合考核录取学生

发达国家不论是实行综合制、证书制或考试制的国家,抑或是实行教育分权管理或中央集权管理的国家,高校均享有招生录取的自主权,可以自主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确定录取方式,从而按照自己的标准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多样化、特色化,提升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模式下,学生的个性特长、能力禀赋等质性因素由于不具有量化、排名功能在招生录取中无法得到体现,只能以分数高低定优劣。这必然导致考试分数成为高考招生录取的唯一标准。因此应改革统一的招生录取制度,在赋予高校考试评价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高校招生录取的自主权,由各高校依据学生的高考成绩、高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自主测试(或面试)成绩等指标全面评价录取学生。通过多元评价招生,促进高中阶段重视学生特长、能力的培养以及学生社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非智力因素的培育。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同时,需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高校自律,保证高校招生录取的公开、透明、公正。

3.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探索高考部分科目的社会化考试运作模式,推进高考内容和形式的改革

发达国家的大学入学考试或资格证书考试既有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如法国的高中毕业证书考试和日本、芬兰、韩国的大学入学考试),也有由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机构组织实施的考试(如英国的A-level证书考试)以及由民间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考试(如美国的SAT、ACT)。各国的大学入学考试或证书考试均注重对学生基础学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查,我国的高考也要加大对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力度。在实行统一考试与高校测试(或面试)相结合、高校自主招生的高考制度下,可以探索考试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将部分学科(如外语、数学等)的全国性统一考试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并进行认证,实行“教、考分离”,发挥专业机构或第三方对教育的评价作用,使考试内容和手段充分体现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从而促进中小学实施以能力为中心的教育,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淡化高考成绩过分强调排序和比较的功能,改革高考成绩分数制,实行等级制

从国际上看,发达国家的大学入学考试或资格证书考试的成绩呈现方式可以分为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类型。即使实行考试成绩分数制的国家,也并非简单报告一次考试的原始分数,而是将内部评价(高中成绩)和外部评价(统一考试)分数经加权处理后的平均分或经标准化处理后的标准分。许多国家的学生大学入学考试成绩或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即按照分数区间或考生人数占比(通常呈正态分布)将学生成绩划分为若干等级,如英国A-Level证书等级分6级,芬兰的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分7级,韩国的大学修学能力考试成绩分9级。我国高校招生录取主要基于学生的高考分数,“唯分数论”是导致我国高中教育陷入应试泥潭的根本原因。对学生高考成绩实行等级制评定,高校录取时只要求学生成绩达到相应等级而不考虑具体分数,可以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对分数的追逐,更加重视能力的发展。

5.增强高考制度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考试机会

在实行大学入学统一考试的芬兰和韩国,一般每年举行2~3次考试;在实行大学入学证书制的英国,学生在高中阶段可以参加3~4次A-level考试,考试时间由学生自己选择;美国的SAT和ACT考试每年举行多次,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参加考试。这种考试安排的灵活性给考生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机会,有利于考生做好充分的准备,使考试成绩体现出自己的最佳水平。我国的高考也应加强考试安排的灵活性,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可以探索一年多次考试或某些科目在一定时间内允许多次参加考试且考试成绩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等机制,从而克服“一考定终身”带来的紧张感和焦虑感,避免考生因一次性考试的偶然失误造成学习机会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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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甘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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