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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大数据监督案

时间:2024-04-23

阙福亮 杨莹 张军方

办案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网络司法拍卖[1](以下简称“司法网拍”)领域,以“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为实践路径,研发网络司法拍卖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模型(或称司法网拍监督系统,以下简称“司法网拍监督模型”),通过案件办理与模型升级交互式跟进,先后构建了程序性监督规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监督规则,以及自定义监督规则等。检察机关借助该模型从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每日实时获取的全量数据中智能批量发掘拍卖异常信息,并进行线下调查核实,提出类案治理检察建议,不仅促进人民法院纠正该领域民事执行违法行为,还依法查办和预防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等案件,有效提升法律监督刚性,推动司法网拍活动规范、有序运行。

案情回顾

[基本案情]2012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借助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司法网拍方式,此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松阳县院”)在监督民事执行工作中发现,因人民法院未在拍卖公告中详尽披露标的物瑕疵,某竞拍人通过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所拍得房产因违法建设未处理,实际占地面积比证载面积少近百平方米,导致不动产登记过户存在障碍,买受人利益受到损害,引发买受人与拍卖法院之间长达4年的司法拍卖纠纷。

[办案过程]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因司法网拍程序不规范损害债权人利益案件日益增多,但以传统的人工办案手段,对海量司法网拍数据进行核查,工作量大、效率低且容易出错。松阳县院在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从个案办理中归纳整理司法网拍违法违规行为共性要素特征,进行系统分析研判,于2020年8月成功研发司法网拍监督模型,梳理并运行了税费负担异常、拍卖财产瑕疵不明等4大类34项程序性监督规则。以“税费负担异常”规则为例,在拍卖公告中常常可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自行查询”的表述,其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还会导致竞买人无法根据竞买公告,准确判断税费负担,进而产生拍卖纠纷。通过模型设定的程序性规则从全量拍卖案件中筛查出类似的拍卖异常信息后,检察人员跟进民事执行程序违法性审查,从而实现了对司法网拍程序性违法行为的高效监督。

2021年初,浙江省丽水市某被执行人在司法网拍中通过伪造合同,虚构“拍卖房产带长期租赁,且租金已付清”的事实,实现阻却他人参拍的目的,最终仅其近亲属一人参拍,以评估价56%的价格竞拍成交。浙江省丽水市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上述被执行人出于在强制执行中实现“挽损”心理,虚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低价拍回拍卖财产,逃避执行。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被执行人涉多个被强制执行的司法网拍案件,且都存在带长租拍卖情形。检察机关继续关联调查这些房产买受人,通过与户籍信息、社保信息关联碰撞,最终串联形成关系图谱。该图谱清晰显示被执行人及其关联企业的4处执行房产,均由被执行人的近亲属或其公司员工竞拍成交。检察机关经摸排,发现带长租拍卖并非个别现象,此外还存在拍卖依据、财产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情况等未依法公示的情形。

丽水市检察机关在充分运用司法网拍监督模型程序性监督规则的基础上,从上述个案办理中梳理经验规则,又开发并运行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监督规则和自定义监督规则,基本实现了对司法网拍领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高效监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监督规则具体包括评估失实型、多次流拍型、带长期租赁型监督子规则。以带10年以上长期租赁型监督子规则运行模式为例。首先,提取关键要素。模型利用自然语义规则分析提取标的物名称、评估价、成交价、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情况等信息要素。其次,筛查异常信息。结合日常房屋租赁习惯,筛选出租赁期限10年以上,租金一次性付清的司法网拍案件,确定为异常案件。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参与竞买人数、出价次数等选项进行数据碰撞,提高线索精准度。再次,绘制关系图谱。针对筛查出的异常案件,模型自动推送同一被执行人的所有网拍案件,以及上述案件的买受人和执行人员,再关联买受人对应的全部司法网拍案件,通过与户籍信息、社保信息的关联碰撞,最终串联形成关系图谱。最后,精准输出线索。对照关系图谱,查明相关人员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逃避执行,从而发现涉案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

