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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

时间:2024-04-24

周玉清+王少安

党的建设归根结底是党性建设。我们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需要党性理论的高度自觉,尤其需要在理论上全面系统地把握党性。一直以来,在关于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是什么的问题上,学术界存在多种不同的“党性观”。单个看不同的观点,其在各自的论述范围内都不乏逻辑合理性,但如果把不同的观点放在一起比较就会发现,有的观点有顾此失彼之嫌,有些观点彼此之间则存在逻辑悖论。在对党性认识越来越需要全面深入的今天,有必要改变单向性思维的习惯,代之以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党性、研究党性,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扎实的理论支撑。

1、对中国共产党党性理论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

多年来学界对党建理论研究一直高度关注,且成果丰硕。相比之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性理论的研究却相对薄弱。不少理论文章在阐述“党性”概念时,基本上采取的都是模糊表述的方式;不同的文章对党性的阐释基本上是各说各话,不仅分歧大,而且有些观点直接对立。比如,有人认为党性是指一个政党的性质,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根本属性;有人则认为党性既不是指党的性质,也并非党的性质的简称,而是特指党的性质在党组织成员及其他事物中的具体体现。有人认为,阶级性是党性的根本属性,决定着党性的其他方面;有人则认为党性是集中和升华了的阶级性。有人认为,党性主要表现为时代性、实践性和价值性;有人则认为,党性的本质属性是科学性,还应富有时代性、群众性、实践性的特点;还有人认为,人民性、先进性和实践性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基本规定。如此等等。显然,在“党性”概念的研究上,基本上是“百家争鸣”,远未形成应当有的理论共识。

党性理论研究薄弱的问题近年来在有关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研究的过程中进一步显露出来。有学者在研究“学习型”政党的内涵时,不是把“学习性”看作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固有的一种党性、一个传统,把“学习型政党”看作党的“学习性”传统的发扬光大,而是把“学习型政党”抽象孤立出来,作为区别于“传统的”中国共产党的所谓“新型政党”来研究。显然这是不恰当的。

加强党性理论的研究,尤其是把党性作为一个多方面有机联系的系统来研究,对于提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自觉性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2、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是一个系统,应全面、整体地认识党性

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必须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系统的观点、整体的观点看问题,既要看到事物整体联系的一面,又要看到可分解的一面,在思想方法上坚持“合”与“分”的统一。就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而言,不论是横向看还是纵向看,都是一个多方面、分层次的立体系统,而不是单一的、扁平的。政治性、阶级性、先进性、纯洁性、纪律性、自觉性、实践性、服务性、学习性、与时俱进性等,这种种属性集合在一起才完整地描绘出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全貌,而每一种属性对于中国共产党都是同等重要和不可或缺的。同时,动态地看,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又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断变动着的,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党的实践和认识水平的提升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此,有必要把握好“党的性质”和“党性”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在我党既有的党建理论概念系统中,“党的性质”有着特定的涵义,即特指党章中对中国共产党的概念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的完整表述,也是不应以“阶级性”、“先进性”等概念来代换的。这一性质决定着全部的“党性”,而“党性”又反过来体现、支撑、维护和实现着党的性质。因此,“党的性质”和“党性”是两个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既不能泛泛地认为“党性就是党的性质”,把二者简单等同起来,也不能断言二者不能相通,甚至把二者简单割裂开来。

3、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可分为三个层次,把握这种层次性对党性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的质的层次性原理告诉我们,事物的多方面的质可以区分为本质和非本质,本质又有不同的层次,有初级本质、二级本质等;人们认识事物的质是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的由浅入深的过程。按照这样的认识方法,我们可以把中国共产党的党性系统划分为“党的根本属性”、“党的基本属性”、“党的具体属性”三个层次。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先进性、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把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列为党的建设主线,说明先进性、纯洁性在党性系统中是带有根本性的属性。先进性、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得以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在任何历史时期或阶段,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总目标和根本任务都是千方百计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纯洁性。先进性、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根本性和总体性概括,在内容上涵盖了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全部,同时又要求对其丰富的内涵进行必要的解构和诠释。当我们说“先进性、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时,就意味着“先进性、纯洁性”需要有若干下位概念来诠释、丰富和补充。

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属性。党的阶级性、自觉性、服务性、纪律性、与时俱进性、实践性等六个方面的党性,大体上处在同一个层面,在整个党性系统的立体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纵向看,对上,构成根本属性与基本属性的关系,即,根本属性是基本属性的本质,并规定和引导基本属性;基本属性是根本属性的体现和具体化,为根本属性的实现提供基础支撑。对下,构成基本属性和具体属性的关系,即基本属性规定和引导着具体属性,是向下辐射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传感器”、对接根本属性与具体属性的桥梁和纽带。横向看,这六个方面的基本属性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如果以孤立的观点和方法诠释它们,无论强调某一个方面的属性多么重要,都可能是不准确的。因此基本属性本身即是一个系统,它们以系统的形式对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作用。当然,在党的建设实践某个特定的时期,会根据党的建设的形势和任务凸显党性建设的某个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淡化和忽视党性建设的其他方面。

中国共产党的具体属性。中国共产党的具体属性是党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属性的更具体的表达形式,主要包括党章和党的相关文件关于党的纪律、党员的义务、党性修养、党性锻炼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党的具体属性之所以是具体的,就在于它不再是抽象的概念和理论,而是具有可落实、可操作、可量化的具体规定性,是体现在党的组织的工作状态和党员个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之中的。

党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属性的具体化,表现为党性的制度化。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例,该条例不仅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也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化,它为全体党员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具体的党性标准,对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根本属性和基本属性的具体化,又表现为党性要求的差别性。这种差别性是指在党性制度化的过程中,对不同层级的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党性要求是不同的、具体的。没有区别就没有具体政策规定,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就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而,党性要求的差别性是党的具体属性的标志性特征。

党的具体属性是党性系统的基础部分,对整个党性体系发挥着支撑作用,也是党性发展 “由具体到抽象、由抽象到具体”相互转化的一个端口和环节,没有这个环节,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接不了“地气”,就只能是空洞的没有活力的抽象性。同时,党的具体属性还是党性要求与党员的党性实践相连接的形式,对党性实践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

(作者:河南理工大学教授;河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责任编辑:尹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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