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张和颐
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幼儿园的价值追求,而保教质量是实现这一追求的重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对保教质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保育与教育”部分,包括保教原则、保教内容、保教方式、保育与教育中禁止行为的规定等。为保障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必须关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
《草案》强调幼儿园应当“根据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实施保育与教育活动”。保教质量提升的前提是真正了解并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满足儿童发展的多方面需要。儿童发展具有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既需要持续关注儿童发展的趋势,又需要关注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
《草案》提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实施,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业务指导”。这一规定一方面明确了政府对于保障保教质量的职责,另一方面凸显了学前教育教研和业务指导的必要性。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是一门学问,尤其对于缺少实践经验的新手教师和保育人员来说,进行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的系统学习是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为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的业务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幼儿园的实际需求,强化教师培训,确保幼儿园保教人员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业务跟踪指导,切实提升对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草案》规定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该理念自《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1981)提出后,在我国推行和落实已近40年,后续出台的重要政策文本基本沿用类似表述。喜爱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儿童在游戏中能提高对世界的认识,获得生活经验。开展具有趣味性、综合性、知识性的游戏,让儿童成为游戏的主人,是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体现,凸显了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幼儿园应创设开放的游戏环境,丰富游戏资源,设计符合儿童天性的游戏。
在禁止行为方面,《草案》指出“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该规定进一步强调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必要性。在教育内容上,对学前儿童施以小学阶段的知识和技能不符合儿童思维发展特点。学前儿童思维的主要特点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在这一阶段,儿童已具有抽象思维的萌芽,但是其思维仍然具有较大局限性。如果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内容,儿童可能无法真正理解,仅靠机械记忆实现知识和技能的表面增长,从而使儿童失去创造力和主动思考的能力,挫伤儿童的学习兴趣。在教育方式上,让儿童被动地接受知识,违反了儿童的认知发展规律。如果幼儿园强行开展“小学化”的教育活动,儿童会表现出注意力不集中、管理不好自身行为、在记忆和加工教师提出的要求时感到困难等情况。这与学前儿童大脑的执行功能尚在发展中有关,他们还未发展出足够的控制和记忆能力,来支持他们适应小学阶段的学习方式。
除了明确幼儿园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之外,《草案》还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禁止行为做出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禁止幼儿园“小学化”远远不够,校外培训机构以“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学前儿童开展的培训,导致“小学化”在学前教育领域蔓延,严重影响儿童的身心健康,限制和压抑儿童的发展。对此,《草案》充分利用了法律的强制力量,有助于学前教育在良性轨道上继续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尊重儿童的个体差异
儿童身心发展有规律可循,也存在不可忽视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儿童的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对此,《草案》强调幼儿园保育与教育应在面向全体儿童的同时,尊重个体差异。高质量保教不应以消除差异为目的,而是应实现认识差异、尊重差异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发掘儿童的潜能。应做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所提出的“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个幼儿都获得满足和成功”,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强调的“支持和引导每个幼儿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
为实现《纲要》与《指南》中的相关愿景,幼儿园应在多方面做出努力。在环境上,建立平等、包容、互助的精神环境,安全、丰富、开放的物质环境,让儿童在适宜的环境中快乐成长。在保教方式上,应鼓励教师多观察儿童的日常表现,以科学、客观的方式记录和分析儿童的行为特点与兴趣,以与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方式进行高质量互动,培养儿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保教内容上,幼儿园应在了解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灵活组织多种形式的保育与教育活动,使处于不同发展水平、具有不同生活经验的儿童均能参与其中,使其体验到探索的乐趣。
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
《草案》在保教原则上,规定“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育与教育的结合对于满足学前儿童身体和心理发展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学前儿童既需要在保育活动中获得科学、耐心的照护,又需要在教育活动中获得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良好的保育质量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前提,而保育活动的顺利实施需要教育活动的配合。保育活动与教育活动相辅相成,为儿童身心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草案》在保教方式上,明确了“幼儿园应当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儿童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親身体验等方式获取经验的需要,促进儿童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方面协调发展”。这一规定强调了幼儿园应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亲近自然能扩展儿童生活和学习的空间,有利于儿童保持积极的情绪状态。亲近自然还是开展生态教育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提升儿童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能够给予儿童真实的感官体验,适合学前儿童的思维发展特点,符合儿童的学习兴趣和需求,有利于激发儿童的探索热情。此外,该规定与《指南》高度衔接,明确指出要重视儿童在五大领域的发展需要。幼儿园应将儿童发展需要融入保育与教育活动,鼓励儿童在活动中主动表达,在照顾和支持儿童的同时,不忽视儿童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系)】
责任编辑: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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