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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国家资本主义

时间:2024-04-24

陈尧

近年来,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地位的上升,一些西方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质疑也不断出现,例如批评中国搞资本社会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威权资本主义等,有的还给中国贴上“国家资本主义”的标签。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说成国家资本主义,其实质是要将中国模式纳入资本主义或国家威权主义的谱系,从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制度,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及其优越性。

一、国家资本主义标签的目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西方媒体和一些学者频频使用“国家资本主义”一词来指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2012年,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在多次演讲中谈及“国家资本主义”,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兴起构成了对世界经济的战略性挑战。2012年1月,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刊文指出,西方新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危机在加剧,国家资本主义在新兴市场中的强势崛起将成为未来趋势。班农甚至将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威胁之一。美国政治学者伊安·布雷默在《自由市场的终结:谁将赢得国家与公司之间的战争》一书中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国家主导市场来获得政治利益的制度,其根本动机是国家权力最大化。美国记者约书亚·科兰兹克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使中国、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国家成功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它有别于英美等国家的民主资本主义模式,对后者构成了重大挑战。一些西方媒体和学者将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专制政府通过国家权力和财产私人所有制的结合,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推动经济增长,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当前西方遇到的所有經济问题的根源,并对民主产生了巨大威胁。

2010年,中国上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居第一位。中国以一种不同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的模式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使得西方社会面临一种模式认同的困境:如果承认中国模式,就意味着自身长期奉行的西方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唯一正确的发展道路的理念是错误的,意味着西方道路和西方制度之外还存在着其他有效的发展道路和制度;如果不承认中国走的是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那么中国奉行的又是一种什么模式?

最终,西方国家发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旧标签,将中国发展看作是实行资本主义的结果。在找到了所谓中国成功的原因后,西方国家再次将中国的发展模式树立为自己的对立面,即“国家资本主义”与“自由资本主义”的截然对立。《经济学人》在题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崛起》的文章中指出,21世纪的斗争不再是发生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而是发生在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之间。自由资本主义是西方社会根深蒂固的信念和合法性神话,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对自由资本主义的扭曲和破坏,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这种模式的本质是国家威权主义。“国家资本主义”这一政治经济学范畴,在西方社会已经转化为一个关乎制度、政治和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西方国家尤其对国家资本主义背后的所谓国家威权主义深感忧虑。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理查德·麦格雷戈曾撰文指出,中国正在传播“威权政治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能够超越西方民主”的观念。他认为,北京的真正目的是“推动威权主义的扩张”。或许,这才是西方给中国、俄罗斯等贴上“国家资本主义”等标签的真正用意。

然而,作为一种政治发展模式的国家威权主义,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均未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和中国政治实践的指导。历史上的国家威权主义,在体制上是封闭的系统,统治者或统治集团为了一己之私,依靠国家强制力进行统治,缺乏责任性和回应性,限制政治参与和公民权利。而今天的中国,不仅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福祉,也建立了一个开放、平等的民主政治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在探索中形成的

中国是一个后发展大国,坚持正确的发展道路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中国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始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探索。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基础上,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相适应的。然而,由于“左倾”错误和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全面不准确,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也经受了不少波折,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政治体系一度无法正常运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系统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讲话中,邓小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此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集中围绕理顺党政关系、权力下放和机构精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等展开。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中国基层社会也展开了一场民主自治的改革运动。1982年颁布的《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地位。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普遍开展乡村选举,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行时期。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作为城市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此,中国城市和农村普遍开启了群众性自治民主的实践。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日益凸显。为建设一个团结、强大、有生命力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强调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关键。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通过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等改革和创新不断涌现,有效提升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为进一步推动人民民主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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