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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和举措

时间:2024-05-05

陈跃 马燕生

摘 要:特殊教育是法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实施架构。法国政府不断完善特殊教育政策举措,使之持续、健康发展,并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促进残障人士就业是法国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目标。重视发展残障儿童家庭教育、充分动员家长参与,是法国特殊教育的特色。

关键词:法国;特殊教育;政策举措;残障人士就业

特殊教育是法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国是世界上实施特殊教育的先驱,全球第一所聋哑学校和第一所盲校都诞生于巴黎。法国也是最早对智力障碍儿童进行系统训练、最早设立智力障碍儿童学校的国家。随着法国特殊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以及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特殊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有了新发展。

一、主管和监督机构

法国的特殊教育(Pédagogie Spéciale)由国民教育、科研和高等教育部管辖,同时接受社会事务和卫生部、妇女权益部和司法部监督指导。国民教育部为有需要的特殊学生提供帮助,同时管理有残障学生的班级和院校。政府有法律义务支付残障学生的学习、医疗费用和特殊教育教师的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殊班级和普通班级特殊学生的教学、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等。社会事务和卫生部拥有医教部门的管辖权,尽管社会教育机构由省政府提供经费支持,但社会事务和卫生部负责监督社会教育机构和管理医疗机构。社会事务和卫生部所属的“家庭与儿童代表处”(Ministère délégué à la famille et à l’enfance)主管特殊教育人员津贴的发放、特殊学校与护理机构的监督。

二、法律法规

特殊教育一直受到法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特殊教育回归主流运动始于1975年7月,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国学校体制现代化建议》(即《哈比改革法》)为其奠定了基础。1990年,法国《教育法实施条例》中也有关于学前特殊教育的规定,这为法国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5年2月11日颁布的《残疾人权利和机会平等法》明确规定,残障学生有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权利,成为法国残障学生教育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2007年9月,法国高等教育部、社会事务和卫生部与法国大学校长联席会议(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 d’Université, CPU)共同签署《大学残疾人宪章》(Charte Université-handicap),旨在保障残障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顺利入学。该宪章建议各大学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辅导有身心障碍的大学生。2012年,法国政府修订了《大学残疾人宪章》(Nouvelle Charte Université- handicap)。

近年来,法国政府不断完善《残疾人权利和机会平等法》,在服务、入学、就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方面满足残障人士的期望,从法律上规定创建大区“残障人士之家”(MDPH),向残障人士及其家人提供接待、宣传、帮扶、咨询等服务,同时向广大公众宣传残障人士扶助政策。

2012年7月23日颁布的相关援助残障学生法令(Décret n° 2012-903)规定,“残障人士之家”是为残障学生提供援助的专门机构。

2015年,法国社会事务和卫生部、妇女权益部颁发的《残疾人援助指南》和《残疾儿童援助指南》指定负责残障人士事务的政府部门为“残障人士之家”。“残障人士之家”由国家、地方公务员及相关医疗、心理、教育、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为残障人士提供综合性服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残障人士身份的确认和残障等级评估,以及残障人士福利的申请和发放,同时开展残障人士托养和居家护理、就业指导和援助、医疗评估、康复指导等工作。

三、相关举措

法国的特殊教育是针对各种程度的残障儿童实施的教育,一方面主张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达到对于特殊学生的教育目标,重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和特殊儿童幼小衔接问题的探索;另一方面,注意发挥家庭和社区在特殊儿童成长中的作用。法国特殊教育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能力,使其尽可能多地获得知识、运用知识。

《残疾人权利和机会平等法》明确规定,残障人士享有在普通学校就学的权利。为保障残障儿童入学,法国设立了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通道,主要包括残障儿童进入普通班、短期特殊班、长期特殊班、特殊学校、医疗-教育机构,以及医院教学、居家教学等各种形式。

在普通班级就读的残障学生需要在校生活助理人员或特殊教育和居家护理服务中心(Service d’?魪ducation Spécialisée et de Soins à Domicile)的帮助。在普通班级接受教育的残障儿童多为肢体残疾、身体虚弱、弱视、重听类儿童。

无法在普通班级就学的残障儿童可在经过改造的班级就学,包括全纳班级一级(classe d’inclusion scolaire,CLIS)和全纳教学本地化班级二级(unité localisée pour l’inclusion scolaire,ULIS)(见图1)。由家长与相关机构共同决定让孩子接受的特殊教育,可在医学教育研究所(IME)、医学职业研究所(IMpro),以及治疗、教育与教学研究所(ITEP)中进行。

近年来,法国在改善残障儿童就学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入学的残障儿童数量不断增加(见图2)。2013学年,共有310853名残疾学生就读于法国中小学,其中普通小学有141565名(公立学校占90%),普通中学有97595名(公立学校占84.1%)。此外,部分学生就读于特殊教育和医疗机构。2014年,残障学生国民教育预算为15亿欧元。

国民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供全纳制教育培训计划以提高残障学生入学率;照顾各相关方利益,满足残障学生的专业化和数字化特殊教育需求。

四、促进残障人士就业

2013年,法国对3940万15~64岁就业人口开展的调查显示,其中,有6个月以上的残疾证明的人数为550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14%)。2013年,法国残障人士的失业率为18%,远高于普通劳动者的平均水平(10%)。

残障人士就业困难的原因有很多,除了行动不便外,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比如,进入法国银行业的最低学历要求是拥有高中毕业证和两年大学教育。然而,目前法国83%的残障人士不具备这一学历。

法国就业健康福利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横向联系并密切配合,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这些举措包括特殊学生的鉴定过程、安置方式,特殊教育委员会的功能,统合教育班级教师助理的设置,在家自行教育的措施,以及特殊教育师资、特殊教育或就业福利体系相关行政人员的专业训练要求等。这些共同构成了法国促进残障人士就业的制度。

五、发展残障儿童家庭教育

家长参与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和干预工作,是当前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法国的《教育法典》和其他相关教育法律、政令,都对家长参与学校生活的权利给予保障。在法国,家长积极参与特殊教育的决策、实施,维护自己及其残障子女的各种合法权益。此外,法国成立了由家长代表及教师组成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每年召开2~3次会议,讨论课程设置、教育计划、环境布置、活动安排等问题,以更好地促进儿童发展。

随着特殊教育的逐步普及,家长的努力方向有了很大变化,他们不再需要为子女的上学问题奔走呼号,转而成为特殊教育计划和政策制定的积极参与者。为了强化家长参与特殊教育,有的法令还对家长参与的权利做了规定。

家长参与特殊教育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在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心理诊断时,由家长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的情况、在家中的行为表现、生活习惯等资料,供诊断人员和教师参考。二是学校与家长共同商讨制定特殊儿童教育计划和教学目标,这些计划和目标尽可能适应学生目前和将来的发展需要。三是教师和家长讨论已经制定的教育计划和目标,确定哪些可以在家庭实施,以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四是遇到特殊问题,如学生出现异常行为时,教师和家长临时协商,研究对策。五是对家长遇到的问题,如不正确的教育方式、情绪困扰等,教师给家长提供咨询和帮助。

在重视家长参与的同时,法国还提供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上门服务。教育对象主要是由于长期疾病缠身、家居偏远地区、身体极度虚弱等不能入学的残障儿童。通常由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学工作者或其他专家(职业治疗师、听力学家、语言矫正专家等)组成巡回服务小组,到残疾儿童家中进行直接辅导和训练,同时为其父母提供各种咨询和培训。

编辑 朱婷婷 校对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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