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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自杀行为的心理动力分析

时间:2024-05-07

陈尧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青少年自杀率呈现出持续攀升的趋势。为更好理解青少年的心理处境,对青少年自杀行为的心理动机进行分析,从个体发展的核心任务展开,分析内在心理冲突形成的外部条件,而后分析了心理冲突产生对自我身体攻击性产生的原因,以及最终自杀行为发生的心理过程。以期深入理解青少年自杀行为背后的心理冲突,更好地共情处于严重心理冲突中的青少年,为危机干预工作提供理论支持。提升青少年自杀识别、预防与干预的有效性。

关键词:心理冲突;自杀行为;心理动力;预防干预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684(2023)10-0010-04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7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指出,全世界每年有逾80万人自杀身亡,成为仅次于道路交通伤害的第二大死因[1]。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自杀率呈现出持续攀升的趋势[2]。据2017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自杀已成为我国10~20岁年龄组意外伤害死亡中的第三大死因[3]。

青少年自杀已成为当今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问题。

一、从群体发展的角度来理解个体任务

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在《自杀论》中提出,社会的组织形态是影响社会自杀率的核心因素。这提示我们,对于某一时代背景下个体行为的分析,要充分考虑社会的群体生活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对于青少年自杀行为的心理动力分析,也同样需要考虑青少年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所面临的挑战。

从群体的角度来看,种族的核心要务是种族的延续,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人类文明的发展依赖于我们对能量的有效利用。更加充沛的能量来源,更加丰富的能量形式,更加高效的能量转化,更加精确的能量控制,每一次重大的突破都促进了人类文明的飞跃。能量利用在社会中具体表现为社会生产,其中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是影响社会生产的两大关键性要素。

为了实现科学规律的发现与传承和上层建筑的维系与更新,在社会系统下就产生了教育这个子系统,自然人经由教育系统可以成长为社会人。通过教育系统,实现自然属性更强的个人到社会属性更强的劳动者的转变,就是个体要面临的一项核心任务。

谈及个体发展的核心任务,这里有必要强调另一个基本事实,人类作为群居性动物,以群体协作的方式实现对能量的利用,不仅是群体延续的需要,也是个体延续的需要。尤其是在人类社会早期,个体在面对自然灾害和飞禽猛兽的威胁时,脱离群体就意味着个体的死亡。所以,实现个体与群体的融合,对个体而言是一件关乎生死的重大议题,这一趋向根植于我们进化的基因。

个人核心任务的具体内容,从根本上说是群体发展所必须完成任务的演化,具体表现为学习当前社会生产所需要的科技知识,以及习得当前社会关系中与人交往的基本原则。这也就是教育这一现象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存在悠久的历史,但是具体的教育内容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地发生更迭的原因。

具体到个人的生活,表现为个体在评估自己在群体生活中地位的时候,不断在追问“我能干点什么”和“我和谁关系好”这两个具体的问题。这两个具体的问题解决得好,回答得清楚,个人发展的核心问题也就是清晰的,即个人生死攸关的这个问题的解决也是良好的。

总体来说,个体与群体的关系呈现出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生存发展的核心追求,与根本任务上具有统一的利益诉求。但是,对于两个关键任务的侧重,群体与个体是不同的,对于群体发展而言,科学技术的整体先进程度更能影响群体文明的进程,而个体利益受到所占生产关系的相对位置影响更大,即个体的生存体验与人际关系的质量关系更大。

二、从个体任务的角度来理解内在冲突

前面提到的是个体生存发展需要面临的核心任务,这个任务完成得好个体就会体验到积极的感受,反之则会感受到消极的情绪。

从个体的角度看个人的行为与发展,弗洛伊德提出了个人发展的两大驱动力,即攻击性和力比多,其中攻击性在生活中表现为竞争、追求卓越等,而力比多在生活中表现为亲密、温暖、幸福、快乐等。

弗洛伊德对人原始动力的解释,与前面提到的个体发展的关键任务高度契合,即依托于特定的生产关系,在此关系中不断扩展自己的影响力,彰显自己的价值,同时也通过关系来满足个人亲密感的需求。

对于个人而言,在人的成长过程中,评估个体发展核心任务的完成情况,除了理智层面的评估之外,还存在着一个模糊但深刻的评估系统,即人的情绪感受系统。个体的成长需求,也会以个人感受需求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安全感、控制感、归属感、价值感、自主感等。

如果个人的感受需求得不到充分的满足,则会产生强烈的匱乏感,这种匮乏感会引起自我调节系统的强烈警觉,个人会进入为了生存而斗争的模式,即我们常说的战斗、逃跑或僵住的应对模式。

