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4
李祖童 彭俊
[摘 要]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素质要求日益提高,模拟法庭教学在对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模拟法庭实践方法在具体应用时仍存在局限性,需要充分认识模拟法庭教学方法的重要价值,改变传统观念,逐步提升模拟法庭课程的地位,由“表演式”向“实训”转型,优化模拟法庭教学材料,进一步强化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等,不断地完善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应用,锻炼法律硕士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更加专业化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 模拟法庭;法律硕士;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 2019年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教改课题“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GY2019085)
[作者简介] 李祖童(1997—),女,湖北宜昌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律(法学);彭 俊(1971—),男,湖北荆州人,博士,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1)45-0145-04 [收稿日期] 2021-10-22
传统的法律硕士培养的重心仍停留在进一步加强学生在理论知识的学习研究上,与教育部提出的培养“法律实践能力突出”的法学生,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相背离。模拟法庭教学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较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模拟法庭逐步运用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教学过程中。但是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应用仍存在障碍,要不断进行改革,破解当前的难题,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一、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模拟法庭主要是学生在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扮演法官、当事人、律师等各种诉讼角色,模拟真实的诉讼庭审过程,进行实践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模拟法庭教学旨在帮助学生熟悉法律实务,培养实践经验能力,这种教学方式要求学生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有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也契合培养法律硕士的时代要求[1]。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在对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激发学生对法律专业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模拟法庭教学更多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教师起一定引导作用的实践性教学课程。模拟法庭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参与的主动性,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需要积极查找相关案件资料、分析案件事实、厘清相关法律规范、和同学参与讨论、共享分析结果等。通过感知真实的案件模拟,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因为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通常都具有一定的生动性和趣味性,这也使得案件便于学生更好地去分析理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对案件反复地模拟学习,可以提高学生对案件中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的分析和判断能力,从而提高学生在未来就业工作中解决实际案例的能力。
(二)加强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加强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其主要通过学生在模拟法庭实战过程中的具体实践来体现。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将从书本中的知识和教师传授的理论知识融合在案件的实际处理中,有助于加强对各种法律规范的理解,并正确适用。同时,在模拟真实案件时,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诉讼角色完成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使学生的思考分析能力得到加强,使学生将课本理论运用到现实中。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理论知识运用的训练,用现实的案例提高理论规范的运用,通过辩论对抗,提高逻辑思维的能力[2]。
(三)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模拟法庭教学通过模拟各类诉讼案件的过程,让学生通过对案件材料的阅读、分析、整理和总结,掌握案件分析方法、庭审辩论方法、法律文书制作技巧等法律专业技能;让学生通过实实在在的亲身感知,了解司法实践的实际运行过程。学生在整个模拟训练过程中,可以逐步养成积极的法律职业意识和态度,主动学习如何在小组中与同学沟通协作,学习在庭审过程中抗辩过程中的沟通技巧,这些都能帮助学生更加具体和全面地了解必备的法律职业技能,也为学生自身未来的法律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当前国内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已普遍将模拟法庭设置为实践教学课程中的一门,尤其是在培养法律硕士成为实践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课程地位不高、教学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模拟法庭的教学价值。
(一)模擬法庭教学课程地位不高
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往往被认为是理论教学方法的一种辅助手段,陈旧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的观念转变。我国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理论课程,而模拟法庭等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未被列入法学核心课程中,模拟法庭仅仅是常规性实践课程中的一种[3]。由此可见,模拟法庭教学课程的地位并不高,这种现状仍在国内高校中普遍存在。模拟法庭在高校中往往被设置成专业选修课,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大多数模拟法庭教学方式仍以教师教学为主,导致学生模拟案件时能力不足,效果欠佳,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得不到有效锻炼。
