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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在左,利他在右

时间:2024-05-04

我们在讨论成对的概念(例如黑白、善恶等)时,要多一份小心。因为成对的概念往往给人一种相互排斥的错觉,认为凡是属于A的,就不属于B,其实不然。成对概念还会给人造成一种误解,认为它们是周延的,觉得所有的东西不是A就是B,其实也不然,还可能有CDEF……

在道德哲学中,最常见的成对概念是“性善—性恶”和“利己—利他”。我们一个个来看:

“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历史上争论最多。仔细想想,这里的“本”是指什么?是指刚出生的时候吗?人在婴儿期只知道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还不能做道德判断,所以有人认为“人性本无”,即无所谓善恶。通常认为,人性是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建立和养成的,它取决于家庭、教育和社会等外部因素。杠精之所以为杠精,就是杠精国培养的。再有,人性是否会变化?我们从文学作品和现实当中都看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好人堕落成了坏人,或者坏人弃暗投明成为好人。

利己和利他是思想实验中的一个要点。一般来说,多数社会都要求个人克制利己,赞扬利他。但是两者其实既不互斥,也不周延。利己和利他有两层意思,一个是指动机(初衷),另一个是指后果(效用)。好人救猪,初衷很简单,是在好人国受到的教育使然。不过从后果来看,他的确拯救了猪的生命,保全了某人的财产。杠精乙的看法是一种经济上的利己。杠精丙的观点暗含了一个论点,人的利他都是为了遗传或者基因延续。好人的反驳非常有力,提出救母亲并不能帮助延续自己的基因。杠精戊的观点比较麻烦,哲学上有“心理利己主義”——做一件事情不是为了实际的后果,而是为了自己心安,也就是心理上的满足。这里的“利己”(心理上的)和一般的“利己”(实际的好处)已经有很大不同了。杠精丁认为人都是为了荣誉而利他的。但是这并不能说做好事之后得到表彰和荣誉是有问题的。总而言之,杠精们理所应当地认为利己和利他是绝对互斥的,才得出了各种错误的结论。

道德的评判不仅取决于个人的选择,还取决于社会的整体氛围。当一个杠精在好人国受到了触动,决定从此开始做好人,可以想象他如果回到杠精国做好人,下场一定很悲惨。所以一个好的社会,不能只鼓励利他,还要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例如,见义勇为可以免责并获得一定荣誉和奖励;做公益慈善不妨收取不超过一定比例的运营管理费……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人性是一种倾向,它像一个天平,一边是善,一边是恶。你往哪边添些分量,它就可能倒向哪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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