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肖娜
在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制度设计中,确定了技能竞赛的比赛项目之后,应根据所设项目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适时进行项目比赛时间的安排。从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建立和逐步完善“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职业教育新制度,还是逐步建立“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国家有大赛”的职业教育技能竞赛序列,均要求合理地安排技能竞赛的比赛时间。
下面,仅从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视角,对各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时间安排进行探讨。
一、安排技能大赛时间的前提
由于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影响到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也会对学校的管理工作产生影响,作为技能竞赛的组织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应有利于区域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技能大赛的主办方,应考虑技能大赛对区域内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影响,应有利于区域内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展示功能、宣传功能,全面统筹、科学安排技能大赛的比赛时间。
(二)应有利于提升区域内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技能大赛的时间安排可能会影响到所属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乃至影响学校的管理工作。各职业学校会根据上一级技能大赛的时间来安排相关的专业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训练进度。因此,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安排技能大赛时间,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
(三)应有利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在技能大赛的时间安排上,应充分考虑学年与年度的矛盾。职业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学工作是按照“学年”来安排的,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是按照“年度”安排的。这样,在教育行政部门布置一些具体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与职业学校安排的学年工作出现不协调的情况,有可能给职业学校组织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和参加技能大赛带来不便,影响技能大赛的普及率。
二、确定技能大赛比赛的周期
职业学校的学制一般是3年,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1+1+1”的新的教育培养模式,第一年安排学习基础理论课,第二年安排学习专业技能课,第三年安排到相关企业进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在实质上,职业学校学生的在校时间是2个学年。
(一)以2年为比赛周期
如果确定每2年举办一次区域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这样,每一名在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高一级别的技能大赛。由于一年级的学生一般只进行了基础理论课的学习,还没有过多地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方面的训练,实际上,能够代表学校参加区域性技能大赛的只有二年级学生,且只有一次機会。
(二)以1年为比赛周期
如果确定每年举办一次区域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那么,理论上每个学生都将有2次参加区域性技能大赛的机会。显然,这种安排对学生职业操作技能的提高更有益处。不过,除个别特殊情况以外,一年级的学生由于还没有进行较多的专业技能操作训练,参加比赛显然处于劣势,一般情况下难以代表学校参加区域性技能大赛。
(三)关于三年级学生的参赛问题
按照职业教育教学进度的安排,三年级的学生应该已经在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上,是否参加技能大赛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讲,如果参赛学生的专业技能很强,能够代表本学校的最高水平,学校就会挽留并给予优厚的条件,让其在高级别的技能大赛上一显身手,为学校赢得荣誉。只有当参赛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待遇特别优厚或已确定就业岗位时,学生才会放弃参加技能大赛的机会。大多数情况下,三年级的学生有机会参加更高级别的技能大赛。
三、选择举办技能大赛的时间
从已经举办的近十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最后决赛时间来看,都是在6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这个时间的确定,是省、市、县、校各级技能竞赛选择比赛时间的重要参考。
技能竞赛项目操作性很强,对环境因素有一定的要求,比如气候因素的影响。天气过冷,参赛选手的技能灵活性将受到较大的限制,会出现不能很好地发挥技能操作水平的情况。从环境因素来讲,选择气候适中的春季或者秋季举办技能大赛是比较合适的时间。
(一)春季比赛
历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时间都定在6月25日至30日之间。由于报名时间的原因,各省应在5月中旬之前举办省一级的技能大赛或是选拔比赛,以确定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的选手。同样,按照这样的时间推算,省辖市一级举办技能大赛应在4月中旬之前,县一级举办技能大赛应在3月份。即3月到5月的2个月时间是举办技能大赛的合适时间。
选择这个时间段可以使各级技能大赛的时间安排比较连贯,便于组织管理。同时,在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举办技能大赛,可以通过学生职业技能的展示,推动招生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教育形象。
不足之处在于,这种情况受制于全国技能大赛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学校要选拔,市县要选拔,省一级选拔比赛最早也在4月份之后。最后选拔出来代表省一级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集中训练的时间仅有1至2个月的时间,恐难取得理想的训练效果。
(二)秋季比赛
仅从气候因素来讲,秋季开学后的9~10月也是比较适合举办技能大赛的时间。这个时间段的优势是不再受全国技能大赛时间的限制,使得选拔出来参加全国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时间进行针对性的强化训练。
存在的问题是:在学校工作方面,一是学校的招生工作没有完成。在这段时间举办技能大赛,无论是承办比赛的学校,还是准备参加比赛的学校,校长和教师的精力还没有完全转移到教学工作上来。二是学校开学伊始,整个学校的教学工作还没有完全安排就绪。在组织选拔参赛选手上,按照现在“1+1+1”的培养模式,在秋季开学时,二年级学生还没有进行专业技能教学,学生的水平难以胜任比赛。如果让三年级的学生参加比赛,则与实习和就业出现矛盾,有许多不确定性。
此外,从学校举办技能大赛到全国举办技能大赛,期间还有8个月时间,参赛学生的学习能力各不相同,掌握技能的情况亦不相同,在将近8个月的时间里,选手的技能水平都会有很大变化,原先技能水平比较高的选手最后并不一定是水平最高的。
四、职业学校举办技能竞赛的时间安排
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举办的技能竞赛,应是一个“专业全覆盖、师生全参与”的全面比赛,即全校开设的所有专业都应当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合适的时间举办全校师生的技能竞赛,并要求全校师生都参与。职业学校的校内技能竞赛是各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基础。
在思想认识上,职业学校全体师生应充分认识校内举办技能竞赛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技能竞赛的功能和作用,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比赛。从建立技能竞赛序列的要求来讲,职业学校校内技能竞赛的开展范围与深入程度,是衡量技能竞赛制度化进程的重要标准。在时间安排上,职业学校应逐步把技能竞赛活动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部分,如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一样。同时应考虑到学校安排的其他重大活动,尽量减少技能竞赛对学校其他重大活动的影响。在教学工作中,学校应把技能竞赛活动逐步融入到学校的专业教学之中,逐步做到“以赛促教”和“教中赛、赛中教”,最后形成“做、学、教合一”的技能竞赛局面,使“技能竞赛就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的技能竞赛制度和理念慢慢融入学校全体师生的思想之中。
举办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意义重大而深远,促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推动高技能人才又好又快成长是其最根本的目的。而竞赛时间的科学安排将对职业学校的管理及教学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其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教育新制度,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责编 周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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