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论明刻本中的妄改之风

时间:2024-05-04

关键词:明刻本;心学思潮;妄改之风

摘要:明代刻书规模庞大,但受心学思想及八股取士制度的影响,学风空疏,书籍妄改之风盛行。文章通过经厂妄改字句、藩王改书、书帕本粗于校勘、民间刻书作伪等现象,探讨了明代刻本质量低劣、不被后世藏书家所重视的原因。

中图分类号:G2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1)10-0135-03

雕版印刷术的出现改变了以往书籍只有依靠抄写才能流通的状况,刻书事业也由此兴盛。明代是雕版印刷的繁盛时期,刻书数量极多,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刻书系统,但明代刻本的质量却常遭人诟病,妄改之迹随处可见。清代黄廷鉴在《第六弦溪文钞》中言:“妄改之病,唐宋以前,谨守师法,未闻有此。其端肇自明人,而盛于启、祯之代。”[1]妄改之风的盛行致使明刻本中多有讹误,影响了后世对明刻本质量的评价。

1妄改之风的形成

明代前期,朱子理学在思想界仍占据着统治地位,朱熹所倡导的“存天理,灭人欲”思想主张摒除人的私欲,使人回归至善至纯的自然天性,以此来维护封建伦理纲常秩序,巩固统治。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理学思想已无法适应人们对个性解放的追求。吴与弼的《劝学赠杨德全》称:“欲异于物者,亦曰反求吾心固有之仁义礼知而已,欲实四者于吾身,舍圣贤之书则无所致其力焉。”[2]他认为人的心中本来就具有仁义礼智,读圣贤之书的目的是“反求吾心”。陆九渊提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3]。王阳明则在其基础上进一步阐发,在他看来,自然之理存在于人的本心,是由天赋予主体并内化于人心之中,因此不需要再向外看,即“心外无物”。天之理根源于心,也就意味着“心即理”,世间万物都是吾心的外部表现,体悟自心便可求得真理。陆王心学对打破思想禁锢、促进精神解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过度强调自心的重要性,在其后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产生了“高谈性命,直入禅障,束书不观”[4]的治学风气。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明代士人更加关注自身修养,认为“为学须从静中坐养出个端倪来,方有商量处”[5],倘若要求得本体之心,潜心钻研经书典籍根本无济于事,重点在于通过“静坐”来“体认内心”,因而造成当时一些学者“平居无事,只解打恭作揖,终日匡坐,同于泥塑,以为杂念不起,便是真实大圣大贤人矣”[6]。

除此之外,明代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士人的思想控制,推行八股取士制度,出题范围限制在四书五经之内,且须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写作,不可自由发挥。参加科举之人“不必有融会贯通之功,不必有探讨讲求之力,但诵坊肆所刻软熟腐烂数千余言,习为依稀仿佛浮靡对偶之语,自足以应有司之选矣”[7]。明代士人除应试之文外,很少有能熟知经书精义者,学风如此空疏,以至于影响到刻书事业。刻书之人无意于学问,但求迎合科考仕子应试之需,“五经诸子,则割取其碎语而诵之,谓之蠡测。历代诸史,则抄节其碎事而缀之,谓之策套。其割取抄节之人,已不通经涉史,而章句血脉,皆失其真。有以汉人为唐人,唐事为宋事者;有以一人折为二人,二事合为一事者”[8],由此造成明刻本校勘不精、妄改盛行的现象。

2明刻本妄改盛行的表现

2.1经厂刻书之人妄改字句

明代经厂从属司礼监,专门从事宫廷刻书,除刊刻皇帝的御制诗文外,还刻印一些供皇室子弟和宫内任职人员阅读的书籍。经厂虽然有充裕的资金支持,但刻书的质量却不高,原因在于监管刻书的人员多是宫中太监,如果遇到文不顺从的情况,就随意改动字句。例如,太监冯保在刊刻书籍时,“是编摭拾《经典释文》《说文》《广韵》诸书,参以己意。如解《论语》‘过则勿惮改,‘惮字曰难也,畏也,则已详于朱注。解宓不齐‘宓字曰‘三国时秦宓,人名,则更与音释无关。至其抄袭舛误,更不可枚举”[9]。可见经厂刻本质量之劣。

