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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尽甘来”的心态让他沦为阶下囚

时间:2024-04-24

余梅

“一墙之隔,外面有新鲜的空气,有灿烂的阳光,自己却再也不能享受。失去自由,是人生最大的悲哀。” 深陷囹圄后,48岁的筠连县镇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卜光洪一度哽咽着。

此前,卜光洪也干出过一些成绩,然而他却忘记初心、心态失衡,在违纪违法路上越走越远,其结局令人唏嘘不已。

忘记初心 心态失衡

出生在贫穷农村家庭的卜光洪,早年在公安战线上勤勤恳恳工作了18年,破获了很多重大案件,也曾身负重伤。敬业的他从一名基层公安成长为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

2014年3月,刚满40岁的卜光洪在《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的根在你的土地》竞选演讲中,用恳切的话语、质朴的情怀,打动了现场听众,成功当选为高坎乡人民政府乡长。

然而,随着手中权力越来越集中,卜光洪的内心却逐步失衡:“我工作那么艰辛,不比别人差,现在苦尽甘来,也该享受一下了。”

心理的天平一旦失衡,手中的权力就化公为私。

2014年下半年,工程承包商聂某希望当时担任高坎乡主要负责人的卜光洪,希望其能在乡政府工程建设上给予关照,聂某拿出一叠现金递给卜光洪,卜光洪在半推半就中收受了这些所谓商人“朋友”的“心意”。

从刚開始的三千五千,到后来的一万两万,忘了“我是农民的儿子”的卜光洪,思想开始慢慢发生了改变,在敛财之路上也就变得胆大起来。

2015年底,蔡某欲做高坎乡的路灯生意,找到了时任乡长卜光洪。卜光洪不假思索,便直接将该乡凤凰村新村建设路灯项目指定给蔡某实施。2016年任镇舟镇镇长后,卜光洪又继续帮助蔡某承接该镇云岭村、马家村、尖峰村三个村的新村建设项目路灯工程,以及云岭村安置点小区亮化工程路灯项目,从中心安理得地收取“回扣费”29万余元。

镇舟镇马家村原村主任张某某为承揽云岭村易地扶贫工程多次宴请卜光洪,表明自己想做工程,希望得到卜光洪的支持。面对张某某抛出的“绣球”,卜光洪不但没有拒绝,反而与其称兄道弟,直接指定该项目给张某某实施。事后,张某某先后5次奉上“好处费”共计23万元。

底线失守的卜光洪,将手中的权力变现成了“买卖”,毫无顾忌地收受贿赂:工程承包商黄某工程项目遇到困难,卜光洪尽心尽力帮忙协调,事后收到黄某“感谢费”13万元;商人卢某在项目招投标中遇到困难,他穿针引线帮其拿到项目,事后欣然接受卢某9万元“大红包”;个体商户罗某拜托他协调修桥纠纷,他大力支持解决,罗某的5万元“感谢费”进入囊中……

短短几年间,卜光洪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施工协调、款项划拨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6万余元。

贪占经费 胆大妄为

2016年5月,卜光洪开始担任镇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作为一镇之长,本该带头起表率作用,然而,贪财的卜光洪却一心想着如何填满自己的腰包,使用“账外账”的形式为党政班子成员滥发津补贴。

2016年下半年,有单位下属向卜光洪汇报称,镇政府财政账上有笔20万元的公路整治专项资金不知如何处理,卜光洪眼珠一转便动起了歪脑筋。于是,他安排财政所人员用已经修建完成的公路进行重复申报,将该笔20万元专项资金套取出来,作为镇政府“账外账”资金。

之后,卜光洪又以相同方式将一笔24万元的道路修建专项资金套取出来,作为自己的“提款机”。从一千、几千到上万,卜光洪个人日常开销均在“账外账”资金中支用。短短两年,卜光洪在“账外账”中支用10余万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卜光洪将用于残联的工作经费当做油费进行了滥发。

滥用权者必自噬。2019年12月,筠连县纪委监委根据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启动了对卜光洪有关问题线索的初核。根据初核情况,县纪委监委于2020年6月10日依纪依法对卜光洪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于当日按程序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9月,卜光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筠连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2021年3月,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卜光洪上诉、维持原判。

曾经的先进个人,却成了阶下囚。失去了自由,卜光洪才觉得平淡简单的生活早已成了一种奢望,虽悔不当初,可人生却不能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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