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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4

房福贤:“抗战文学”的历史功绩不能忘记

20世纪90年代以来,“抗战文学”的历史地位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曾经在文学史中以“编”或“章”出现的“抗战文学”,开始下降为“节”。这不仅失去了作为一个时代文学标志的历史地位,其专有的文学性质也被“战争时代的文学书写和选择”以及“抗战及四十年代文学”之类的具有更大包容性的题目所替代。尽管这种替代正在成为一些“重写文学史”者的“共识”,但“抗战文学”的历史功绩不能忘记。首先,抗战文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学活动,而是中国作家在国家危亡的紧急关头以文学的形式开展的民族救亡事业,是血与火的民族解放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抗战文学改变了“五四”以来反帝文学一向薄弱的局面,将近代中国反帝反封建的两大文学主题真正确立并发展起来,实现了启蒙与救亡的历史性汇合与变奏。再次,抗战文学的发展将中国新文学从城市推向了更为广阔的农村,不仅进一步扩大了新文学的影响力,也以文学的形式推动了现代意识与启蒙思想的广泛传播。中国作家在战争期间表现出来的强烈使命感与责任感,对历史赋予的反帝文学主题的热烈呼应,以及把新文学及新思想推向民间的努力,都是永远值得后人敬重的。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6月24日)

柯华庆: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有不少法学家认为现代法治就是三权分立和多党竞争的政治结构,主张现代法治与政治无关。这实质上是将特定国家的特定政治模式说成是科学的和普适的。现代法治的历史告诉我们,不同的法治模式是某个国家特定时期政治需要的产物,必将随着政治的发展而变化。是政治决定法治,而不是法治决定政治。认为法治决定政治是本末倒置,是某些国家利用所谓普适的法治模式进行政治干预的伎俩。这种伎俩之所以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将价值与制度混为一谈。制度是实现价值的途径或手段。作为一种工具化存在的制度,怎么可能是通用和普适,放之四海而皆准呢?先进国家的生活是后发国家所向往的,人们容易误以为先进国家之所以先进是因为采取了现在的法治模式,所以就认为先进国家现在的法治模式是实现幸福生活的正确道路。其实不然,先进国家现在的成就是通过过去的法治模式实现的,过去的法治模式与现在差别很大,这一点常识不用研究这些国家的历史也知道。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将他们现在正在运行的法治模式当作普适的制度模式推广到全世界,以法治与政治无关来混淆视听,这是我们需要警惕的。法治根本没有普适的模式,也无所谓先进与否,而在于合适与否、实效如何。我们的法治道路必然与中国的政治制度相一致,需要充分考虑到我们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约束条件和我们当前及未来的目标,能够有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就是好法治。很多法学家看到某个国家某个时期的成功法治模式以及它带来的成功结果,就忘记了这些法律制度起到实效的起点和约束条件,而将其当作普适的、放之四海皆准的,然而实践已经证明照搬他国法治模式的教条主义总是失败的。认识到根本不存在脱离政治的法治对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中国的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也就是党领导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法治最根本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主权的统一,所以我国的法治必须解决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

                (来源:《环球时报》2015年8月6日)