为了实现对个人驱动能量的有效管控,更好地完成个人的发展任务,个体的内在会发展出一套与之匹配的内在控制系统,即自我。在这个系统中,主要包括两个重要的角色,即控制者与执行者。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个人内在的运行模式,我们借用美国社会学家米德(Mead)用于分析人格的时候,提到的主我和客我这两个概念[4]。主我承担的是自我的控制者这一角色,刚才提到的个体发展的基本动力,以及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情感需求,都属于主我的范畴。而客我承担的是执行者角色,与外界直接互动,负责彰显主我的意志。这样主我能够将自身的驱动力与需求,通过客我向外界表达,同时也可以抵挡外界对主我的伤害。

对于类似结构的解释,英国精神分析学家温尼科特运用了真实自体与虚假自体这一对概念。在自我结构中,这一对概念是由于个体生存发展而进化来的一种能力,就其本身而言并无好坏之分。但是在我们的文化中,假这个词含有一定的贬义,所以我们在后面的讨论中更多地使用主我和客我这一对概念来阐释个体发展受阻后,内在冲突的形成机制。

前面提到了个人核心的发展任务,是个体从自然人变成社会人的历程,从自我的内在结构来看,这个核心发展任务即变成了主我的意志(驱动力和感受需求)能够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充分彰显的任务。一旦此任务完成受阻,个体与群体矛盾则会被内化为主我与客我的矛盾,个人的内在冲突就此产生。

主我意志彰显失败的典型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极端的情况:

第一,客我社会功能极端低下,导致融入社会生产关系的任务无法完成,此时会表现为主我对客我的极度嫌弃,也就是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对自己的极度不满意;

第二,客我社会功能良好,虽然在表面上完成了社会化进程,但是主我的意志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彰显,此时的客我完全被外界所控制,自我虽然取得了世俗意义的成功,但是对生活毫无热情,对成功毫无快乐。

以上两种极端情况,会产生极端强烈的内在冲突,即主我和客我的冲突,這种冲突是导致个体最终做出自杀决定的根本原因。

三、从内在冲突的角度来理解自我伤害

前面提到个体社会化失败会导致的内在心理冲突,主要表现为主我对客我的不满。在这个冲突之下,我们也能更加清晰地理解自杀到底是“谁”杀死了“谁”,这也为今后的自杀干预工作提供了更精确、高效的干预思路。

那么这种冲突是如何导致自我伤害行为发生的呢?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关注两个重要问题,首先是内在冲突何以产生攻击性;其次是攻击性为何指向了个体的身体。

在前面的论述中提到,人的本质是一种社会化的动物。马克思将其定义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然,主我意志的彰显也就必然要在社会关系中完成,主我意志的向外扩张也就形成了一种必然的趋势。而个体社会化失败在这个层面的表现为主我扩张受到了压抑,即个体之间的竞争其实也是主我意志扩张的竞争。

在生活中具体表现为权利的斗争,能力的比拼,思想的交锋等,也可以表现为能够体现这种扩张性的其他指标,例如财富的多少,职称的高低,官职的高低等。扩张本身就是个体攻击性和力比多的表达,扩张受阻即攻击性和力比多受到压抑。但是,扩张过程的实现,必须要依赖于客我来完成。

在现实的生活情景中,即自己的身体未能按照主我意志的期待,完成相应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被压抑的扩张就会转化为主我对客我的攻击。在内在心理体验上,表现为一个人的低价值感,对自我的厌恶,对自我的怀疑等。

同时,身体作为在生活中实际执行功能的最重要客体,也会受到来自主我的虐待,也就是自杀行为的发生。

安娜·弗洛伊德(Anna Freud)在其精神分析自杀学说中也提到了类似的观点,存在自杀意念的青春期学生对待其身体的态度和其他同龄人截然不同:一般而言,青春期学生会开始重视自己的外貌,花大把的时间装扮自己,而存在自杀意念后,这些学生往往就开始以一种极端的方式破坏自己的身体。

上面的论述对于客体社会化失败导致的自杀情况解释得比较清楚,下面对客体完全被外界控制而导致自杀情况的出现这一现象进行补充说明。

前一种情况是主我认同了外界对客我的评价(塑造),将攻击指向了客我。后一种情况,则是主我并未认同外界对客我的评价(塑造),但是又没有能力通过客我向外界表达攻击,只能经由对客我的伤害间接地表达自己的愤怒与主导。

在青少年自杀的案例中,一部分青少年取得了世俗价值上的成功,从外界看来他们成绩好、有朋友、性格开朗,但是会在某一个时刻突然出现生活的无意义感、空虚感,甚至是自杀的极端行为。

