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李爱彬
清华大学这两天又上热搜,原因“亮了”:起诉多个“清华幼儿园”商标侵权。很多人从这条新闻中,复习了一周之前刚剛过完108岁生日的清华校史:前身系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1998年取得“清華”注册商标专用权,2009年取得“清華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有很多人这才反应过来,“清华大学”四个字有多重意涵,其中有一重,是中国“驰名商标”。 (5月9日 光明网)
商标侵权的判定并不复杂。清华大学所面临的问题,是侵权者海量又分散,其主张权利的精力成本比较高。同样的情况可能也“骚扰”着其他名校。比如,“北大”也是北京大学的注册商标,但估计头顶“北大”二字泰然站立在中国城乡接合部街面上的小店面,同样不会太少。
此外,被网友们调侃的“老家的剑桥幼儿园”“哈佛幼儿园瑟瑟发抖”,原则上也涉嫌侵权。按照商标法,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只不过,权利人不会来主张罢了。
商标法没有什么复杂的法理纠缠,在中国逐渐市场化的过程中,它的规定已经成为基本常识。有意思的是,其他“傍名牌”行为往往遮遮掩掩,无论是侵权者本身还是购买到假名牌的消费者,都能强烈意识到这是以侵权获利。但使用名校商标的机构,往往有一种泰然感,甚至有一种自我加冕的荣耀,而每天见到大量“清华”“北大”“牛津”“剑桥”的大众同样也觉得见怪不惊。
这可能因为,名校崇拜由来已久,在上升路径更为有限的地区,这种崇拜也更加泛众化。因为离之越远,它们就越不像一个实体和机构,而更像一种教育图腾。那些形形色色的教育机构,一定要黏附在这个名字上,本质上是将这个图腾外化为了文化资本、将它的文化感召力变成了市场感召力,但同时,恐怕也是习惯于将一个实体的名称当成一个虚化的教育目标看待。而在这些机构进进出出的城乡家长和孩子,见而不怪,相比起考虑侵权的问题,他们更看重的大概是这种接近名校的安慰感。
清华大学的批量起诉,置换了这种语境,让事情回到了市场契约的场景中来。从商标法的视角下再打量这种景观——遍布城乡角落的名校招牌如此坦然地存在着,全国范围内带有“清华”字样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多达20余万家,仅“清华幼儿园”就上百家(据媒体搜索),事情就变得刺目了。据称,清华大学多年来一直在强调“清华”的归属,不过,如何影响民间对清华二字所附着的意义的理解,却已经超出了它所能及的范围。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