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程亮|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新时代我国教育目的和方针的重要内容。尽管“全面发展”在理论与政策上是清晰的,但在日常的学校实践中,常有人把“全面发展”看作某种静态的、终极的、统一的“目的状态”,而将其与“个性发展”相对立,由此导致“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两重目标都难以得到充分落实。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内在关系及其整合实践进行简要的说明和阐释,以此为理论探讨和实践作参酌。
严格来说,“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并不是一组对应的范畴,它们各有其对立面:前者针对的是个体意义上的“片面发展”,后者则常常是在群体或比较意义上与某些普遍的、共同的或统一的发展相对应。在日常的学校实践中,我们之所以将两者关联起来进行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全面发展”无论在政策上还是实践中,都构成了面向所有学生、要求他们达到的一种普遍的、共同的、统一的要求。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它们之间实际上存在着重要的关联。这种关联,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全面发展是个性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学校教育在目标或内容上往往具有统一性特征,校方常以群体或集体方式组织教学或开展活动。有人会认为要求所有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会束缚且压制他们的个性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创造性和个人兴趣、爱好、特长或才能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体艺方面有特长的学生,更不应因为全面发展的要求否定或限制他们的特长发展。然而,这种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全面发展对于个性发展的奠基作用,是对全面发展概念的误解。今天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一个人真正要在自己专长的技能或领域走得更远,就不能完全局限在该技能或领域上,还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以更加关联的方式,理解、运用或扩展自己的专长。从这种意义上说,使个体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获得基本或基础性发展,不仅不会妨碍个性发展,还为个性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有力的支撑。
其次,全面发展需要以个性发展的方式展开。全面发展要求个体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在以上各方面都得到“平均的发展”“同等的发展”“同步的发展”。就此而言,全面发展主要是我们期望个体实现的“目的状态”,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或过程,最终促进个体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但并不是说,每一次或每个阶段的教育活动或过程都必须使个体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作为目的的“全面发展”,并不要求实现这个目的的各个过程或活动本身也是“全面的”。每个学生都是具体而独特的,彼此的差异是多元而复杂的,实现全面发展这个共同目的或要求的过程与方法就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同一的;恰恰相反,教育者要充分尊重、认识、利用、发展他们各自丰富的个性品质和特征,采取个性化或个性发展的方式去实现全面发展的目的或要求。
再次,全面发展也内含在个性发展之中。如果说全面发展的实现必然是个体化的,需要考虑个性的特征或发展,那么个性发展也可以内含全面发展的目的或内容。比如,一些兴趣类或特长类的课程或活动,确实直接指向学生发展的特定领域,侧重德智体美劳的某个方面,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特定的领域或方面就与其他领域或方面无关,或者不需要关联其他领域、其他方面。如果以切合教育目的的方式进行教学,一个学生在《红楼梦》研究、钢琴演奏或篮球技能方面精进或发展的同时,也完全有可能从整体上增进他的知识与理解力、道德品格、审美体验、身体意识或劳动精神等。
如上所述,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不仅不会相互冲突,还会彼此关联、相互促进。在学校的日常实践中,如何切实整合和平衡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仍然是一个富有挑战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至少有两个方面值得重视。
一方面,我们应关注学校课程或活动的综合育人价值,增加学校课程或活动的选择性。严格来说,所有的学校课程或活动都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的或指向,都蕴含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无疑需要每个教师都切实承担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责任,发掘所在学科或活动在全面发展方面的资源,并整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落实“五育并举”,必须将全面发展作为一个综合性或整全性的目标,融合在每一门学科教学、每一项主题活动、每一个社会实践中。这也并不意味着这些课程、活动或实践就没有促进个性发展的可能与必要,相反,这里的综合育人价值本身也应该包括个性发展的内容。此外,增加学校课程或活动的选择性是义务教育新课标的重要方向。达成共同的学业质量标准是面向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要求,在正式的、统一的国家课程之内或之外,增加课程或活动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是在全面发展的共同基础上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通常来说,一所学校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或活动门类越多,涵括的学习领域越广,容纳的学习方式越多,包容的文化经验越丰富,就越能适应不同学生的个性特征和需要,更有利于促进他们的个性发展。不仅如此,我们还希望让学生在更有价值的课程或活动间选择,引导他们的个性朝着更有意义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无法满足每个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情况下,学校更需要考虑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那些能让更多学生获益、更有内在或综合价值的课程或活动上。
另一方面,我们要防止“因材施教”的误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往往意味着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必须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由此“因材施教”就构成了促进个性发展的重要机制与原则,并衍生出诸如个别化教学、分层教学、异步教学、差异化教学等各种形态。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个别差异的考虑,并不只是简单地尊重、适应、张扬或发展他们的个别差异,在很多时候,还需要尽量转化、减少甚至消除诸如学业成绩等差异。特别是在学校教育的框架下,如果失去了对所有学生都要达成的共同目的或全面发展的整体关照,“因材施教”就有可能遭到误用,沦为部分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对待学生的工具或手段。无论如何,学生的个性或个别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是各式各样的。这些个性或差异是所有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但并不是它们的目的或终点。一些学校采取分层或分组的教学方式,确实注意到学生在学业基础或能力水平上的差异,更有助于课堂教学的组织和整体效能的提高,但如果这种分层或分组不是为了尽可能地缩小不同基础或水平的学生间的差距、不是为了尽可能地促进所有学生更高水平的全面发展,那么这种“因材施教”就可能会把自身变成了“目的”。它所带来的可能只是少数学生个性的最大化发展,这是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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