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江苏省姜堰中等专业学校 (225500)
陈 宇
在此,笔者将对不等式(1)进行证明.
证明:∵a,b是正数,(一)当0
易知,函数f(b)在区间(b1,b2)上单调减小,(b2,3a+1)上单调增加.又b2(a)=
综上所述,不等式(1)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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