此外,经厂刻书前会将书籍呈与皇帝检阅,为讨皇帝欢心会故意改错以待皇帝发现,但皇帝粗略浏览未曾发现错误便下旨雕印,经厂又不敢随意改动,以至讹误顺延。明代官刻书籍不允许另刻,只可翻刻,“拘各刻书匠户到官,每给一部,严督务要照式翻刊。县仍选委师生对同,方许刷卖。书尾就刻匠户姓名查考,再不许故违官式,另自改刊。如有违谬,拿问重罪,追版刬毁,决不轻贷”[10]。法制之严致使错误书籍从宫中流传至全国,延误后学。明代后期吏治腐败,经厂的管理也十分混乱,由于宦官的权力越来越大,朝廷官员为明哲保身,对混乱视而不见,无人插手经厂刻书之事。“库中见贮之书,屋漏浥损,鼠啮虫巢,有蛀如玲珑板者,有尘霉如泥片者,放失亏缺,日甚一日。”[11]经厂在整理这些破损书籍时,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修复湿损模糊之处,只得去字删改,从而破坏了书籍原貌。

2.2藩王为避免猜忌而改书

明初,太祖朱元璋实行同姓诸王分封制,受封藩王前往各地清除故元的残余势力,势力日益壮大,统治者为控制藩王,对其实行严格管理,倘若违反相关法规便会施以严苛的刑罚予以惩戒,“就制裁手段而言,有削为庶人、守坟园、筑高墙、赐死、斩首等”[12]。藩王为了保全自己,往往采用各种手段避嫌,降低在政治活动中的存在感,刻书是避嫌的方法之一。

藩王的财力物力都十分雄厚,所刻书籍分布广、数量大,成为地方官刻中极具特色的一种。藩府多刻子部和集部书籍,并广泛涉及字画书法、戏曲诗词,为避免皇帝猜忌,刻书时有意刊刻娱情之作,甚至改动其中的敏感内容,以达到明哲保身的目的。如:吉王朱见浚刊行删改后的《抱朴子》,“自正统道藏本而后,诸家《抱朴子》版本多将《内篇》《外篇》和《别旨》三者合刻并行……惟吉藩本仅有《外篇》,而《内篇》和《别旨》未见刊刻”[13]。通过葛洪的《外篇自叙》可以得知,其《内篇》多言神仙鬼怪,而《外篇》却通过臧否人事,表达出济世旷达之意。为了顺应主流思想,吉藩在刻書时单刻《外篇》,并随意删改,“《弭讼》篇明言‘文不雅驯,削之。《百家》《文行》两篇,亦削而未刻。《用刑》《审举》《清鉴》《行品》《疾谬》《讥惑》《刺骄》《省烦》《尚博》《汉过》十篇,都有不同程度的删削:少的十余字,多的四五十字,最多的是四百四十六字”[14],以此来远离祸端,藩府刻本中妄改之风可见一斑。

2.3书帕本粗于校勘

叶德辉在《书林清话》中说:“明时官吏奉使出差,回京必刻一书,以一书一帕相馈赠,世即谓之书帕本。”[15]以书作为赠礼是一件风雅之事,相比于赠送金银帛物,赠书更能显示送礼之人的品位,且明代刻书业发达,书籍价格并不昂贵,收礼之人不会因此产生负担。因此,明代士大夫常常通过赠书来维系社会关系,下级通过赠书表达对上级的敬意,以期获得上级的青睐;同级之间通过相互赠书,既可促进友谊,也可结交有名之士,因此明初的书帕本质量较好。至明后期,朝廷吏治腐敗,逐渐形成以书行贿的社会风气,一些官员在赠书中夹杂金银,以此作为仕途晋升的敲门砖。《先进遗风》卷下载,耿定向在督学南畿时“得士甚盛,士入长安,多持贽来见公。公他物无所受,独受书,即书中有缄金,亦令去金而受之,邸中书积与廪齐”[16]。可见以书行贿已是当时官场上常见的事情。书帕本作为行贿的工具,刊刻时只注重表面的装潢,对于书的内容则极其敷衍,往往不加校勘,并随意删改,导致书中讹误颇多,有些官员甚至直接将之前所刻之书的内容稍加删改就充作书帕本来用。《四库全书总目》言:“其仓卒不暇自刊者,则因旧官所刊,稍改面目而用之,动以旧刊漫漶为词,而偶忘其相去不久也。”[17]由此可见明代后期书帕本质量之劣。叶德辉称“至今藏书家,均视当时书帕本比之经厂坊肆,名低价贱”[18],便是因此而来。