这样的孩子多出现于高控制、高要求家庭,同时孩子自身智商水平较高,能够在生命早期习得社会世俗所要求的规范,表现为社会功能良好。但是这样孩子的行为实则是被“不优秀就不会被爱”背后的恐惧所驱动,表现出来的成功只不过是完成了父母对自己的要求,所以他们自己难以享受到成功带来的乐趣。当客我更多是服从外界要求,而不是主我诉求的时候,主我的驱力就被客我所限制,也就出现了青少年在感受层面觉得生活没有意思,但是自己又不能停止既有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主我会选择停止一切行为,或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中断这个行为,彰显对客我的主导权。

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是,孩子为了向父母宣誓自己的主权,为了反抗父母的评价或控制,可能通过自杀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愤怒与攻击。因为身体不仅仅属于自我,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父母,攻击自己的身体也就等同于攻击父母。此外,青少年通过自杀以表达自己的诉求引发社会的关注,也是主我通过伤害身体的方式来彰显自己意志的一类情况。

四、自我伤害动机如何转化为自杀行为

自杀动机是自杀行为的核心动力,但是仅仅从自杀动机的角度来评估并不能精确地预测自杀行为的发生率。

自杀动机强调的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来说,个体会因为自杀而获益。但是,自杀本身也就意味着身体的消亡,自杀也就意味着主体彰显的可能性也将不复存在。同时,自杀过程也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度痛苦的体验,这都是个体在自杀中的损失。

所以,考察青少年发生自杀行为的概率,不仅要考虑内心冲突强度所表征的自杀动机强度,同时也要考虑个体对自杀损失的评估,以及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关键事件所导致的自杀动机激增而诱发激情自杀的行为。

有研究者依据个体自杀前的主要行为表现,将自杀分类为情绪型自杀与理智型自杀[5]。

情绪型自杀又叫冲动自杀,是由明显的偶然事件所引发,在失控的激愤、赌气、悔恨、内疚、恐惧、绝望等激情状态下,所产生的突然性自杀行为,这种类型自杀进程快,发展期短,突发性强,难以预测与防范。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情绪型自杀,引发个体强烈情绪体验的事件为导致个体自杀行为的直接因素,但是其根本原因仍为强烈内心冲突所积压下来的巨大愤怒。

理智型自杀是个体经过长期的评价、判断与体验,逐渐萌生自杀意念,并有目的有计划进行的自杀行为,这种类型自杀进程很慢,发展期较长,在自杀发展过程中有比较复杂的心理特征,理智型自杀为危机干预提供了机遇,但其干预难度大,容易反复。

这个分类关注了个体自杀前的典型行为特征,为我们分析个体从自杀动机到自杀行为中间所经历的心路历程提供了依据。

对于个体情绪调控能力差,存在认知偏差,容易爆发强烈人际冲突,遭遇到不可预期的挫败等因素的个人,应注意对情绪型自杀的防范。

而理智型自杀会在产生自杀动机之后,陷入一种生与死的矛盾沖突之中,难以最终做出自杀决定。此时他们可能会写遗书,或者与他人谈论生死问题。这些表现可以看作是自杀者发出的信号,是在引起别人注意或者寻求帮助。此阶段是干预理智型自杀者的关键阶段。

如果个体在矛盾与纠结状态并未得到外界有效的帮助,个体就会产生强烈的无助感与绝望感,并在激烈的生与死的较量之后,做出自杀决定。

当个体经过长时间的权衡与判断做出自杀决定后,个体会进入平静阶段。有些青少年似乎已经从自杀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情绪好转,显得平静。但这可能是自杀态度已经坚定不移的一种表现,表面平静的目的是防止他人对其自杀行为进行阻拦。

当然,也不排除是心理状态好转的表现。此阶段的青少年需要干预者慎重评估,此阶段也是理智型自杀者的最后干预窗口。

五、结束语

与持续攀升的青少年自杀率相比,社会公众对于青少年自杀行为仍然存在一定的误解,关于青少年自杀行为的理论分析仍有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青少自杀预防工作的成效。通过对青少年自杀行为的心理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青少年的心理处境,更加深刻地认识青少年自杀背后的社会、心理、生物因素,提升青少年自杀预防、识别与干预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WHO发布2017世界卫生统计报告[J].健康管理,2017(5):1-2.

[2]侯皓,裴一霏,俞斌,等.2004―2019年中国农村人群自杀死亡趋势的年龄-时期-队列模型分析[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22,26(1):34-39,111.

[3]唐慧琳,王思怡,胡永恒.初中生社会支持与自杀意念的关系:心理韧性的中介效应[J].心理月刊,2022,17(2):33-35,79.

[4]张鹏.乔治·H·米德的社会哲学思想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6.

[5]刘妍.大学生自杀态度的研究综述[J].青年与社会,2013(7):36.

编辑/卫 虹 终校/张 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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