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赖晨
日前,备受关注的长沙垃圾处理新规公布,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处最高200元、单位最高5000元罚款。
回首几千年的历史,人们围绕垃圾处理发生了诸多故事,这些故事也对当今人们不重视正确处理垃圾提出警醒。
《韩非子·内储说上》曾记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其意思是说殷商时代,在公共道路上乱倒垃圾是要受刑的。也有说法是“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察·律令》按:“此法太重,恐失其实。”但不管怎么样,在当时,乱扔垃圾不是一件闹着玩的事。
战国时期,商鞅实行变法,也采用了“殷之法”。《史记·李斯列传》記载:“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即便是到了唐代,仍对垃圾管理非常严厉。《唐律疏议》中规定:“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
根据历史资料,对垃圾严格管理的确有必要。在汉代以及隋唐时期长安城的记载中,可以发现随意排放垃圾对城市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
汉代,随着城市建设的技术发展,皇宫内和一些大型建筑群内采用地下排水管网,生活污水通过排水渠从宫内排到城内,由城内排到城外,由城壕汇流到渭河。不过,对于一般老百姓而言,还没有如此好的设施。在长安城内,不少道路上经常弥漫着各种垃圾和尘土。所谓“长风一飘荡,尘沙涨天飞”。
隋代时,长安城逐渐呈现出国际性大都市的气象,在隋文帝开皇之治时,长安城里住着数十万人。如此众多的人口生活在城里,每天必然会产生很多生活垃圾和人畜代谢物。
史料记载,有的老百姓挖掘大土坑掩埋垃圾,任由它们在地下腐烂分解,结果产生大量硝酸盐之类的毒素,溶于水并下渗,导致地下水不可食用。据《隋书·庾季才传》记载:长安城“汉营此城,经今将八百岁,水皆咸卤,不甚宜人” 。
为了摆脱已污染的水源区,开皇二年,隋文帝杨坚在汉长安城东南部龙首原的南坡(在今西安城及城东、城南、城西一带),花了9个月时间,新建了大兴城(隋文帝在北周时被封为大兴公)。同时,挖掘龙首渠、永安渠、清明渠,并引浐水、皂水、潏水入城,以解决城区用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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