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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应剑指何方

时间:2024-05-04

卿素兰

全面深化和推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离不开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既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需求与途径,也是发挥学校用人管人作用、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手段,更是国家教师队伍专业化的体现。

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激励教师从教,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更加全心全意投身教育事业。同时,教师职称评定代表着教师荣誉以及晋升的阶梯,工资也会随职称的变化而变化。

诚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自1986年建立以来,对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近年来关于教师职称制度的争议时有发生,教师职称成了不少教师心中的“痛”,有些教师甚至建议取消职称制度,原因何在?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定位不够明确,职称评定标准有时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附加条件繁多,如论文发表、课题立项、各种优秀表彰等。此外,评定过程烦琐、评定程序不公开、名额有限制等问题也广受诟病。因此,不少教师对评职称失去了信心,也有一些教师提出,应按照教龄自然晋升。如果优秀教师得不到鼓励和发展,必然会打击其从教的积极性。而一旦直接取消现有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氛围有可能会面临瓦解,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更将无从谈起。

那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到底该走向何方?笔者认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就目前来看,教师职称制度依然利大于弊,不可能将其取消。但是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的确需要进行有魄力的改革,使其不断完善,真正成为优秀教师的期待、懈怠教师的警醒。

一是从国家层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 2015年8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即按照原有职称系列,中学教师最高级别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级别为中级)。新的职称制度实施后,各省均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受到广大教师的好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已逐步成熟,2021年将在全国全面推进中小学职称评定制度,说明教师职称制度在不断完善,职称结构走向合理,更加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成长规律和人才评价规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虽然已经突破天花板,为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但在评定宗旨、标准、内容、过程和条件以及执行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政策等方面,还需要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和指引,加强可操作性。

二是要逐渐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尤其是正高级职称的比例。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的设置,不仅有利于提升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而且能有效调动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能够吸引更高水平人才从教,但目前的比例有待提高。据统计,2009年~2019年期间,学前教育教师高级职称比例从0.65%提高到1.43%;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从0.93%提高到7.19%,小学正高级教师占比0.01%;特教学校教师高级职称从6.08%提升到15.13%,特教学校教师正高级教师占比0.07%;初中高级职称教师从11.26%提升到19.87%,初中正高級教师占比0.05%;普通高中高级职称教师从23.41%提升到27.85%,普通高中正高级教师占比0.25%。可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比例整体偏低,有些地方在试点探索过程中比例均有提高,为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探索与借鉴。

三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要以“潜心育人”为先导。首先,要将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业绩、贡献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注重教育教学实践经历,避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课题等,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育教学。其次,职称评定中,应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法,增加现场观课、师生座谈访谈等,让评定更具真实性,凸显教师教育教学的专业水平。再次,健全评定工作程序和规则,加强专家考核,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评定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最后,实行推荐结果公示和最终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总之,教师最重要的工作是教书育人,教师的职称评定应与教师的教育实际情况相结合。

四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过程要公开公正、删繁就简。职称的竞聘过程最为教师所诟病。据反映,一些地方的评定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决定权甚至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最终导致有能力、有经验的教师反而不如有关系的教师等不公现象。笔者认为,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一定要公开公正,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评定过程中,要弱化广大教师“叫苦”的论文和课题,将课程教学、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任班主任的年限、带班获奖情况等方面作为重点。新时代教育改革剑指“破五唯”,就要切实改变职称评定过程中过分强调课题、论文、学历的倾向,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教学方法、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事关千余万教师,改革就是要让政策导向关注教育教学、关注教育一线。

五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权利和指标要适度下放。职称评定需要坚持激励政策适度倾斜原则。职称评定的具体方式与过程,包括权力下放与指标分配,各地可以进行探索与创新。笔者认为,对于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首先要完善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定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更多优秀教师“跳一跳能够得着”。其次要全面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权限,把高级职称评定权限下放到省辖市,中级职称评定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甚至学校(比如在一些示范性学校进行试点),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性,由学校自主确定职称评定计划。再次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高级教师尤其是正高级教师比例,同时放宽农村教师的评价标准和职称指标比例,对优秀教师和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越级或评聘高级教师职称。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不仅涉及能否增加薪资待遇,更代表着教师的努力是否得到了专家、同行和学校的认可。在某种意义上,职称既是评定教师努力的依据,也是对努力、奋进的一种赞美和表扬。正高级教师比例受限,容易引发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教师与评委之间的矛盾,也有可能让腐败有机可乘。评上正高级教师的与未评上的收入差距过大,还容易导致未评上的优秀教师产生心理失衡问题,或跳槽或流失。总之,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尤其是正高级职称评审,是高利害事件,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笔者相信,在新时代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会不断走向完善,职称评定的宗旨必将凸显“潜心育人”,评定标准会更为科学、过程更加公平并且高效,使教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使教师不再为职称所累,更好地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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