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问:我正与丈夫协议离婚,他同意4岁的儿子随我生活。请问,我能否要求他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可以,以后物价上涨了,我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胡悦悦(广西桂林)
律师意见: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若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決,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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