(二)模拟法庭教学方式过分追求模拟
在很多高等法学院校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着大批的“表演式”模拟情况。“表演式”模拟法庭教学在高校中仍较为盛行,在案件模拟前就预先设计好庭审中各个角色的发言及流程,过分地强调“模拟”而忽视了“货真价实”的实践,有的甚至鼓励学生通过戏剧化的“表演”来完成模拟法庭教学课程,使得教学活动简单得变成了学生对案件剧本进行朗读[4]。学生过分追求模拟而忽略了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本身带给学生的价值,将一场本应充分展现学生思辨能力的教学案件模拟沦为了简单的司法实务流程的演练。
(三)模拟法庭教学案例选取存在局限性
在实践中,被选取用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案例大多都是经过教师改编简化过的,被改编后的案例缺乏了原有案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得学生模拟的案件与真实的司法实践中接触的案件相差甚远,无法感知真实的法庭模拟,不能发挥模拟法庭教学本身带给学生的实践价值,也无法真正锻炼学生解决司法实践中疑难案件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面临真实的司法案件时无从下手,不能正确地处理司法案件。另外,当前在国内模拟法庭教学的案例通常来源于教师撰写或选取部分真实案件,缺乏权威统一的模拟法庭课程教材。
(四)模拟法庭教学保障不够充分
模拟法庭教学保障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模拟法庭课程配置课时少。通常情况下,院校对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时间较短,基本上由學生参与模拟,以走流程的形式完成实践教学,从而缩短了学生发言、教师点评、教师与学生分析交流等主要内容的时间。其次是普遍的师资力量不足。当前高校教师大部分都注重科研理论上的教学,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在实践教学上能力不足。同时,高校缺少和校外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高校与这些部门未达成联合培养学生的有效机制等,这也导致无法配置良好的师资力量服务于模拟法庭教学。以上原因都导致了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模拟法庭教学无法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顺利进行。
三、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改进
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亟须得到解决,笔者根据现有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一)提高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教学中的地位
前文中已阐述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对于法律硕士培养的重要作用,基于此,模拟法庭在高校的法律硕士培养中应当充分体现其课程地位。在法律硕士教学的课程设置上,应将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纳入法律硕士必修课程中。同时,模拟法庭课程作为法学院校司法实践课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充分配备良好的师资和足够的时间。在条件成熟时,将模拟法庭课程纳入法律硕士教学的法学核心课程,以此突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课程的地位。
(二)弱化“模拟”,注重“实训”
从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结合的角度看,应当对学生分析复杂案件的综合能力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学生在案件模拟过程中面对复杂案情和突发状况时的应对能力。在案件模拟过程中使用的证据材料应更原始且更接近真实案件,而非是由教师加工的。通过高质量的案件模拟,让学生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情况更为熟悉,提高其实物操作能力和分析能力,使学生对案件事实有关法律的运用更为熟练,关键问题的分析更为精准。所以,模拟法庭并不是简单的通过背稿子的方式进行,应该更像真实的庭审现场,从而培养学生聚焦案件核心问题与临场反应的能力。
(三)优化模拟法庭教学材料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案例的选择关乎模拟法庭是否起到实际效果。在选择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时,首先应当确保使用的模拟法庭教学材料真实,要求选取的教学材料与真实的司法案件材料相同或相近,或者选取具有指导意义、较强的代表性、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类的案件。选择真实的案件让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可以真切体验到真实案件的庭审过程。其次是保证模拟法庭教学材料的完整性。教师在收集或编写模拟法庭教学材料时应保证案件材料的完整性,符合真实案件的具体情况,切忌选择性地删除省略案件的细节内容。最后是由专家学者编撰适合法律硕士教学使用的模拟法庭教学材料。组建一个模拟法庭应用教学材料编写团队,专家学者要厘清模拟法庭正确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编撰适用全国高校的模拟法庭教材[5]。
(四)保障强化模拟法庭教学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决:一是对模拟法庭课程的时间安排进行合理的划分。结合不同的案件材料,将一次模拟法庭教学的具体任务所需的时间进行合理划分,既要让学生充分了解案情,对案件有自己的思考,又要给学生、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对一次模拟法庭有复盘与交流的时间。二是通过与校外实务部门互聘,找到一种与实务部门合作的道路,与实务部门一起探讨如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模拟法庭教学培养机制。学校和校外实务部门通力合作,开展优秀的模拟法庭教学,让模拟法庭更加规范化,让学生可以得到更多的锻炼。
四、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具体应用路径
为了提高法律硕士的专业实践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模拟法庭在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应从庭审前的充分准备、正式的开庭模拟案件、模拟后的评价等具体方面开展。
(一)庭审前的充分准备
1.学生自主选择模拟案例和分配角色。针对教师提供的案例材料,学生由教师分配组成各个小组选择案件模拟,学生也可自行组成小组集体商量讨论,选定合适的模拟案件。教师对案例进行把关,尽量选择争议性较大的案例,以此可以锻炼学生的能力。每个班级根据学生的总人数确定可供选择的案件的数量与模拟的数量,要求每个学生都能参与模拟法庭的实践学习。学生根据选定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模拟案件的控方、辩方、审判方等角色。学生之间也可以沟通商量转换角色,通过角色互换,针对同一案例再进行模拟以达到换位思考的目的。通过对不同角色的认知,学习不同角色应承担的职责,以及法律实务流程的技巧,提升学生的综合实务技能。
