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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时间:2024-05-0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国家教育部办公厅于2014年3月14日颁发了《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下简称《通知》),颁布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决定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旨在通过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明确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时间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此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1.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将此次争创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争创工作顺利开展。2.各地报送参评学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为推动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使更多的学校参与到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来。3. 要积极支持学校参与争创工作,发挥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教育部从2014年起,将每两年在全国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此项计划的实施,必将由点及面,大力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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