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文 | 朱强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一个秋日午后,内蒙古阿荣旗少年宫内响起了清脆的法槌声,一场别出心裁的模拟民事法庭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西装革履的“审判长”和“审判员”正襟危坐,面色肃穆地望着台下由“法警”押入法庭的“被告人”。满场观众微微紧张地等待着“审判结果”。这是由林泉编导,阿荣旗第一中学精心策划的法治实践大型室内情景剧《我想有个家》巡演当中的一幕。演出结束,饰演“被告律师”的林泉和其余参演的同学一同向台下观众鞠躬致意,场馆内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
林泉是阿荣旗第一中学的法治课兼思想政治课老师。多年以来,他坚持普法,致力于通过生动、趣味的教学方式在孩子们心中播撒法治教育的种子,用法治之光照亮青少年前行的路途。
林泉,内蒙古阿荣旗第一中学正高级教师,东北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出贡献专家,第二届中国好教师荣誉获得者。
自1990年从内蒙古农牧学院毕业后,林泉已经当了32年教师。这32年中,他从未放弃过自身的学习,不仅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还于2020年6月取得了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博士学位。
“常有人问我,如今既然已经有了名校的博士学位和司法从业证书,为什么不去从事司法相关的工作?当个检察官或者律师不香吗?”林泉笑呵呵地道,“可是我不那么想,去司法系统工作,面对的只是案件当事人,法治传播的范围和影响都非常有限,而留在学校里给孩子们做教育,法治的传播效果则要深远得多,这是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
对林泉来说,32年前的那个秋天,他第一次迈上阿荣旗得力其尔鄂温克民族乡中学的讲台,从此就和“教育”结下了不解之缘。因为特殊的地理位置,阿荣旗汇集了许多民族的孩子,有汉族、满族、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朝鲜族等等,这些孩子共同坐在旧校舍里,捧着卷边的课本,用生涩汉语磕磕绊绊朗读课文的场景深深地烙在了他的脑海之中。
林泉依然清晰地记得那一年,他去一个鄂温克族的孩子家中家访。那是一座茅草搭成的昏暗屋子,屋内的墙上悬挂着弓箭和动物皮毛。孩子的父亲早年因打猎出意外而过世,孩子的母亲热情招待了他,为他端上一盘热气腾腾的兔肉。至于味道,他形容那是“草原和城市的碰撞”。
“阿荣旗乡镇的孩子们都非常朴实可爱,但受到父辈们的影响,上完初中就辍学回家放牧打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从那时起,我就下定决心,要一直当一名老师,引导孩子们对知识产生渴望,从而跳出命运的樊笼,这既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理想。”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课,是教育思想的源泉,是创造活动的源头,是教育理念的萌发园地。
“法治”和“思想政治”是林泉主教的两门课程,他认为这两门课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可以互相结合,用一个个绘声绘色的案例串联起来,将知识点用更为系统的方式传递给孩子们。
“传统的教学方法基本上是教师满堂灌,具有重教师主导作用,轻学生主体作用;重知识灌输,轻养成教育;重群体教育,轻个体教育等诸多特征。这种‘填鸭式’的教学往往使得学生没有充分消化知识的时间,进而对学习逐渐丧失兴趣。”
林泉认为,在“法治”和“思想政治”的教学过程中,要想提高课堂效果,必须跳出传统思维的怪圈,在教学中做到四个要点。一是要结合教材资料,有针对性地分析现实社会及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政治、经济、哲学、文化现象或事例,尤其是要善于将当今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时政热点与书本中抽象的理论知识形象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学生才会真实地感受到书本知识离自己的生活并不遥远,从而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二是要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想办法让学生自行对知识点进行思考和运用。例如在教授经济学的课程时,鼓励学生思考在生活中遇到的外汇兑换等经济相关的问题,并从课本中寻找解决办法。三是需要针对不同的教学资料和教学任务灵活地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幻灯片、录音、录像等直观感知的教学法外,还可根据教材,组织学生们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辩论、讨论、社会调查等。四是结合新课标的要求,将群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结合起来,调动每一位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要透过群体教育给学生以温暖和信心,使学生之间互相激励,共同进步。
得益于学科的优势,在林泉的课堂上,一个个案例层出不穷,牢牢吸引着孩子们的眼球,李天一案、柯震东吸毒案、药家鑫案……这些在现实中真真切切发生过的,触目惊心的案件,结合林泉极具感染力的讲解,如春风化雨,将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理念点点滴滴渗透进孩子们的心灵中。
除教学理论外,在教学技巧上,林泉也有着自己的高招。
“我的课堂理念是‘以学生为中心’。课堂不应该是一群学生围着一个老师转,而应该是老师围着学生们转,对他们不断地加以引导、点拨。当然,最重要的一个前提是,得让学生对我的课堂产生浓厚的兴趣。”
教学过程中,林泉擅长活用课堂氛围,制造出一个个“教学记忆点”。
“同学们,老师现在问大家一个问题,怎么过人行横道?来!这位同学回答。”
一个男孩站起来,略微忸怩地答道:“红灯不过,等绿灯再过。”
“回答得很好,大家为他鼓掌!”林泉赞许地点点头,眉飞色舞地道,“但是现在,又有一个新问题,如果说没有红绿灯了,应该怎么过?”
正当大家苦思冥想之际,林泉打个哈哈道:“那还不容易?从地下挖个坑过呗!”