此外,检察官还可以根据办案经验,从模型设定的程序规则及瑕疵情形中选择多个选项,自定义创建监督规则,由此增加检察官与数字检察模型的互动,使模型更具生命力。

[办案结果]丽水市检察机关将司法网拍监督模型“一域突破”及时转化为“全省共享”。截至2022年7月,检察机关利用该模型从全省34万份网拍数据中筛查出程序性监督线索3636条,制发纠正型检察建议478件,促进法院个案纠正的同时,推动法院监督网拍公示规范化;通过该模型筛查出带10年以上租赁的房产网拍案件线索847件,从中发现并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11人,已提起公诉6人,查处执行法官职务犯罪11人。在促进社会治理层面,丽水市检察机关推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15个部门实行丽水市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改革,实现了数字检察“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实战实效。

办案思考

司法网拍信息公开性、流程化设计和数据长期储存等特点,为充分发挥检察大数据作用、深入推進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类案治理带来了可能,这也是司法网拍监督模型的建构基础和发展方向。

(一)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合力推进模型建设

司法网拍监督模型建设涉及诸多资源要素,需形成各方合力。该模型始终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院”)等上级机关关心支持下推进,其先后被浙江省院列入首批“数字检察应用场景创新试点”,被浙江省委政法委确定为浙江省数字法治重点培育项目。由浙江省院帮助协调司法拍卖数据共享事宜,并实现了司法拍卖平台全量共享存量数据,每日自动交换增量数据。模型建设采取专班式推进,抽调市县两级院案管、民事检察、刑事检察、检察侦查等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力量攻坚,实现系统开发重要节点快速突破。程序性监督规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监督规则等相继研发成功后,以“一域突破,全省共享”理念为指引,一方面在丽水市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另一方面以“边开发、边办案”“开发与办案交互式推进”的理念为指引,将系统筛选的部分异常数据,由浙江省院分发各地,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并在办案实践基础上对模型迭代升级。

(二)最大化运用公开数据,纾解数据源共享困境

数据获取既是检察大数据战略实施的基础,也是难点。被监督者掌握最全面的数据,但是直接从被监督者处获取数据,往往有一定的困难或迟滞。而从司法拍卖平台、裁判文书网等公共平台获取向社会公开的拍卖公告及其附件、裁判文书、涉案人员信息等数据,比从被监督者处获取数据相对容易。司法网拍监督模型就是通过对接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数据,实现存量拍卖数据共享和增量拍卖数据每日更新,基本解决监督数据源问题的。此外,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规定》,拍卖数据至少保存10年,此亦为检察机关获取数据提供客观条件。截至2022年7月底,该模型共对接了2012年以来拍卖平台上34万多件拍卖案件数据,获取了“评估报告”“裁定书”“不动产权证书”等数十万余份文书资料,为检察监督提供了海量数据资源。

(三)数字化监督司法网拍,促进能动高效履职

通过司法网拍监督模型,智能化获取有价值信息,并自动推送给办案人员开展检察监督,实现了监督工作三个重大转变。一是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转变。零敲碎打的个案监督成效有限,通过数字化手段,对违法拍卖行为进行类案检索,可以统计出该类违法行为的全量数据,同时通过线下调查核实对隐藏其中的犯罪行为实现穿透式打击,在此基础上从宏观方面研判该领域违法犯罪状况,并通过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議,能够促进同类问题综合治理。二是实现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传统法律监督,主要是依申请被动式个案监督,检察机关获取监督信息不及时,监督履职处于被动状态。司法网拍监督模型使得拍卖信息全量实时共享,摆脱了信息不对称困境,主动监督就能成为新常态。三是实现从传统监督向数字治理转变。通过大数据赋能,以计算机自动筛查替代海量人工审查,在检察机关对司法网拍的监督效率呈几何级提高的同时,有力提升其规范性,降低其纠纷发生率,促进实现“司法网拍标准化、审查监督智能化、矛盾纠纷最少化”目标。

