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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者失信更须付出代价

时间:2024-04-23

王石川

如果在婚姻登记、家政服务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失信,就可能被限制招录为公务员。近期,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多个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涉及婚姻登记、慈善捐赠、家政服务、公共資源交易等领域。当事人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将面临“套餐式”惩罚——联合惩戒措施多达数十项,被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其中一项。

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绝非说说而已,也不是毫无杀伤力的“稻草人”,而是已经起效,越来越多的失信者正在付出代价。而由国家发改委等31个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传递的明确信号是:我国的征信建设不仅越来越制度化、法治化,也越来越精细化、全面化。

婚姻登记等领域严重失信将面临多重惩戒,将不能被招录为公务员的后果单单拎出来,释放的信号颇为丰富。一个是,考上公务员是改变命运的良好契机,一旦失去被招录资格无疑很痛苦。另一个是,在世人看来,公务员要求高,职业光鲜,也承载着守信的职责。

失信的普通人无法报考公务员,而公务员失信后该如何?毋庸讳言,公务员老赖并不少见。正如有网友所称,一些由政府“养”着的公务员,往往比普通的老赖还赖,原因是他们有地位,有身份,能够利用自身影响力来阻挠案件执行。失信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有没有“身份”,一旦失信都难逃惩戒,才能塑造公民对诚信的信任和信仰。

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具有良好品行,严禁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严禁“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公务员严重失信,自然须被问责。当前,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公务员不同于一般公民,对他们提出高要求,不是吹毛求疵,而是更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前提。

同时,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只是第一步,关键是通过法治规束,让“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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