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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减时限 行政许可当场办

时间:2024-04-2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用应用与政务服务高效联动,义乌国贸试验区在全省率先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信用评级在良好以上的申请人在办理适用于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承诺后行政许可部门当场办理,当场发证。制度实施后,全市63.02%的行政许可事项可即时办理,较法定时限节约1万余个工作日,预计年办件量110多万件,占行政许可类事项总办件量的90%以上,办事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分类推进,建立三张清单。确定实施范围。除可能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事项外,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部门可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实施许可。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特征,分为适用于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清单(278项),无需承诺可即时办结或按照有关规定告知承诺后可即时办结的事项清单(349项),因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事项清单(368项)。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情况,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信用管理部门动态调整。

信用在先,实现三步即办。首先,做好信用核查。行政许可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首先通过“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核查其信用评级。经核查,信用评级在良好及以上的个人、B级及以上的法人可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其次,做好告知承诺。行政许可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以及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后果。申请人同意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承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相關条件、标准以及承担的相应责任。最后,当场审批发证。行政许可部门收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信用承诺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后,即时受理和办理,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相关证照、批文等办事结果。

信用监管,提升工作效能。行政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申请人失信记录推送至信用平台,构建信用建设与应用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截止目前,全市各相关部门对1795家主体进行信用监管扣分17220分,形成信用主体“综合信用分”,并与“双随机”抽检比例挂钩,对信用状况好的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对信用状况差的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实现有针对性的靶向式重点监管。

经查询信用平台,个人信用评级在良好及以上的有203.56万人,法人信用评级在B级及以上有13.98万家,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制度可惠及近90%的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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