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盐城借款』,何来的霸气?

时间:2024-04-23

文/舒圣祥

『盐城借款』,何来的霸气?

文/舒圣祥

1996年,因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修建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市民“借款”1.1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

“所借资金在铁路5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3年还本付息”——这样的借款条件,在任何理性经济人手里都不可能借到钱,不仅时间超长,而且还5年免息。这样的借款条件与强行摊派无异。当然,在当年特殊背景下,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也许不能全用今天的标准来评价;但有一点,有借有还是最基本诚信,政府借款尤其是这种“被自愿”的借款,理当如约归还。

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未能归还借款,无论是对政府诚信还是对政府公信力,显然都是极大的伤害。在“快了,快了”的敷衍声中,当地政府形成的《清还铁路借资款初步方案》,简直令人瞠目结舌。四个解决途径里,除了极少数是直接还款,第一条途径居然是“借资改捐资”。换言之,请债主将手中借据自行作废,就算当年是给铁路建设捐款了。如果说当年的“被借款”是强行摊派,那么如今的“被捐款”则简直形同抢劫,黑社会都不常干的事情地方政府怎么能干?

第二条途径是债权置换,原本是政府借款,现在呢,“原则上由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说白了,企业得代替政府还债。如果这都不算滥权,那世界上大概就没有滥权这回事了。最后一条途径名曰“特别情况特别处理”,感觉像是针对难缠“刁民”预备的,不过基本上是凑数的废话。

拜读盐城市政府如此不靠谱的还款方案,不得不让人对无耻的理解又加深了一层。借款合同、契约精神、履约意识、违约责任,所有一切在盐城市政府眼中似乎都不存在。

毋庸讳言,铁路、高速公路都是很赚钱的,只不过当年的奉献者被彻底排除在分享链条之外。打着公益旗号让民众出钱出力修路,最终往往都是为暴利者做嫁衣。“盐城借款”,也许可以和“正龙拍虎”、“兆山羡鬼”等一样,成为一个新的词语。其中彰显的,不仅是政府履约意识的欠缺和契约精神的阙如,更是公益修路的严重变味。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