2.4民间刻书为盈利博名而作伪

坊间刻书在明代极为兴盛,大小书坊争相刊刻,建阳、金陵、杭州等地均有大型书坊和刻书世家,人人可刻书、印书、卖书,以至书籍多而不精,书商为提高竞争力,往往作伪以获取更多利润。明代杨慎的《升庵诗话》卷八记载:“余于滇南见故家收《唐诗纪事》抄本甚多,近见杭州刻本,则十分去其九矣。刻《陶渊明集》,遗《季札赞》。《草堂诗余》旧本,书坊射利,欲速售,减去九十余首,兼多讹字。余抄为《拾遗辩误》一卷。先太师收《唐百家诗》,皆全集,近苏州刻则每本减去十之一。如《张籍集》本十二卷,今只三四卷,又傍取他人之作入之。《王维诗》取王涯绝句一卷入之,诧于人曰:此维之全集,以图速售。”[19]可见书商为了牟利,或缩短刻书周期对书籍进行删减,或以假乱真将某些作品掺杂起来合成一书,致使书籍妄改严重,讹误较多。此外,明代的一些文人也会参与刻书,对书籍进行加工改编,如:明代藏书家丰坊“自以家有储书,故谬作《河图石本》《鲁诗石本》《大学石本》,则以为清敏得之秘府”[20],同《十三经注疏》本相比,丰坊的石经本《大学》有几处不同:“一是经文倒置,二是增入‘颜渊问仁。子曰:非礼无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二十二字。三、省去‘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此谓修身在正其心共十八字”[21]。故而全祖望斥责石本《大学》为伪作,认为其“贻笑儒林,欺罔后学”[22]。

3结语

明代是我国雕版印刷的黄金时代,刻书业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然而心学的盛行致使明代学风空疏,加之八股取士禁锢文人思想,许多文人学者未能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学术,致使刻书业受到极大影响,妄改之风盛行,由此造成后世对明刻本质量的批判。明人刻书随意掺杂己注,改字、衍字比比皆是,在刻书之时又喜改换名目,使许多珍贵古籍在流传过程中失去原貌,而书商为谋暴利,常常作伪欺人,将旧本割裂拼凑,融成新作,真假难辨,伪本大量流传,在危害明代学术发展的同时,也给校勘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参考文献:

[1]黄廷鉴.第六弦溪文钞[M].北京:中华书局,1985:23.

[2]吴与弼.康斋集[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529.

[3]陆九渊.陆九渊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0:273.

[4][20][22]全祖望,黄云眉.鲒埼亭文集选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331,334,334.

[5]陈献章.陈献章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180.

[6]李贽.焚书 续焚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8:155.

[7]陈子龙.皇明经世文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45.

[8]杨慎.升庵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447-448.

[9]谢启昆.小学考[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730.

[10][15][18]叶德辉.书林清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48,149.

[11]刘若愚.酌中志[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157.

[12]曹之.中国古籍版本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261.

[13]陈清慧.明代藩府刻书研究[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196-197.

[14]杨明照.抱朴子外篇校笺(前言)[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2):65-72.

[16]耿定向.先进遗风[M].毛在,增补.北京:中华书局,1985:51.

[17]纪昀.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65:1537.

[19]杨慎.升庵诗话笺证[M].王仲镛,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60.

[21]王汎森.晚明清初思想十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44.

(编校:徐黎娟)

作者简介:李夏青(1998—),河南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