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建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意味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涉及面更广,要求更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全过程。
1.加强党的领导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进行。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难度大,既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又涉及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既涉及司法权力的优化配置,又涉及司法管理体制的调整;既涉及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又涉及人财物等配套措施的跟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将不可避免触及深层次社会关系和利益矛盾,牵动既有利益格局调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将面临更大的困难。所以我们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协调各方利益,才能保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推进。
保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定力,决不能以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司法模式来评判我国的司法制度;决不能生搬硬套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决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一些国家发生“颜色革命”的后果昭示世人,照抄照搬西方的司法制度模式不仅不能解决我国的任何实际问题,而且还会因水土不服造成灾难性、颠覆性的后果。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我国司法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改革、完善、发展,因此,要大胆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决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体制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努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通过法治方式贯彻党的意志,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利于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体现得更为科学和民主,使党的领导作用发挥得更加有效,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为密切,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框架之中,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征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将成为解决司法公正问题的中国方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体现。司法权的运行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配套性,单兵突进式的改革往往难以奏效,这已被以往的改革实践所证实。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机制,党的十九大将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重点放在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上,体现了对司法规律的尊重,体现了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的决心。从改革的过程来看,综合配套改革往往是以全面制度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的系统进程。围绕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将合理地解决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障碍,增强司法权运行过程中各方面、各环节、各层次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联动性和配套性,将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更切实可行的方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原则。司法权来源于人民,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充分体现司法体制改革的人民性这一根本属性。党的十九大把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明确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等司法方面的需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基层一线司法工作的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真正期待,从而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尊重司法规律、让司法责任制落地见效的综合配套改革举措,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3.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全过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在改善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一定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做到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职权的高度统一,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过程,必须从严把握三个“统一”。一是把坚持党的执政地位与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统一。要依法治国,就要依宪治国;要依宪治国,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堅持党的执政地位这一基本前提。二是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各部门职能履行统一起来。三是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同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遵法守法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相统一。保证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庄严性、神圣性,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上率而下行,实现“其身正不令而从”。
把党的领导贯穿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过程,必须务实践行四个“善于”。一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领导立法,把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到法律条文中去。二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不动摇,发现人才、加强培训、注重使用。一方面选真才,荐良才,把政治坚定、品行优良、严于律己、做人干事实在、善于创新、法治意识强的人才推荐出来,以得到社会各方的普遍认同;另一方面完善法定选用程序,以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才依法成为政权机关领导。三要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要领导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把党的主张充分体现到行政工作里去。四要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要坚持民主,但也必须进行集中。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讲政治,讲大局,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过程,必须遵从司法规律。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主要包含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事务管理机制、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完善诉讼程序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法律职业建设、建设法治文化和环境、全面改革司法行政制度等方面。在推进改革时关键是坚持从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在承继中国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虽然司法权是中央事权,但是综合配套改革不能搞“一刀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在具体措施上积极探索实践。各地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层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责任编辑:李艳玲 高天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