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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高校法治文化传播的“微”路径研究

时间:2024-05-05

夏黎 夏欢 张健

摘要:高校作为高知人群聚集地,承担着法治文化传承和创新的重要责任。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传播使得信息更加丰富、传播更加便捷、表现更加多样、交流更加频繁、时空更不受限制,这些特征都为互联网法治文化建设和传播提供了新的机遇。本文针对目前互联网应用中高校师生群体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网络道德缺失、网络行为失范等负面影响,分析了强化高校互联网法治文化传播的必要性,提出了构建适合于网络传播的高校法治文化体系,探索了提升高校法治文化传播效率的“微”路径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高校法治文化;传播;微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0-0255-02

法治文化的建设水平和传播渗透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高校作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高地,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土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阵地。武汉市的高校云集,在校大学生多达118万人,居全球第一。如今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在高校师生群体中构建法律心理、传播法律常识和法治精神提供了条件。如何充分合理地开发互联网平台,挖掘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的传播效用,优化高校法治教育的网络环境、提高法治文化传播的实效,是实现互联网时代依法治校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趋势。

一、互联网的负面影响反射加强高校网络法治文化传播的必要性

1.网络的开放性导致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受到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严重侵蚀。由于网络传播的开放性、自由性等特点,高校师生尤其是大学生群体在查阅、浏览、接受各种网络信息的过程中容易受到享乐主义、功利主义、个人英雄主义价值观的渗透,使得个人私欲膨胀、自我中心主义泛滥、爱国主义情感淡薄等。这些不良的现象越来越消融着大学生的精神信仰,东西方文化的冲突使大学生时常感到迷茫和焦虑,心理压力日益增加。利用互联网平台,引领青年学生正确的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树立有利于国家稳定、学校建设和个人职业发展的核心精神信仰,这是真正实现高校法治化治理的前提。

2.网络行为失范折射的网络道德危机。根据2015年第3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数据表明,目前中国网民已多达6.49亿,互联网的普及率已达到47.9%。其中,年龄在20~29岁的群体上网比例高达31.5%,其中学生占到23.8%。网上购物、网上信息搜索、网上娱乐、网上聊天交友、网上課堂等都使得高校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与网络密不可分。网上操作的匿名性与隐蔽性以及言论的过于自由,使得部分道德责任意识淡薄、自律性不强的大学生甚至是教师恶意传播垃圾信息、虚假信息,浏览色情网站,扩散网络病毒;在科研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严重;高知识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实施攻击、窃取、破坏、损害和占有他人物质或精神财产的网络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这些网络失范行为如果得不到改善就会造成对社会的极大危害,因此需要及时通过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和监督进行引导和管制。

3.高校目前的网络法制教育相对落后,依法治校缺少环境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形式都比较单一,多以《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最主要的法律知识基础课程。校园网络的法律知识宣传也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高校师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目的性和主动性不强,加上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导致师生网络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完整的网络法律体系;网络法制教育内容缺少创新;传播法治文化的专业师资力量薄弱,传播方式单一,也缺乏网络监管。高校需要重视网络的相关立法与校园各项规章的制定,让法治传播“有法可依”,同时要建立良好的校园网络法治机制,推动强化法制教育的社会责任感,遵循法制教育的规律性,注重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努力把高校的法制教育功能落到实处。

二、互联网时代高校法治文化的内容体系构建

在高校法治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利用网络优势培养大学师生的法治理念,促使其树立法治信仰,了解和掌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常识,正确地执行法治权利。

1.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园文化精神为核心树立法治理念。利用网站、网页、论坛随时渗透社会主义24字核心价值观内涵,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明确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强化价值观导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些导向与校园文化的内核有着相融相通之处,是构成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精神动力。

2.以传播网络法规、高校章程制度为核心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网络言论。高校的制度建设是法治文化的重要体现。加紧高校章程的制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常态化的网络法制教育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托网络传播,让师生更全面、更及时地了解相关网络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接触各类网上普法讲座,通过更加开放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网络监管制度来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的网络言论。

3.以网络正面舆论引导师生参与和实现民主权利,净化网络法治环境。网络舆论为高校师生提供了发表思想观点、态度意见的平台,强化良性舆论导向,传播正面能量是网络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内容。高校迫切需要打造网络宣传重地,培养网络意见领袖,对社会热点问题、师生感兴趣的问题进行引导性讨论,主动鼓励参与表达,帮助摆脱思想上的迷茫、精神上的枷锁,这都将有利于法治化秩序的建立,形成健康净化的网络法治环境。

4.加强与高校师生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教育。高校法制知识普及传播,应该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构建与师生专业相关、生活相关、职业相关的基本的法律知识体系。第一个层面是互联网管理及安全维护的相关基本法律内容,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第二个层面是与高校法治文化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高等教育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第三个层面是与学生就业、教师科研、网络购物、网上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劳动合同法》、《经济法》、《著作权法》、《电子商务法》等。

三、提升高校法治文化传播效率的“微”路径

1.增设网络“微”传播渠道,实现法治理念传播的碎片化、生活化。高校法治文化的建設和传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传统的几堂法律课、法律知识讲座、法治网站主题宣传很难真正达到引导高校师生树立法治意识的目的。包括微博、微信、短信、QQ、MSN等在内的诸多“微”传播渠道,具有去中心化、碎片化传播信息的特点,能够实现链式自我传播的广泛关系网。这使得师生可以随时随地更高频率、更便利的获取法律信息,接触法律常识。这种非灌输性、耗时短的信息传播方式,可以延伸到传统法律课堂之外,充实到高校师生的日常生活之中。通过“微”渠道,在与师生交流和沟通时不仅更容易建立平等、信任的关系,渗入正确的法律观点,引导纠正网络行为意识的偏差,而且便于搜集师生的思想信息,掌握其思想动态,催化法治意识的形成。

2.打造“微”平台品牌,增加网络法制宣传的粘性。“微”平台具有分享信息、评论信息、自传播的功能,其信息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有利于将法治宣传的内容多样化展现、便利性参与。以学校官方微信平台为载体,整合辅导员、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导师、高校党支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积极展开法律热点问题的讨论、法律专题辩论、专业法律问题咨询、错误认知的纠正、网络舆论的监督,努力聚焦师生的注意力,增加法制传播的凝聚力。让校园法制微平台成为彰显法治文化精神和活力的窗口,让微信在法制传播中有规制、有维护、有服务、有形象。这对高校打造法治文化传播品牌影响力有着积极意义。

3.培养“微”言领袖,增强网络法治舆论引导力。高校往往有着高素质的专业教师,法治文化的建设离不开他们的作用和贡献。鼓励法律专业教师开设实名制微博,将教学内容延伸到微博平台,同时定时更新维护,发布教学心得、教学反思、法律案例,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教师的人格魅力和治学精神对推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思想活跃、有一定党性修养、善于沟通的学生微博粉丝中培养“意见领袖”。他们要在转发法制新闻、法治专题、展开法治讨论、实施法治调查的过程中带头发表自己的合理观点、表达政治诉求,彰显理性精神,制止过度言论,引导健康向上的风气。

四、结语

发挥网络媒体、新兴媒介的功能,探索贴近高校师生生活方式的信息传播途径,以引导、体验、互动和渗透等形式来开展高校法治文化传播,将有助于实现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和谐统一,推动高校师生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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