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卜卫
在新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各种性信息对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产生着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中,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在家庭性教育缺失、学校性教育缺位的大环境下,儿童青少年大部分的性信息是从新媒体获得的,新媒体在传播性信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各种网络色情、网恋、网络诱拐给儿童青少年带来了性健康和性安全隐患。性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儿童赋权、性健康综合服务都助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提要:“赋权”是我们将儿童本来应该得到的获知权利还给儿童。性教育应是一种赋权过程,而非对儿童身体或心灵的进一步控制,他们有权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有关他们身心发展的信息。在他们人生中最重要的青春期阶段,通过增长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能力来帮助他们选择自己的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这种教育才可能是对儿童真正有效的性教育。
在新媒介环境下,人们普遍担心泛滥的信息会对儿童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网络色情、网恋、网络诱拐以及“文爱”(文爱指双方在没有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利用电话或网络即时文字会话工具,通过文字性挑逗进行自慰等性行为,以达到精神上的性愉悦或生理上性高潮的过程)的出现,使人们对涉性信息、知识及其相关活动的警惕性更强。
实际上,理解这种现象涉及五个基本问题:如何认识儿童的媒介使用?如何理解和治理媒介对儿童的影响?新媒介究竟带来了何种“新问题”?面对这些新问题,我们以往的治理举措是否有用?新媒介使用如何为儿童性教育赋权?
认识儿童的媒介使用
如何认识儿童的媒介使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自二十世纪初,每个新媒介的出现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焦虑。例如,五六十年代,电视和摇滚乐出现时,社会上蔓延着“电视和摇滚乐会导致儿童暴力行为”的说法。那么,如何面对当下的社会焦虑?
首先应明晰“儿童接近或使用新媒介,获取或传播信息、知识和观点以及娱乐”是儿童的权利,这一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当下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是如何使每个儿童都能够接近和使用互联网,通过培训使他们从互联网和其他新技术中获得成长的资源,而不是将大多数儿童排除在外。
其次应科学理解新媒介对儿童的影响。讨论新媒介的影响,需要重回大众媒介的范畴。将近一百年的媒介与儿童研究发现:没有证据表明媒介对儿童有直接的影响,儿童的年龄、性别、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关系、家长媒介接触行为、伙伴关系、社会关系等因素,都会作用于媒介对儿童的影响。因此媒介对儿童的影响是媒介内容与上述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最后还应明确的是,儿童在接触媒介时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出于自身的需要来选择使用何种媒介及其内容。儿童的媒介需要包括与伙伴交往的需要,性别认同的需要,忘记烦恼、摆脱生活压力的需要,刺激兴奋情绪的娱乐需要,社会学习的需要等。而不同的生活环境会令儿童产生不同的媒介需要,从而导致不同的媒介影响。
此外,在儿童(尤其幼儿)接触媒介时,如果父母能够给予及时、正确的指导,就能让儿童从媒介中获得更多有益的帮助。有对比研究发现,经过指导的儿童比未经过指导的儿童更有自主性,能更熟练地获得和理解信息内容,并且能更经常地利用媒介解决现实问题。如何指导儿童进行媒介接触,目前在国内已有专门的课程——“媒介素养教育”,针对互联网的课程为“网络素养教育”。
新媒介带来了何种“新问题”
新媒介提供了不受播出时间、版面限制的信息资源,儿童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较为自由地选择信息;提供了接触多元声音和形成开阔视野的可能性;增加了儿童与社会的交流……这些特征的确有利于儿童发现新的成长机会。但同时因新媒体缺少严格的“把关人”,儿童面临着以往没有的新风险。例如,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欺凌或暴力、过度消费或消费上瘾等,尤其是网恋、“文爱”、网络诱拐以及儿童色情。
在多年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探索中,主要有四种治理举措,包括国家或地方的立法保护、社会团体的倡导和干预、媒介或平台的自律措施及媒介素养教育。早在互联网开始普及的2000年,我国新浪亲子中心、中青网、中青在线、童网、中国少年在线、K12中小学教育教学网等网站就联合发表了《儿童/家庭网站自律宣言》。其第一条就提出:“不提供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可能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信息内容与服务,对于非网站自主编辑的内容(如个人主页、BBS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上述内容将及时清除。”时至今日,新媒介平台则利用技术控制(如大数据或人工智能等)提供这种保护,如腾讯的成长守护平台、快手的青少年保护体系、家长控制模式和防沉迷机制等。
经验表明,上述方式仍然是非常有效的方法。但是,立法内容、平台自律内容以及媒介素养教育内容,应随着技术的更新与新问题的出现而变化。例如,2018年,法学专家就开始讨论成年人与儿童“文爱”是否构成对儿童的性犯罪等议题。
新媒介与儿童性教育赋权
长期以来,性教育多以防止社会问题而不是满足儿童需求为原则。我们习惯于考虑:儿童性成熟提前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性传播感染和艾滋病的威胁、少女怀孕、人口危机、性犯罪等。我们正是为了防止这些“问题”而赞同性教育,但却忽略了接受性教育原本就是儿童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北京行动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國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中都对此有所表述。
“赋权”是我们将儿童本来应该得到的获知权利还给儿童。性教育应是一种赋权过程,而非对儿童身体或心灵的进一步控制,他们有权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有关他们身心发展的信息。在他们人生中最重要的青春期阶段,通过增长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能力来帮助他们选择自己的生活,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这种教育才可能是对儿童真正有效的性教育。
除了儿童权利、性别平等这些性教育基础价值观,性教育的知识框架也非常重要。人们提到新媒介带来了新风险,但其实许多“新风险”是不正确的传统价值观的体现。例如,对性的污名化、对多元性别的污名化、对妇女生育权的质疑、性别歧视、性别暴力、种族歧视等,都不是新问题。当儿童从新媒介中轻易获得这些信息时,我们不应该把问题归咎于新媒介本身,而应着眼于新媒介的使用方式。
对此,媒介素养教育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可以让儿童从互联网、APP、公众号、微信群或其他渠道搜集有关性或性健康的信息,包括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然后进行分类讨论,之后再引导他们探讨如何创作和传播有利于儿童成长的新内容。这种讨论并不局限于对信息或知识本身的评论和批评,意在引导儿童探寻信息背后的价值观及其来源,如这些媒介如何运作、其目标和手段是什么、其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如何获得等。在这个过程中,儿童会增加对媒介信息和媒介运作本身的认知,其批判能力和思维能力得以增长,并在实践中学习如何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媒介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王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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