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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初析

时间:2024-05-07

钱燕娜

【摘 要】我国现行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长期发展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应该说过去它基本上保障了军人权益的需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的军人社会保障机制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出现了许多制度上和管理上的不合理因素,因此,研究我军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其存在的缺陷,探讨改革和完善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不仅是健全国家、军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步骤,而且是维护军人权益、提高军队后勤建设水平,促进国家、军队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军人社会保障制度 军人权益 完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21.209

一、现行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

我国现行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它综合了国家社会保障主要子系统的基本内涵,构建了对军人及家属保障责任的项目体系。主要由军人保险、军人福利、军人优抚、军人退役和离退休安置等方面组成。

(一)军人保险

我军的《军人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了军人保险的三种基本险种,即: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军人养老保险种,它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形势而新增设的。目前我军已开设了军人伤亡保险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两个基本保险项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启动,军人补充保险项目在论证中。

(二)军人福利

“军人福利费是在军人工资、津贴以外,由国家给予军人和军队各单位掌握和生活照顾性的费用,用于集体和个的福利优待,是军人物质、文化生活待遇的补充部分。”目前我军军人福利主要包括生活福利、教育福利、住房福利、卫生福利、职业福利等,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三)军人优抚

它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是国家对法定的优抚对象,为保证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制度。我国目前的军人优抚政策主要有军人优待和军人抚恤。对于烈士遗属、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等对象实行国家抚恤,对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优待和对现役军人家属在随军安置、就业、医疗、住房、生活补助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待。

(四)军人退役和离退休安置

主要包括军官退役安置,义务兵退役安置,伤残军人安置,离、退休军人安置等内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规定:“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政府协助就业或者发给退役金安置”,义务兵的退役安置分城镇和农村区别对待,按照“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离、退休军人的安置,主要是保证军官在服役满一定年限后,可以取得退休资格,并享有终身保障,不存在二次就业问题。伤残军人的安置,《国防法》早有规定“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几种典型发达国家军人社会保障模式

目前,发达国家相继建立了内容广泛、标准较高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军人社会保障计划趋向一体化,形成了一种趋同倾向,即实现军人社会保障法制化、社会化、货币化,其中以美国和俄罗斯的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最为典型。

(一)美国军人社会保障

美国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相关法律条文,规范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对军人权益加以保护。美国的军人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几种:福利待遇、退役安置、军人家庭援助体制和军人保险。

1.福利待遇。美国军人的福利待遇分为官兵福利待遇、文职人员福利待遇、退役人员福利待遇等几种。其福利待遇主要由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等组成。一是伙食补贴和住房补贴。二是美军官兵的生活补贴共有 30余种。主要包括浮动住房补贴、差旅补贴、交通费、安家费、家庭分居补助、海外驻扎补助、服装费、特殊服装费等。三是除上述之外的福利待遇。美军官兵享受免费医疗、军内超级市场和军人服务社廉价购物、军人俱乐部免费娱乐、教育资助、休假期间优惠搭乘地方飞机、火车、汽车等其他福利待遇。退役军人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有退役金、教育补助金和住房贷款等。

2.退役安置。美国政府和军队针对退役军人的生活和安置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美国政府设立的“退伍军人事务部”,主要负责退役军人、家属和遗属的管理工作。美国政府劳工部下设“退役军人职业与训练处”,专门负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国会武装部队委员会中的“老兵事务委员会”负责有关退役军人待遇的立法,并监督政府部门执行有关退役军人法律的情况。

3.军人保险。军人的社会保险是军人社会保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保险主要由政府经办,以人身伤害保险为主体,分现役军人团体人寿保险和退役军人的集体人寿保险两类。一般来说,美国軍人的保险金总额应该是其年收入的5倍,其保险项目繁多,仅人寿保险最基本的险种有7种,此外还设有战争风险保险、航空保险、伤残保险、红利选择保险、双倍赔偿保险、结算保险、教育捐赠保险、退保金额保险和贷款金额保险等等。

(二)俄罗斯军人社会保障

俄罗斯军人的社会保障内容全面具体,包括医疗、住房、退休、就业等各个方面,每项内容十分具体,尽量量化,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1.医疗保障:军人及其家属有权在任何军队医院接受免费医疗。如果当地没有军队医院或缺少相应的科室及设备,地方医院则应无条件地免费收治军队病人。