2.案例小组讨论分析案情。学生拿到案件材料后,要善于查找资料,充分熟悉案情,让自己对模拟案件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证据材料,学生要运用逻辑推理的方式对证据进行比较、鉴别、评判等。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看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的要求等。案例小组可以通过开会等形式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每一个小组成员向其他成员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对案件的定罪与量刑,进行深入的讨论与思考。在集体讨论时,每位学生要充分发言,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合理听取他人的观点,同时在教师的指导、启发下,将疑难问题进一步解决,从而得出一个较为准确的初步结论。
3.诉讼文书的准备工作。学生根据模拟的角色不同,要承担其角色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职责。各个学生根据模拟的角色要求,完成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等诉讼文书。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文书的制作一定要符合法律规范。学生通过诉讼文书的准备工作,可以进一步熟悉法庭的基本运作程序和技巧。
(二)正式开庭审理模拟
在大多数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学生为了正式模拟开庭的顺利进行,都会进行案件的预演,笔者不认同此种做法,过分重视事前模拟排练会使开庭审判像是“表演作秀”而非“实战演练”,而开庭审理恰恰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关键环节。为了使模拟法庭教学更加贴合实践中的庭审现场,学校应配备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配置了法官服、法警服等。通过真实的模拟法庭,这样会使學生体验到法律的威严性和公正性,有助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从事法律的职业道德。对庭审过程进行录像,能帮助学生和教师进行课后复盘和教学评价。
(三)模拟后的评价与总结
指导教师对案件的模拟演示过程进行观摩,在案件模拟结束后,针对模拟过程中存在的亮点和问题进行现场点评,对学生的展示予以针对性、全面性的评价。学生在模拟法庭课程结束后,要及时对该课程进行自我思考与总结。学生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结材料,该材料作为模拟法庭课程的成绩评定依据。在总结材料中,学生应重点表达自己对模拟法庭课程的认识和感想,对自身参与模拟法庭有一个明确的评价。在模拟法庭中发现自己和同学的优点与不足,以及给予一定的建议与意见等,实现内化吸收和外部升华,这才是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意义所在。
五、结语
模拟法庭作为当前法律硕士实践教学中的核心课程之一,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亟须对模拟法庭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期将法律硕士培养成更加专业化、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当然,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不能只依靠模拟法庭,还需要有专业实习等其他实践课程。所以在课程教学改革路上,不仅要契合培养法律硕士的时代要求,还要符合培养法律硕士的特点和要求,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夏利民.模拟法庭课程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之探索[J].中国大学教学,2015(12):52-53.
[2]翟业虎.关于规范我国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5(9):72-73.
[3]田洪鋆.模拟法庭教学的课程内容设计——以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实践为例[J].中国大学教学,2014(10):67-68.
[4]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2-145.
[5]刘斐斐.法学实践教学中模拟法庭教学的创新策略[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69-71.
Application of Moot Court in the Practice Teaching of Master of Laws
LI Zu-tong, PENG Jun
(Law School,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Guilin, Guangxi 541214, China)
Abstract: As Chinas rule of law process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societys demand for the quality of legal personnel is increasing. Moot court teach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training of master of law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limitations in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moot court method. It is necessary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important value of moot court teaching method, change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gradually upgrade the status of moot court course, transform from “performance” to “practical training”, optimize the moot court teaching materials, and further strengthen the guarantee of moot court teaching. The aim is to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application of moot court in the practice teaching of master of laws, exercise the legal professional ability of master of laws, and cultivate more specialized and complex legal talents.
Key words: moot court; master of laws; practice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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