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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启“未检工作”4.0版

时间:2024-04-23

/阮家骅

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已成为衡量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重要指标。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手段落实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成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熟定型的鲜明坐标,被认为是4.0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观嘉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办案工作区。龚成图

七月暑期,各地中小学生纷纷离开了学校,往日喧闹的校园变成了一片静谧,只有鸟儿在树丛间欢快地啁啾。离校前,嘉兴、绍兴、台州等地检察官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群体带来了一堂堂法治宣讲课,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帮助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

关注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浙江检察机关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呵护“树苗”的健康成长。不久前,浙江省检察院首次发布了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对2016年至2018年全省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和全省未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方位展示了浙江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亮点。

未成年人涉罪案件逐年下降

2017年5月中旬至8月初,陈某某、汤某某伙同李某某、蒋某某(未成年人)等6人,先后在苏州、石家庄、温州、杭州等地组织、强迫、介绍3名未成年少女从事卖淫活动,共计70余次,非法获利人民币30余万元。2017年8月,公安机关对陈某某等人组织、强迫、介绍卖淫案立案侦查。2017年9月1日,江干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陈某某等人组织、强迫、介绍卖淫案过程中,抓住被害人提供的关于“小哥”的线索,成功突破主犯陈某某口供,并引导侦查人员确定“小哥”的真实身份为汤某某。锁定漏犯后,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商讨侦查及抓捕方案,最终于2018年1月10日在北京将汤某某抓获归案。同年5月3日,江干区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27日,汤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下同),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038件19901人。其中,2016年6849人,2017年6701人,2018年6351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分别为3.3%、3.7%、3.2%,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和比例逐年递增。白皮书显示,性侵、拐卖、遗弃、虐待、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犯罪数量上升明显。近三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450人,其中2016年2728人,2017年3014人,2018年3708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占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未成年被害人人数由2016年的1409人增加至2018年的1608人。

从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三大类。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上述三类审查起诉案件12585人,占97.9%,侵犯财产类犯罪比例最高,达到55.6%。案件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盗窃、诈骗等7个罪名,占全部案件的86.8%。

白皮书指出,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不成熟,较易受外部不良环境影响、不良友伴邀约而实施共同犯罪。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共同犯罪7273人,占56.6%,其中3人以上共同犯罪5266人,占72%。2016年、2017年、2018年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人数分别占比53.7%、55.4%、60.8%,共同犯罪占比较高,并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此外,由于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8种较重的罪行负刑事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于16周岁到17周岁。

依法办案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依法办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要基础,更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惠明介绍,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高度重视刑事办案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打击犯罪威慑力。

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694件3708人,其中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0人,占已判决案件人数的十分之一。值得关注的是,省检察院对瑞安林某某故意杀人案,海盐王某某强奸、故意杀人案等12起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并积极指导下级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另一方面,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政策,通过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嫌轻罪未成年人,2018年全省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率38.7%,不起诉率37.9%,附条件不起诉590人,同比均呈现上升趋势。

检察人员为小学生上法治教育课。龚成图

近年来,检察机关还不断做好办案外的“文章”,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就学就业安置等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2018年有187人得到了200万元的司法救助。积极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借助社会调查、人格甄别等措施,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共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经观护帮教去年有31人考上大学。

打击涉未黑恶犯罪 探索分级干预机制

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共同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情况,浙江检察机关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结合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动机、性质情节等综合研判,做到因人施策、精准处理。

“对于初犯、偶犯,或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罪未成年人,探索强制亲职教育、训诫等临界预防;对于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或犯罪性质严重、后果情节恶劣的,依法予以惩处,保持必要的刑罚威慑。”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余晓敏介绍说。

2018年初以来,以未成年人赵某某为首,钱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均系化名)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温州市鹿城区欧洲城附近以及某中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移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鹿城区检察院对主犯赵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刘某某(化名)等6人附条件不起诉。2019年1月30日,鹿城区法院依法对赵某某等4人作出有罪判决。该案办理过程中,鹿城区检察院积极引入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心理干预,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赵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的刘某某等通过司法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并分别落实帮教;对多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探索开展临界预防,由司法社工进行结对帮教,并帮助一名家庭困难的临界预防对象办理低保。

余晓敏介绍,针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不良行为示范等问题,检察机关邀请司法社工开展亲职教育;针对多名在校生涉案且多起犯罪发生在酒吧的情况,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讲,并向区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函,建议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良好社会治理效果。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1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作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和团伙共11个。

强化诉讼监督 耕好“四大检察”试验田

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2018年,浙江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检察“两项试点”工作,即在原有的刑事办案的基础上,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等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同时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为了全面推进“四大检察”试验田。按照“四大检察”的发展要求,浙江检察机关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补齐诉讼监督的短板。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检察机关重点做好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一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09件286人,法定不起诉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2件,纠正漏捕漏诉30人,抗诉被法院采纳11件18人。例如,宁波奉化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强奸一智障幼女案件中,通过补取生物样本,成功追诉“真凶”田某某,后田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针对逮捕后因刑事和解、落实有效监管措施、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一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52人,建议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169人。检察机关还加大看守所涉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羁押、错误立案等问题。

在监护干预案件办理上,检察机关做强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监督,保护救助困境未成年人,2018年共办理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干预案件43件52人,协调就业就学、生活安置22人次,开展心理疏导103人次、经济救助52人次、法律援助46人次。

各地检察机关还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办理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监督案件191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58份,办理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0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如缙云县检察院在获取校园周边早餐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的线索后,及时监督有关部门立案,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经营者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处陈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诉讼赔偿金。

以创新为增长极 推动源头治理

创新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本色,作为一项较年轻的检察业务,浙江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并重,持续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着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机制。

据介绍,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防止造成“二次伤害”,2018年,省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制定出台省级层面“一站式”办案工作规程。

在机制创新上,杭州、衢州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和全省首个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迈出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的跨越性步伐。温州、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完善涉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机制,推动社工服务的规范化。此外,一批智慧未成年人检察应用系统纷纷在宁波、嘉兴、湖州等地建成启用。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惩防体系,在“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娱乐场所,以及非法使用童工、义务教育阶段缀学等问题,分别以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等形式,推动党委政府加强专项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范。

各地检察人员还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8年9月开学季,全省三级院百名检察长联动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担任浙大附中法治副校长并讲授开学第一课。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共有451名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教育活动1767场次,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1697所,覆盖师生家长85万余人,并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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