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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点解读

时间:2024-05-07

江西省教育厅

一、深化考试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1.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对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还不够科学,唯分数论影响了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来解决。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国务院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在这一背景下,我省根据国家顶层设计,结合江西实际,围绕“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在“考什么”“怎么考”等方面入手,制定了《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应当说,这次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最重要、最复杂的改革,也是自1977年恢復高考以来最全面、最深入、最触及本质的一次改革。

2.我省《实施方案》制定的总体思路与主要特点

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和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对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总体思路与主要特点是:

(1)突出改革的导向性。强调考试招生改革对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把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放在首位,各项改革举措都紧紧围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力求在扭转应试教育局面、克服“一考定终身”、打破“唯分数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给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成长成才路径与更多的发展希望和公平机会。

(2)注重改革的系统性。一是重视考试、评价、录取等各个环节改革之间的相关性,强调考试制度、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和协调配合。二是重视学生成长成才发展的连续性,将高考招生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构建“点”与“线”评价机制。三是突出各级各类教育的关联性,打通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有效衔接的通道。这些内容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有力促进各项改革的良性互动和整体推进。

(3)坚持改革的公平性。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基础上,着力于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着力于建立保障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优质教育机会均等的新机制,着力于缩小区域、城乡、群体之间入学机会差距。

3.我省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我省的改革,主要致力于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扩大学生、高校双向选择权。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学生,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生学习潜能;有助于学生发现、培养自己的专业取向,合理规划学习及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助于减轻学生学习心理负担,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把更多的选择权交给高校,有助于高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要求的学生,有助于高校及学科专业办出特色,实现多样化发展。

二是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普通高考选拔标准实行高考与学业水平考试、必考与选考相结合;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评价体系实行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三个结合有助于解决过去评价标准过于单一的现状,对推进人才评价和高校多元录取选拔方式的转变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破解一考定终身问题。多种考试招生模式给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可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有2次考试机会,缓解了一次考试带来的压力,一考定终身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

4.我省《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时间

我省《实施方案》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的办法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1年开始,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应用型人才选拔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要点

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家认可的、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省级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公正程度的重要手段。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高等学校招生选拔的主要依据之一。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保证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有利于监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不断提高课程实施的质量和水平。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内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全部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只考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考必修和选修Ⅰ的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既设合格性考试,又设等级性考试。其余科目只有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要求,从6门设立等级性考试的科目中自主选择学习3门并参加考试。

2.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以上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学科参加等级性考试,各科卷面满分为100分。成绩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两个依据之一, 且只能在当届使用有效。

长期以来,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成绩打破了只用百分制评价学生、评价教育质量的做法,淡化了分分计较,学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一些新的、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同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合格即可,避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级一般分五个,规定了每个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保证成绩的区分度和可比性,方便评价和招生录取使用。

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等级性考试在现有条件下,只允许考生参加1次。逐步探索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2次及以上等级性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3.高校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考生

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高校招生录取时,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等级性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以等第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在方案实施后,“高职提前单招”文化成绩将直接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

4.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生要适应这一变化

高中学校一要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编班,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二要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教学管理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研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根据学生不同的选择,组织实施相应的教学,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三要加强教学条件保障。在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新的教学需要。

学生要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兴趣,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选择,规划人生。

三、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点

1.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意义重大。首先,将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素质。其次,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扭转单纯用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促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2.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3.综合素质评价的信息化管理

省教育厅将建立江西省普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客观信息 (如学考成绩、体质测试主要结果等)系统导入,其他信息学校录入、学生提交事实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經历。

4.确保评价规范有序、真实可信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我们对此作了系统设计。

一是在评价内容上,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作为考察的重点,特别是强调通过参与相关活动情况及其成果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二是在评价程序上,严格规范了评价程序的五个环节: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形成档案,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突出写实记录、公示审核等,要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活动,并以事实材料为佐证,做到有据可查。

三是在完善制度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四项监督制度,即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质材料真实可靠。

5.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使用坚持因地制宜、谁用谁评的原则。材料使用主体不同,其目的和意义也不一样。用于学生教育时,由高中学校进行,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用于高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进行。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6.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选拔中的作用

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并将具体使用权交给高校,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在高职提前招生中,高校将中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到综合评价内容中;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事先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作为录取重要参考。

四、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改革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另一种模式的高考,今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方向是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分类入学就是要打破以往一考定终身的模式,给学生提供多种升学发展的选择渠道,减轻部分学生的升学压力。今后高职院校分类入学将与统一高考相互并行,形成多元录取的一种新常态。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与高考统考一样,都是高考。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进入高职院校的考生,其计划性质、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而且,今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将成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

1.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原因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的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达到了34.5%,全国共有近2500所高等学校,其中高职院校1300所。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适应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选拔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2.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安排

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为高职提前招生和对口单独考试招生两类。

(1)高职提前招生。2017年起,每年实行高职院校提前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9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19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2)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三校生”报考应用型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制定。

3.就读高职院校的途径

一是高职提前招生;二是中职学校毕业生可以参加对口单独考试招生;三是通过统一高考录取高职院校。

探索建立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专科高职院校毕业生比例、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对中职毕业生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经相关高职院校考核后可免试录取。探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逐步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及其他教育形式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鼓励省内高校单独招收残疾考生,增加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升学机会;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各类考试提供便利。

五、高考综合改革的要点

1.高考综合改革后统一高考的科目和分值设置

2021年起,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计入高考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这3个选考科目在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时,按等级进行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接下来制定的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再作出具体规定。

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據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大类或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提出不超过3门的科目要求。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原则上,普通本科院校应提前两年,即在学生进入高一时即公布科目要求,2021年的科目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公布。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则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高校还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2.高考“不分文理”

现行高考考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高中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高考综合改革后,考生除考语、数、外,可以自主选择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不再有现行高考的文科、理科的区分。

改革后,高考录取成绩由语、数、外和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高考总成绩,高考总分仍为750分。

外语科目考试一学年举行两次,其中一次安排在6月,另一次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时间安排;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两依据,一参考”

即探索依据统一考试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普通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0-3科),并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未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校既可分专业大类(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也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的3门选考科目中,只需1门符合报考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该校相关专业(类)。

对考生来说,可以增加选择专业和学校的覆盖面,有助于扩大考生选择权。对高校来说,既保证了专业培养的必需,又可使符合该专业的生源相对充足,有利于招生选拔。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进一步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形成详细的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即向社会公布。预计于2018年6月左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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