2.住房保障:合同制军人及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应在到达新的服役地点或退役后3个月内获得标准住房;若没有标准住房,有关部门应向其提供临时住房或集体宿舍;无房军人也可租房,房租由单位支付。endprint

3.军人保险:由国家拨款为每个军人设立强制性人身保險。军人因公牺牲或在服役期间受伤、患病而退役,可分别领取相当于120个月或60个月工资额的保险赔偿金。军人还可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其他险种。

4.退休金保障:服役20年以上的军人享受退休金待遇。20年军龄以上的退役军人的退休金为其原薪金的50%,军龄每多一年,增加1%,但最多不超过85%。正常退役的军人,服役20年的,可领取金额为其月薪金20倍的一次性安家费。

5.就业保障:军人有权自选退役后的落户地点。对不享受退休金待遇的军人,应在其退役后的1个月内优先安排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接收单位应优先选派退役军 15人学习深造,并发给相当于其工资额75%有助学金;正常退役的军人可免费、免试到地方院校学习。

6.各种优待:一是军人免交个人所得税、土地税、自然人财产税及其他税款和集资。二是应征军人可免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任何市内交通工具;合同制军人可免费乘坐除飞机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三是军人享受有优先购票权、免费邮递信件和包裹权。普京上台后大力倡导并推进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彻底解决现役和退役军人的住房问题。俄政府保证在 2010 年前让所有军人住上标准房。二是增加军龄补助。按照新的军人薪金计划,从2002年7日开始,增加后的军龄补助将占到基本工资的10%-60%。三是提高初级军官的薪金和各项补贴标准。考虑到俄军初级军官的生活状况相对于中级和高级军官来讲更艰难,俄军为野战部队团以下指挥军官增加岗位津贴,从司务长到团长每月增加300-500卢布的额外补助。四是各种军人优待政策货币化。俄政府决定在军人薪金大幅度提高之后,用“现金补贴”代替现行的“实物补贴”,确保军人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待遇”。

三、典型发达国家军人社会保障模式对我军的启示

发达国家军人社会保障模式的实践,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我军应该积极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国情和军情,不断提高军人社会保障能力。

(一)加强军人社会保障理论研究

理论是改革的先导,发达国家军人社会保障的成功经验得益于其完善的社会保障理论。对我们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军人社会保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原有的保障体制的保障效益和力度大大削弱,部分体制已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军人权益的需要。因此,必须结合新形势下军人社会保障的历史背景、经济条件、法律基础、保障内容、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资金来源等,加强理论研究,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理论指导。

(二)加快军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

发达国家成功的军人社会保障实践经验表明,必须建立起与军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从总体上保障军人待遇各方面有法可依。我国在军人社会保障方面,尽管也积累了许多的经验教训,颁发过许多标准、制度、规定、通知,但是这些大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落实,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军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方面既缺乏立法的完整性,也缺乏执法的力度。只有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我国军人的社会保障才能有法律依据,才能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三)加大军人社会保障经费投入

军人社会保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保证,否则所有保障内容都无法落实。发达国家军人社会保障所需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预算拨款。我军的经费不足,是导致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新的形势下,为了有效保障军人权益,国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实际需要和国家财力出发,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把军队要把军人社会保障项目与地方商业性的社会保障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国家财政为资金主要来源,结合社会筹措和个人缴付的多种渠道广泛筹集资金,确保充足的军人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四)实现军人社会保障的社会化

军人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体现与社会接轨的原则,走社会化保障的路子。就当前而言,我国可将军人社会保障经费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直接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机构,专款专用,由地方承担部分军人社会保障;另一部分随国防费一起拨给军队,由军队自己承担一部分军人社会保障。凡能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系的,尽量由地方负责;不能纳入地方社会保障体系的,由部队自己负责。这种模式不仅能调动军地双方的积极性,而且不会给地方造成很大压力,还减轻了军队的负担,具有可行性。待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以后,国家可以将军人社会保障经费全部拨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机构,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军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完全走社会化的路子。这样,既理顺了管理体制,避免了军地矛盾,又可以拓宽保障渠道,提高了军人社会保障水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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