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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车内猝死仍被贴罚单,罚款不是交警的“KPI”

时间:2024-05-07

杨鑫宇

5月4日晚,西安警方针对“出租车司机猝死车内,交警贴出违法停车告知单”一事作出了正式通报。对于当事交警的行为,通报指出:纠正违停过程中,当日涉事警务人员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存在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的问题。因此,责任民警与责任辅警分别被处以警告与通报批评的处分。

这一处理结果,明确了当事交警在事件中的过失责任,一锤定音地终结了“交警是否有责”的相关争议,表明了当地警方“有错即改”的态度。这起事件也提醒人们: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交警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仍有不小的进步空间。

面对司机猝死的悲剧,当事交警只顾贴条罚款,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竟对车中的遗体毫无关注,无疑触碰了公序良俗所能接受的底线。不论当事交警当时为何没有注意到司机的生命体征,又为何没有规范执法,其行为都难免给公众带来一种“为了罚款不顾其他”的不良观感。对此,执法者还应充分吸取教训,反思执法工作的目的取向与方式方法,彻底杜绝公安部明令禁止的“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

西安这起事件之所以激起如此强烈的舆论反弹,主要是因为牵扯到了一条人命。然而,在这起事件发生前,早有不少性质类似的不当执法引发公众的关注。例如,2018年,超强台风“山竹”刚刚过境,广州交警就对停放在道路上躲避台风的车辆进行“抄牌”,引发了大量争议,最后以警方向公眾道歉而告终。近段时间,又有佛山高速路惊现天量罚单、货车司机自残求复磅等多起事件接连发生。类似现象无疑是对交通执法工作权威性的损害与磨蚀。尽管事情引起舆论关注之后,当事人员往往会受到处罚,但如果这种工作方式背后的执法思路得不到根本的扭转,公众心中的疑虑恐怕很难消失。

交通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在执法过程中,罚款仅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不能被异化为目的本身。法律法规要求交警在开出罚单前对车主履行告知义务,便是这一精神在立法中的体现。在一些情况下,交警需要通过严格执法,有力惩戒恶意违反交规者;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交警则要拿出“柔性执法”的智慧与耐心,对无意违规、确有苦衷的司机实施合理引导。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许多人的旅行规划被严重打乱,不少地方都有较多违停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广州、深圳等多地交警,都作出了“提醒劝离、暂不罚款”的决定。如果依照法律,严格对这些违停车辆加以处罚,交警部门可以收到巨量的罚款,但是,这些地方主动选择了理解司机的难处,也因此收获了群众的好评。

交通执法人员要把工作做好,最重要的就是牢记执法工作的初衷。如果忘记了这件事,而把开罚单当做“KPI”来完成,不仅无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反而可能激化警民矛盾。对此,各级交警部门还应理顺其管理制度,避免这种“目标替代”现象的发生。■

摘自“中青评论”微信公众号 2021年5月6日    王永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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