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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治理方式 变革教育治理

时间:2024-05-04

朱程红 谢颉 孙虎兵

近年來,江西强化政府责任落实,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为实现教育的“良法善治”铺就坚实的法治根基。

抓重点、攻难点,扎实推进依法治教

立法为先,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可靠保障。早在2015年,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教育督导规定》,这是我省教育发展史上第一部省级政府教育督导规章,首次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将高校法治工作纳入督导范围。2016年,出台全国第二部覆盖中小学、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按照法规的要求,各高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学生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制度,努力为依法治理积累经验。

普法奠基,为高校依法治校凝聚思想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高校法治教育,注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注重突出宪法和高等教育法律这一重点内容和高校领导、青少年大学生这一重点对象,初步探索了“五个四”的工作格局。坚持第二课堂、竞赛方式、测评手段、主题活动“四类创新”,在丰富载体形式中搭建大平台;坚持政府部门主导、学校承担主责、家长共同参与、社会齐心协力“四位一体”,在互联互动中形成合力;坚持谋划、责任、督导、奖惩“四个到位”,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中夯实基础;坚持课时、师资、教材、经费“四个落实”,在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中强化实效性;坚持与立法定规、问题治理、权益保障、依法治校“四个结合”,在办好人民满意高校中升华成效。

改革为要,为高校依法治校激发原动力。2014年6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20条改革举措,明确提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同时,在南昌大学、江西科技学院和江西现代职教集团开展改革试点,把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探索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积聚改革示范效应。

政府放权,为高校依法治校营造宽松环境。加大力度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要求除国家明确控制布点专业外,实行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选聘人才、自主开展科学研究、自主管理使用学校财产经费;改进管理方式,试行本科专业评估,成立学科联盟,强化自治共同体建设。今年,省教育厅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落地江西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改革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自主权、实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决策尽职免责、鼓励和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6项支持措施。

办学自主,强化高校依法治校主体责任。一是加快章程建设。先后召开4次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会议,全面核准了66所公办高校章程。二是推动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下发了《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实现全省各级各类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三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动高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实现“学术立校、教授治学”;鼓励高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四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在江西师范大学试行理事会制度,创新和完善大学管理的体制机制,探索推动高校现代治理结构建设。

凝心聚力,构建“大教育督导”工作格局

着力抓好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统筹,依法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近年来,为顺应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需要,我们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扶贫办公室等单位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并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列为特邀单位,实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扩容”。在抓好省级机构建设的同时,通过省政府专项督查、省人大执法调研等形式,督促市县抓好教育督导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强化教育督导条件保障。目前,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实现“全覆盖”,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级标准为500万元,设区市标准为50-100万元,县(市、区)标准为20-80万元。

选优配强各级督学队伍。出台《江西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和加强督学聘任管理工作。建立省督学准入机制,按照“省直与地方并重、教育系统内外并重、各级各类教育并重,教育行政管理与教学科研一线并重”的原则,严格遴选聘任第八届省督学284人,建立了一支“数量充足、来源广泛、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省督学队伍。在严把“准入关”的同时,全面推行省督学持证督导制度,建立省督学工作档案,对省督学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海外研修百名省督学”目标任务列入《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8年,选派首批24名省督学代表赴德国海德堡大学进行了为期14天的研修,2019年将继续选派省督学代表赴英国研修培训,进一步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

不断健全完善督政工作机制。2016年,省委组织部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联合建立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督导评价工作由过去教育部门单独开展到现在与组织部门联合实施,由只考核县级政府到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育项目资金分配、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配套出台了约谈及问责办法,并安排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就教育发展进行电视访谈,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健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问责”制度链条。目前,已开展两个年度督导评价工作,并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4个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有效强化了“激励有为与整肃不为并重”的导向,让教育工作真正成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有力推动了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2018年,我省在全国第13个、中部第2个整体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这是江西教育发展史上又一新的里程碑。

充分发挥“省督委会”整体效用。近年来,江西教育督导工作深挖自身动力、巧借外部助力、集聚各方合力,充分发挥“省督委会”整体效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启动实施以来,均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省委相关部门的厅级领导带队,确保了督导评价“高度权威、执行有力、监管到位”。针对督导评价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各成员单位有力担当、积极作为,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推动解决。为加快“全面改薄”工程进度,省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建立了“联审联批绿色通道”;为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省财政厅出台高中阶段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为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省编办推动出台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为打好全省最后20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底部攻坚战”,各成员单位挂点到县、对口帮扶,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各家单位有指标”,凝聚起团结奋进、攻坚克难的强大能量,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现重大跨越。

释放督导评价机制的效用,教育发展“党政同责,责重如山;党政负责,责无旁贷;党政尽责,责有所归”的思想共识和教育发展环境正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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