罗仲尤:强化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路径

意识形态领导权作为现代国家权力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有效发挥主流意识形态指导力、竞争力、渗透力和影响力的基本前提。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党的执政地位稳定,关系到政治目标的顺利实现和道路选择的正确导向,关系到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进一步增强。一是科学把握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找准强化的着力点。意识形态既是自觉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经济政治利益的系统化的观念体系,也是对现实世界及其秩序的概括性认识和总体性判断。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是理论要素、价值要素及实践要素按特定逻辑相互连结形成的复杂网状系统,可分为3个层面:理论认知层面,包括“良好社会”理想图景的纲领性描述、世界和人生问题的终极性思考、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探索与现实问题的解释性说明;价值信仰层面,包括社会基本价值主张、政治信仰、人生信仰等;政策制度层面,包括反映阶级或集团根本利益的政策主张与制度选择、协调不同阶层或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维护现有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的惩处机制等。三者相互关联、彼此制约,任何层面的缺失都可能造成“意识形态的漂浮”。二是深入理解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本质特性,夯实强化的基本面。意识形态领导权服务于政治统治权,但也应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政治统治权在权力来源、权力属性、权力作用方式及评判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没有获得政治统治权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获得意识形态领导权,拥有政治统治权也并不能代表真正获得意识形态领导权;政治统治权由国家政权所赋予,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意识形态领导权则属于“软权力”,具有信仰性、捍卫性和话语性等特征;政治统治权通过科层制的行政体系和法制化的政策条令来实现,意识形态领导权主要借助各种非强制的影响力发挥作用,更多依靠教育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解释力、说服力、吸引力;政治统治权的评判标准是政党或阶级执掌国家公共权力,而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评判标准是广大民众发自内心的自觉认同与行为规范,属于“最大公约数的意识形态”。强化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应该从认同力、引导力和控制力三个基本面上下功夫。在认同力方面,最为关键的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的视点对准现实生活,关照不同阶层民众的政治经济诉求与物质利益需求。只有利益冲突上的重大问题解决了,民众才会从内心深处拥护和认同意识形态的核心主张。在引导力方面,要把重点放在国家观、社会价值观、自由观、发展观及民主观的教育引导上,既要肯定现代社会中群众世俗追求的正当性,又要提炼和升华这种世俗追求,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身利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系,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正确认识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社会矛盾与阶层差别,鼓励通过正当竞争和诚实劳动取得合法利益,满足合理追求。在控制力方面,要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尽最大可能减少各种杂音和噪音,把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使主流意识形态有效发挥主心骨作用。三是全面优化主流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打好强化的组合拳。处理好“攻”与“防”、“统”与“放”和“雅”与“俗”的关系,切实增强话语体系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来源:《光明日报》2015年8月23日)

张师伟:国学热不应突破政治价值底线

当下,“国学热”已经在社会上演变为商业化气息浓厚的读经热、尊孔热。但必须指出的是,在公民意识与能力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国学热”对旧道德、旧伦理的美化性表述及崇拜儒家经书、崇拜儒家圣人等经学化思维方式,不仅将极大地妨碍现代政治价值在中国社会的发育与普及,而且对主流意识形态所建构和依赖的现代政治价值也产生了极其明显的侵蚀效应。因此,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角度来看,“国学热”不应该也绝不能突破现代政治价值的底线。第一,“国学热”不能回避自身的价值倾向。“国学热”所折射出来的是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盲目推崇,是由于缺少批判性的理性省思,而导致在价值理性上与时代的需求背道而驰。不加选择、不加批判,贸然鼓吹与复活旧文化的纲领性概念、命题与判断等,无疑是在冲撞着共和国的国家性质与国家形态。第二,“国学热”是对人人平等的政治价值的冲撞。中国在经历了一系列艰难困顿之后,实现了国家性质、国家形态的重大转换。因此,离开了平等在政治价值层面的核心地位,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维护国家的现代性质、现代形态。第三,“国学热”不应提倡崇拜的经学思维。中国传统儒学自汉代确立经学地位以来,就形成了绵延不绝的经学思维方式,而其核心就在于崇圣、崇经与尊君。这里的“崇”并非崇高之崇,而是崇拜之崇。中国现代政治价值中的平等、自由、法治、民主等都与经学思维方式存在重大冲突,因而后者在新时代的主题应该是终结,而不是复兴。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8月18日)

[俄]叶莲娜·斯特鲁日科娃  伊万·米洛瓦诺夫:美式民主扩张损害他国文化安全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趋势不断推进。可以说,世界已进入一个全新的“信息—计算”时代。在这一背景下,美国等西方国家不但通过政治、军事干涉的手段,直接向他国输出民主;而且以跨国公司等为载体,借助信息传播的新渠道,以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民主文化渗透,侵蚀其他民族的文化代码。这对世界民主文化多样化和繁荣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些跨国公司通过伪造文化代码的形式输出美式民主观念。对于这些跨国公司来说,它只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不断为自己获取最大利润并争取尽可能多的资源。而美国等西方国家为实现推行自身民主模式的目的,为诸多跨国公司提供了丰厚的资金和资源。正是在这些资金和资源的驱动下,跨国公司利用自身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优势地位,通过伪造的文化代码渗透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文化阵地,破坏性地改造人们的思想意识;更可怕的是,这一破坏将会威胁到全人类的文化安全。因此,建立综合性的文化安全系统,一个重要环节是不断加强相关教育,引导人们培育正确的价值观,促使人们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里都能提升工作能力,从而能够在思想上、技术上辨别和抵制西方的文化代码渗透。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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