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周丽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自1996年《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及“积极进行教师定期交流”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倡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将教师流动作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具,实行县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4年教育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均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在县(区)域内建立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明确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作为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和有力抓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明确“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
当前,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的“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新要求、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师资均衡配置显得尤为重要。
不可否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教育均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看到,在校长教师群体内部,存在对政策不理解和消极抵抗等情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存在误读和异化政策、流于形式甚至背离政策制定初衷等问题。这就导致交流轮岗的施策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价值。由是,我们亟须追本溯源,重新审视和厘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制定的初衷、目的和意义。
推动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配置原则是均衡配置。”在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现实下,交流轮岗政策传达出的走向,主要是引导城镇优质师资合理地流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如《意见》的工作目标指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可见,国家的政策文本将校长教师视为可配置、可流动的资源,期望通过建立制度,对这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统筹城乡义务教育教师一体化发展,从而提升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缩小校际、区域间的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盘活校长教师资源,激发办学活力
有学者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教师交流政策实施较成熟的国家,其政策宗旨兼顾国家(政府)、学校和教师利益的平衡,以调动各方参与交流的积极性。在我国,政策宗旨的设定,除了明确 “促进教育均衡,实现教育公平”之外,同样需兼顾国家(政府)战略、学校利益和校长教师利益的平衡。就区域而言,交流轮岗可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保持区域内师资动态平衡。就个体而言,交流轮岗有利于消除校长教师,尤其是成熟校长教师的职业倦怠,让其重新焕发工作热情与创新动能,丰富管理、执教经历,促进专业成长,进而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带动学校持续改进,实现人尽其才
均衡配置并非“削峰填谷”,而是“扬峰填谷”。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须进行深思熟虑的顶层设计、系统谋划,杜绝“惩罚式”“镀金式”“应景式”等形式流动,在充分了解校长教师与区域内各学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真正让校长教师的专长与学校的阶段发展需求相匹配,实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同时,在提升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质量的过程中,也要避免不合理流动导致的优质教育资源平庸化,实现流出学校和流入学校共同持续改进和发展。
当前,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在“轮”的层面上更好地落地实施,仍有待各方共同努力。而关键的一点是,不忘初衷,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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