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王金海 肖慜
江西财经大学是财政部、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财经学府,是江西省最早制定大学章程并通过省教育厅核准的高校之一。随着现代大学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实施,依章办事、依规办事已蔚然成风。制度的建立与规范,保障、促进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让学校治理“有法可依”
制定大学章程,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五项使命的根本保障,也是高校完善自主管理机制、展现改革创新经验、凝练办学特色的重要方式。
2006年,江西财经大学着手制定大学章程,经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后,《江西财经大学章程》于2007年9月正式实施。随着学校的发展,为更好地指引学校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目标迈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规定,学校于2012年启动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历时一年完成。
《江西财经大学章程》明确了学校的治理模式与治理结构,进一步夯实了依法治校的基础,为学校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落实大学章程,探索现代大学治理模式
江西财经大学根据学校章程修订了《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重要议事制度。学校遵循“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模式,通过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施管理。
学校将“教授治学”、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制度写入章程,通过各级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决策学术、教学方面的事务,将教授治学权落到实处。由首席教授和各教研机构推选的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代表组成教授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学校主要领导的情况通报,对学校制订各类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善学校制度,建设特色法治文化
近年来,江西财经大学制定完善了大学治理、党的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行政管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博士后培养、高职教育、继续教育、學生工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外事工作、监察审计、校产后勤、网络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个方面的370余项制度,确保了学校制度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制度建设的加强,规章制度的健全,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规范了权力的运行,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推动了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
如今,依法治校、依规办事在学校深入人心,有力促进了和谐平安校园的创建,提升了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学校连续14年被评为江西省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校先后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高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十大人民满意学校”“江西省文明单位”“江西省大学生思政工作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江西财经大学将进一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提高办学质量,为建设基础厚实、特色鲜明、人民满意、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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