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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教”“学”“评”的关系

时间:2024-05-04

李华平

“教-学-评”一体化强调教、学、评的一致性,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体现这种一致性,必须厘清教、学、评的关系。

从教的角度推演学的过程和评的时机。推演学的过程即教师检验学生学习活动逻辑性的过程。具体从两个方面进行推演:一是从学情上推演,教师应根据学生既有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能力设计教学;二是从能力增长点上推演,即学生从起点到终点的学习活动中应增长的能力点,包括掌握某种学习方法、经历思维纵向运动(如由低阶学习到高阶学习、由浅层学习到深度学习等)、养成某种学习习惯等。这在客观上要求学习活动的设计应遵循学科学习的内在逻辑:活动之间要分清主次;学习活动的顺序应明确、清晰,体现渐进性;学习活动之间力求前后呼应,体现知识的连贯性,发挥知识间相互印证的作用。

在“教-学-评”一体化视域下,针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每个教学环节都应有相应的评价,教学活动结束后还要有一个综合性的总体评价,评应贯穿教学活动的始终。当然,评要选择恰当的时机。例如,学生汇报探究結果时,不宜对学生的汇报一一评价,而应将评价置于所有学生汇报之后,以起到对比、强化作用;在学生作出精彩回答、思维受阻、大胆质疑时评价,能起到打开学生思维、点拨引导学生的作用。另外,教师应依据学情延后评价,如规律性的收获、方法性的收获等更适合在教学活动结束后的评价。

从学的角度审视教的功能和评的方式。在“教-学-评”一体化视域下,教师要从学的角度审视教是否充分发挥规划学、促进学和指导学三大功能。规划学就是规划学生在课堂上学的内容、目标、路径、方法;促进学即教师通过情境创设、搭建支架等帮助学生学;指导学要求教师明确在学习活动中什么时候指导以及如何指导,即教师的指导应指向学生疑问处、不解处、思维凝滞处,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灵活选择点拨、示范或搭建支架等指导方式。

从学的角度审视评,即学需要什么样的评。实践证明,多主体评价和表现性评价是较为有效的评价。在实施多主体评价时,教师应依据学的内容灵活选用评价方式,如学的内容依靠学生的积累和经验能解决时,可采取自我评价方式;学的内容需要通过列举或对比才能加深印象时,可采取同伴互评方式。表现性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学生的学习表现或学习过程,教师应根据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思维呈现、学习行为、学习方式等适时评价,让学生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改变思路,加深印象,不断优化学的内容。

从评的角度改善教的理念和学的习惯。如果学生未深度参与课堂教学,即使教师讲得再好,也不能说这名教师善教。有的教师个人素养高,基本功扎实,表达欲望强,追求教的精彩,忽视学的效果,这其实是教的理念落后的表现。我们不能用教师的教代替或遮蔽学生的学。有的课看似热闹,但学生的思维没有发展,能力没有提升,此时,评的强力介入有利于教师转变教学观。

好的学习状态是学生积极、主动地深度参与教学活动。学生听得很认真,却不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不能说这名学生善学。学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认真听讲、练习巩固,还包括课堂参与、质疑辨析、生活与知识的对接等学的习惯。因此,对学的评价既要关注结果,也要关注过程,更要关注学的习惯,如此,才能实现以评促学。

(作者系四川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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