教室里爆发出一阵热烈的笑声,课堂气氛被推到了一个小高峰,就在这个时刻,林泉不失时机地抛出了正确答案:“老师现在告诉大家,如果以后想要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应该记住‘左’‘右’两个字。首先,按机动车驾驶右侧通行规则,过横道头部要往‘左’看,如果机动车快,就立即原地停下;如果机动车比较慢,离咱们也较远,就快速到达道路中央,这时头部再往‘右’看,观察右侧机动车的状态,根据以上原则,就能安全地通过马路。”
多年的教学经验使得林泉发现,快乐的状态下,孩子们思维更敏捷,学得也更快,并且,通过一点幽默的言语将课堂氛围带动起来,容易在孩子脑海中形成一些不断回放的记忆点,有些幽默的时刻甚至能够让孩子们很多年后依然记忆犹新,通过制造这样的“记忆点”,将课堂知识适时地镶嵌进去,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除了幽默风趣的上课风格外,“情境式教学”则是林泉的另一大“制胜法宝”。孩子们个个都是天生的小“戏精”,课堂上的“小剧场”常常令他们兴奋不已,课堂积极性空前高涨。在《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一课中,林泉带着孩子们来到学校游泳馆中,亲自验证“矿泉水瓶救助法”的实用性:将矿泉水瓶中水90%倒掉,将五六个矿泉水瓶放入塑料袋,打成死结,像球一样,投向溺水者,即有可能挽救溺水者的生命。而在教授“火灾逃生”一课时,林泉则直接让孩子们走上讲台,手把手进行演示如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有序撤离,现场做了一次有意义的火灾逃生演习。
“爱玩是孩子们的天性,我时常跟年轻的老师们说,课堂上一定不能压抑孩子们的天性,而是要用一种良性的方式去引导他们,换句话说,孩子们喜欢什么样的手段,我们就得用什么样的手段,这样孩子们才会喜欢听我们的课,并真正学到实用的知识。”2018年4月,林泉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情境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成功获得了内蒙古教育厅的推荐,成为教育部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入选项目。
2009年12月20日清晨,当林泉迈进校园时,几个孩子赶忙围上前去禀报:“林老师,您听说了吗?我们村的小卖店老板刘文学被一个初中生砍死了!”“什么?!”林泉闻言后大惊失色。待他仔细了解了前因后果后才知道,原来15岁的初中生王某在刘文学的小卖部购买了一袋薯片,回家后发现系过期食品,于是于夜间来到刘文学家中与其发生争吵,并在争吵过程中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砍死了刘文学。
案发后,舆论一片哗然,林泉的心情也十分沉重。他通过当地教育局关工委联系上看守所,进去探望了少年犯王某,经过一番交心后,王某终于按捺不住,失声痛哭起来:“林泉老师,您能不能救我出去?昨晚下了暴雨,还在打雷,屋外的警犬不停叫唤,我害怕得睡不着觉,我想家了……”
从看守所出来后,林泉沉默了一路,少年在铁窗内发出的悔恨哭声始终萦绕在他耳畔,久久不散。他觉得,这样血淋淋的案件竟然就发生在自己身边,说明学校普法教育的力度还远远不够,有必要发展出一些新的形式,将普法的范围和影响力不断地扩大,最大限度地将这样的人间悲剧消弭在萌芽阶段。
林泉想起自己在课堂中常常运用的情境式教学,慢慢有了灵感。他以这个刚刚发生的真实案件为蓝本,动笔编写出一个剧本,还找来学生们帮忙出演剧本中的角色并进行一次次的排练。经过数个月的忙碌后,大型室内情景剧《我想有个家》终于在学校礼堂和师生们见面了。
演出中,当以王某为原型的角色“刘勇”在舞台上失声痛哭,说出那句:“妈妈,我好想你!我好想有个温暖的家!”全场观众都被深深地触动了。此后,《我想有个家》在阿荣旗四处巡演,收获了大量观众的认可和鼓励,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火种一程一程传递下去。
“幸福就像一列‘和谐号’高速列车,而法律就是两条列车轨道,如果脱离了轨道,那就会失去幸福。”除了编导情景剧外,林泉主动走出校园,深入高墙铁窗之内,为在押服刑人员讲课。他讲的课往往深入浅出,结合实际案例,辅之以生动讲解,使得在押人员更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的意义和“犯罪”的后果,对提升他们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林泉还四处奔走,积极为广大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多年以来,从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到草原明珠海拉尔,从广袤田野到壮阔草原,林泉马不停蹄地进行了200多场法制讲座,每次讲座结束,他的心中都有一种充实的喜悦感:“我做一次讲座,少则500名观众,多则3000名观众,这个传播面多广?这3000名观众回到家后,再告诉自己的家人,那恐怕就有超过1万人受到了我的法治教育。”
“雄鹰展翅翱翔,飞在蓝天上,青草依依,绿在山梁,我想化作一只雄鹰,自由去飞翔,我想变成一朵白云,守护我家乡……”这首颇具草原豪情的《雄鹰》是林泉最喜爱的歌曲。鹰象征着“自由”“勇猛”,寓意着勇往直前、不屈不挠的精神。开展普法教学的林泉正如那展翅的雄鹰,翱翔在广袤的草原上,几十年如一日,播撒着法治种子,让法治精神常驻孩子们的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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