(四)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

检察机关通过线下调查核实,厘清执行申请人、被执行人、拍卖参与人、执行人员对程序性违法问题所起的作用,而特定案件还须进一步查明执行人员职务行为与被执行人员通过伪造长期租赁合同、“借壳回购”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及所造成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拍卖异常信息指向较集中的涉案人员,通过查明涉案人员的户籍信息和社保信息,梳理出涉案人员关系图谱,进而发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虚假诉讼犯罪、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线索,并交由刑事检察部门自己办理或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于在查办刑事犯罪中发现的虚假诉讼线索,由刑事检察部门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司法网拍监督案件类型不断丰富,包括刑事犯罪类监督案件、执行程序性监督案件、民事生效裁判类监督案件等,并逐步形成了民事检察监督和刑事检察监督互相支撑、互相促进的融合发展格局。

(五)审慎利用异常数据资源,确保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模型可筛选出海量异常数据,要切忌对这些异常数据背后的轻微违法行为直接进行类案群发。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各类网拍违法行为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处于公示期间或正在进行的拍卖,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形,应当立即监督人民法院纠正;对同一程序性轻微违法违规场景,只发一件检察建议;对经过一定期限(检察机关可确定合理年限)的拍卖案件,原则上非依申请不监督。切实以海量异常数据为依托,通过线下调查核实,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被执行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行为,开展深层性精准监督。同时针对发现的规律性问题,提出相关类案检察建议,切实推动司法网拍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点评意见

翁跃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

网络司法拍卖提高了拍卖财产的成交率、溢价率、财产变现率,让被执行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均得到了最大化,有效地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2016年,最高法出台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为法院处置财产优先选择方式。历经十余年的发展,网络司法拍卖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和漏洞,给当事人的利益带来了损害。针对这些普遍性问题,浙江丽水市检察机关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以问题为导向,研发了“网络司法拍卖监督模型”,为全国网络司法拍卖的健康运行作出了贡献,维护了司法权威。2012年,浙江省法院系统在全国首创借助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而今,浙江检察又率先对网络司法拍卖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成为促进司法领域查封扣押财产公开处置规范化的“引领者”。

第一,目前网络司法拍卖问题频现。不仅有执行法官不依法公示拍卖依据、拍卖财产瑕疵等现状说明不完整、不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确定税费负担不合法等情形;更严重的还有被执行人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在拍卖财产上设定虚假的“长期租赁”关系,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设置拍卖障碍,为被执行人“借壳回购”提供帮助。种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买受人、债权人的利益,还让社会公众对司法拍卖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第二,大数据使得网络司法拍卖实时监督成为可能。监督模型从海量的执行数据出发,通过自动抓取关键词,将民事执行案件信息结构化、监督规则算法化,可以批量发现异常线索,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官发出提示,并实现本地执行案件的异常信息数据化。再通过匹配对应的监督规则,实现监督方式模型化,体现了大数据法律监督的基本思路。通过将监督方式模型化,结合数据的实时更新,检察机关可以及时发现正在进行中的拍卖程序违法行为,实时督促法院改正、规范执行行为,避免留下隐患。

第三,大数据助力发现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和司法腐败。通过对大量拍卖数据的筛选分析,能够发现虚构“长期租赁”、增设隐性竞买条件等异常情况,为调查虚假租赁关系、虚假竞买关系等提供重点线索。浙江检察机关的实践证明,通过户籍信息、社保信息、股权关系、资金流水等关联碰撞,深入调查租赁人、竞买人和被执行人的关系,可以揭露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伪造租赁合同、“借壳回购”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后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追究,还可以进一步深挖执行法官的渎职行为,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民事执行领域一直都是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从监督程序到监督实体,从纠正违法到查处犯罪,“网络司法拍卖监督模型”打破了检察机关内部的条块意识,充分地运用了民事执行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职务犯罪侦查等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法律监督刚性。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法律监督工作需“应时而为”。该模型基于数据,活用数据,善于归纳特征和规律,将民事执行领域法律监督工作推向全面化、系统化、主动化、智能化,也为其他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新思路。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323400]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五级检察官助理[323400]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323000]

[1] 本文所指司法拍卖,仅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以公开竞价形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将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的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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