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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举措与启示

时间:2024-05-05

杜海坤

摘 要:作为欧盟职业教育的主要模式之一,现代学徒制将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相结合,旨在培养适应现代产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文章在介绍欧盟现代学徒制现状、分析欧盟推行现代学徒制原因及举措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三点启示。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欧盟;推行举措

一、欧盟推行现代学徒制的背景

现代学徒制是欧盟职业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模式,是以学校教育与工作培训的紧密结合为典型特征的新型学徒制度。它将此前单独在院校里展开的职业教育,升级为企业与职业院校在一系列成熟的法律法规支持下的共同合作,将在企业的实践生产学习和在学校的知识素养学习高效地结合起来,以培养适合现代产业需求的高技能高素质产业人才。

在欧盟大力推动下,西方现代学徒制在欧盟成员国得到了广泛开展。根据相关报告,28个欧盟成员国中,在中等教育层面开展了严格意义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有27个,有26个国家在高等教育层面开展了广泛意义的现代学徒制;2015年,欧盟共有中等教育层次注册学徒570万人,另有620万名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中结合不同项目参加了企业培训,两类学生约占全部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85.2%,占全部中等教育学生的52.5%。

欧债危机背景下,多数成员国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南欧重债国出现青年失业率畸高的现象,北欧、西欧国家也有各自的问题,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成为多数欧盟成员国面临的严峻挑战。欧盟于2013年成立了“欧洲学徒联盟”,旨在推动产业、教育领域主要机构之间的合作,增加欧盟境内的学徒机会,提升学徒素质以缓解青年失业问题。现代学徒制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学徒既是学生,又是企业员工,可获得企业发放的津贴,企业根据生产需要提供学徒岗位,直接反映了企业界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且降低了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在教学中,现代学徒制强调师徒间一对一“帮传带”,在劳动实践中进行情境化教学,促进工作经验与理论知识获取相结合,有效贯彻终身学习的理念,培育高质量的劳动者,保障青年就业。因而,现代学徒制受到欧洲企业、职业院校和学生的一致欢迎。

二、欧盟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举措

根据2016年3月发布的《高质量学徒制的20条指导原则》,欧盟主要依据四大原则,推动各成员国实施现代学徒制,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

(一)完善治理体系,构建各方协调机制

现代学徒制培养职业技能人才,需要教育、人力资源、就业等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培训机构、学校、基金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协调合作。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欧盟已经建立起一种“政府立法保障、行业订立标准、校企共同培养”的教育治理体系。

1.政府立法,保障各方利益

瑞士实施《联邦职业及行业教育和培训法》,该法明确了包括学徒、企业、学校、投资人等在内的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各方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职业和行业教育与中、高等教育之间的兼容性和可转换性,建立了相应的学徒培训质量保障标准,确保各方利益。

2.完善机制,保障运行透明顺畅

欧盟通过建立学徒代表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完善培训体系对劳动力市场的反馈机制,建立和动态调整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职业教育标准,授权企业培训资格、监管企业培训质量,以保障学徒培养质量。例如,荷兰于2015年建立了“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合作基金会”,基金会由政府、行业协会、教育基金会、学校和培训机构、企业、学徒代表六方组成。

(二)保障企业权益,激发企业培养人才的动力

学徒制一方面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员工来源,另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带来管理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欧盟成员国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第一,支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招收和培养学徒。法国中小企业联合会与政府协调,为招收学徒的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包括减免企业税费、提供企业发展咨询、为企业员工提供新技能和新工艺等培训,切实为企业招收和培养学徒解决后顾之忧。第二,建立系统性培训资质和质量框架。丹麦授权贸易委员会对申请加入学徒培训的企业进行资格评估,根据培训项目、教学内容、企业环境等确定企业的培训资质。

(三)提升社会声誉,增强学徒培训的吸引力

提升学徒制吸引力的关键在于增强职业教育与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兼容性和可转换性,欧盟通过在大学录取中保障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入学权益,完善学分、学历转换,以及开设预科课程等,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芬兰、法国、挪威、荷兰等国家还出台措施,对非正式学徒经历和能力进行认证,合格后可作为继续深造或经营企业的依据。此外,欧盟成员国还实施了“追求卓越”计划,向职业院校、培训学徒的企业和学徒个人授予国家级荣誉或给予物质奖励,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例如,荷兰向企业颁发国王奖章,德国向学徒提供奖学金等。同时,欧洲议会也出台相关法律,授权“职业指导与咨询创新网络”(NICE)提供学徒职业发展和就业相关的咨询、培训与信息,支持年轻人理性择业和创业。

(四)加强质量保障,培育现代工匠

质量是欧洲现代学徒制的生命线。在欧盟指导下,其成员国普遍出台了保障学徒培训质量的国家立法、规定或框架协议,对学徒培训的规划、标准、内容、教学与管理程序、评估等进行清晰界定。例如,葡萄牙于2014年成立了专门的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委员会,监督职业院校和合作企业执行学徒培训质量标准;西班牙针对学徒应掌握的技能等建立质量指标参数体系;奥地利加强对培训质量的同行评议,确保评估的真实、公正、有效。此外,欧盟还建立了定期对劳动力市场及新工艺、新技能等的检测和评价机制,并动态调整学徒培训的标准、岗位需求和教学内容。这些举措切实保障了学徒培训各个程序和环节的质量。

三、欧盟现代学徒制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现代学徒制在促进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等方面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需要从制度架构层面理顺技能人才培养流程中的责权利关系。第一,政府切实发挥相关部门的合力,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其作用,有效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出台配套的激励政策推进学徒培训工作。第二,地方根据经济社会产业发展实际,完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方的联动与协调,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

(二)倡导工匠精神,提升学徒制社会声誉

首先,加强职业教育的流动性,打通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考录通道,出台政策支持部分行业、领域的职业学校学生经考试合格后进入大学。其次,保障学徒权益,落实好招生招工一体化,明确学生与学徒的双重身份,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最后,加强学徒培训的质量标准与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能根据劳动力市场、行业产业技能更新与发展需求变化动态调整的机制,强化学徒培训中针对新技能、新工艺等实用性、前沿性内容的教学,加强对就业,特别是自我创业的咨询指导等。

(三)在实践教学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在现代学徒制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中,高校要转变观念、甘当配角,树立企业是实践教学第一主体的意识,同时按照办学与学生成长规律,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与环境,服务学生终身职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更加注重对学生设计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编辑 许方舟 校对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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