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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探头”作用

时间:2024-04-24

黄从应

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发挥“探头”作用,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历史使命,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需要大胆探索、认真解决的现实问题。

理清工作职责,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定位,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只有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才能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要从提高政治站位来认识。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是政治机构,必须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不论是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还是追责问责,都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要从强化“三转”意识来定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专责机关,面对新时代、新任务,在坚守职责定位的同时,必须坚定不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恪守权责边界,切实防止和纠正专责不专的问题。

要从坚持依纪依法来履行。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执法依据和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就是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尺子和绳子,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理清工作关系,解决“为谁干”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一栋楼里办公,难免产生“日久生情”,工作抹不开面子。因此,理清工作关系,解决“受谁领导、为谁负责”尤其重要。

摆正位置,强化三个意识:上级监督的意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表省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重点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监督的意识,派驻纪检机构是派驻到驻在部门的,是不走的巡视组;常态监督的意识,監督不是一时的, 必须保持经常、长期坚持。

找准定位,理清三个关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省纪委监委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对省纪委监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驻在部门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省直纪工委同属于派驻、派出单位,纪检组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提出处分建议,移送省直纪工委审理。

整合力量,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任务重,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稳步协调推进。

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面对监督、执纪、问责的新形势、新任务,派驻纪检监督组要不断探索新手段,创新新方式,尽快从思想上实现“三个转变”:

从“神秘型”向“开放型”转变。确立有案查案、无案防案的工作思路,重点在“如何防”上做好“开放型”文章,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讲廉,到驻在部门、监督单位讲廉政党课,提廉政要求;学廉,学习宣传党规党纪,召开学习座谈会,举行知识竞答、专题讲座等;展廉,举办反腐倡廉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用文学艺术宣传反腐倡廉的时代内容;思廉,组织党员干部“看牢狱生活、听现身说法、谈切身感受、思廉洁从政”;诺廉,推行公开承诺,采用书面承诺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准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对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综合运用谈话函询、书面诫勉、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到红脸出汗。

从“追小人物”向“追大人物”转变。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抓手,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上报、交叉检查、及时通报等监督制度,形成“谁的工作谁负责、监督提醒我有责、发现问题严追责”的良好局面。逗硬落实“一案双查”,坚决改变过去“追小不追大”、追近不追远”、“追疏不追亲”的做法。

理清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仅有好的思路还不够,还必须有好的方法,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要在信息报备上下功夫。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要以会议纪要、决定等形式报纪检监察机构存档备案,实行台账管理。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备案,建立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库,及时掌握婚姻变化、财产收入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情况,提高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问题线索处置、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情况,做到例行工作定期报、重大工作专题报、紧急情况随时报。

要在建立约谈函询上下功夫。把握好函询时机,主要在年度、半年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重点工作或重点任务推进时,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时;把握好函询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就某项特定问题说明相关情况;把握好函询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函询,依据权限该报批的要报批,该备案的要备案,函询情况必须录入廉政档案。

要在建立沟通会商上下功夫。建立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及相关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沟通会商制度,每月就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执纪监督工作任务布置及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沟通会商,要确立会商原则,明确会商方式,明确会商内容,做好会商记录,切实统一思想和认识,确保决策不出问题。

在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新形势下,派驻纪检监察组敢不敢监督、会不会监督,敢不敢担当、会不会担当,是必须回答的政治问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我约束、克己慎行,不无所不为、不同流合污、主动排查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廉政风险,筑牢抵御腐蚀诱惑的思想防线,严守监督执纪的工作纪律,以铁规、铁纪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作者系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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