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王莉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一些家长向我诉苦:“王老师,怎么現在做家长越来越难了啊?为什么突然如此强调家庭的教育功能,还要专门制定一部法律呢?一直说要给家庭减负,这样不是在增加家庭的负担吗?现如今,做父母是不是难上加难了呢?”这番话的确说出了部分家长的心声,问出了他们心中的疑惑。甚至还有一些人说:“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教育的功能不是已经从家庭外移出来,由学校承担了吗?”
所以我觉得很有必要和家长朋友们聊一聊,在国家高度重视家庭教育、专门为家庭教育进行立法的大背景下,今天我们该如何做家长,家长应如何进行自我提升。我认真、仔细地研读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六章、五十五条、近六千字的内容,学到了许多“干货”。下面我就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具体条款,并结合自己从事家庭教育指导二十年的经验,以及自己和丈夫一起养育我们两个孩子的一些心得,和家长朋友们深入聊一聊家长应该怎么做。我认为,家长至少要围绕三个方面来努力:应提升对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应提升对儿童、对生命的理解力;应提升对亲子关系的处理能力。
家长应提升对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
作为教育研究者、家庭教育指导师,身为两个孩子的妈妈,我认为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非常必要且正当其时的一件事。应该说,社会越进步、国家越发达,就会越发重视家庭教育。当下,中国正处于不断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经济飞速发展、文化高度繁荣的关键时期,遇到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前所未有的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所面临的诱惑和挑战也是难以估量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还呈现低龄化趋势……这一切,其实都是时代在呼唤国家、社会加强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所以,家庭教育立法势在必行。
越是在这样的社会大发展、大变革时期,就越需要父母具有责任意识、具备担当精神,勇于扛起培育孩子的重担,全面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用心指导、陪伴、督促孩子的成长。我想,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也正是出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国家民族的光明未来而做的长远考虑。作为家长,我们责无旁贷。
因此,会发出“家庭教育立法不是在增加家庭的负担吗”“教育的功能不是已经从家庭外移出来,由学校承担了吗”等疑问的家长,恰恰是因为缺乏对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缺乏对家长的角色认知。家庭教育是三大教育支柱之一,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时代如何变化,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恰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所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的水平与质量往往影响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生态,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促进学校教育的优质发展,也能促进社会教育的改革提升。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唤醒家长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改善教育环境、回归教育本质,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所以,在家庭教育立法的大背景下,家长十分有必要提升对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这是深刻理解并有效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前提和基础。
家长应提升对儿童、对生命的理解力
孩子虽小,但他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独立的生命个体,就是有他自己独特的成长周期和个性特征。就像我们种的花啊草啊,只有在春天播种,在夏天劳作,秋天才能有所收获。正如叶圣陶先生所言:“教育的性质类似农业,把种子种到地里,给它充分的、合适的条件,让它自己发芽生长、开花结果。”从这句话我悟出两层意思:一是父母必须有为,必须得做点什么,“给它充分的、合适的条件”;二是父母既要有为又不可强求、苛求孩子,应该让孩子按他自己的方式生长。至于将来孩子是开花还是长成小草、大树,家长就要以平常心对待了。
我认为,“静待花开”是一种艺术。家长要允许孩子长成不同的花或草或树,静待他们绽放出不一样的芳华,欣赏他们散发的不一样的清香。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应提升对儿童、对生命的理解能力。就像《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所说的:“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这五点要求我十分赞同,第一点强调尊重孩子生长的客观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第二点强调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第三点强调科学育儿,不能拔苗助长、越俎代庖;第四点强调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互相协调;第五点强调灵活多变,不可刻舟求剑、墨守成规。以上五点,都是在唤醒家长提升对儿童、对生命的理解能力,提醒家长要有“儿童视角”与“儿童立场”,进行换位思考,站在儿童的位置上去了解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只有这样做,家长才可能有效地陪伴儿童、培育儿童、发展儿童。
孩子需要的是我们的爱、理解和宽容,需要的是我们给予的温暖、倾听、共情。如果父母们拒绝冷冰冰的工业化思维或企业管理思维,放下对孩子功成名就的志在必得的执念,采取叶圣陶先生所说的类似农业化的思维,真实地看见孩子、真诚地回应孩子,那么,一段和谐的家庭教育旅程就徐徐拉开了帷幕。在孩子成长的漫长岁月里,我们尽全力,去支持、鼓励、帮助孩子,把父母责任尽到了99%,然后把那剩下的1%交给上天:我们和孩子一起尽心尽力地成长,至于孩子长成什么样,你若盛开,清风自来。如果孩子长成了小草、大树,没能开花,家长也要全心地接纳孩子。因为你爱的是你的孩子本身,而不是他成为什么才值得你爱。
我始终相信,只要努力,只要坚持,你所想要的幸福,一定会朝你走来。只要你不急、不比,默默耕耘,就静待花开或静待草香吧。每一个孩子,一定有他独特的芬芳要绽放!因为,每一个生命都如此高贵!
家长应提升对亲子关系的处理能力
我在家庭教育讲座中经常说这么一句话:“先有家庭,再有教育;先有陪伴,再讲教育;关系好了,才有教育。”就是说,家长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过程中,要明白处理亲子关系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家长要有意识地提升对亲子关系的处理能力,要善于经营好亲子关系,善于提升亲子关系的品质,善于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就像《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五条所说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氛围好了,亲子关系才会好;亲子关系好了,孩子对父母才会有亲近感、信任感、认同感,才能接受家长的意见、指导,父母与孩子才能较少发生冲突。在一个经常发生亲子矛盾的家庭里,孩子是很难身心健康成长的。
那么,家长应如何提升对亲子关系的处理能力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给出了很详细、具体的指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以上九种方式方法说出了我的心声,其中大部分内容也是我平时和家长朋友们经常分享的。第一点强调父母亲自养育孩子,尽量别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莫让自己成为“影子家长”“视频家长”;第二点强调父母双方都要参与育儿,发挥合力,任何一方不可缺位;第三点强调把握生活中的教育契机;第四点强调言传身教,多示范、少说教;第五点强调严慈并重,不可偏颇;第六点强调个性化引导,要因材施教、因龄施教;第七点强调平等尊重;第八点强调父母要与孩子共同成长;第九点强调打开思路,创新方法,不断探索。
以上九种方式方法我非常欣赏,也值得我本人好好学习和实践。家长朋友们不妨把《家庭教育促进法》六章、五十五条、近六千字的内容好好读一读、学一学。当你开始重视家庭教育,当你自己成为“学习型家长”,你的孩子就已经比那些家长不重视、不学习的孩子幸运好几倍、进步好几倍了。
家庭教育的本质就是家长和孩子一起成长。让我们一起努力,借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东风,提升自己、促进自己,在成长路上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成为合格的好家长!
(作者系文质教育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生命化教育与儿童阅读推广人,出版教育专著《陪伴的力量》《书香润童年》《童年可以如此美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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