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学生在校打架受伤 费用如何分担?

时间:2024-05-07

王立杰

案例回放:

张某与邓某为同班学生,两人在上实训课期间因争抢一把烙铁而发生争执,教师听到声音走近后,二人停止了争斗。下课后,张某向同学借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在宿舍门口与邓某发生打斗。在打斗中,张某拔出水果刀刺向邓某的左胸,造成其心脏挫裂伤。经司法鉴定评定为8级伤残。邓某向本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6万元。

本地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张某父母赔偿损失6万余元,该学校赔偿损失4.5万元。

事故分析:

学校方面应负的责任。教师在学生发生纠纷时未能及时化解矛盾,致使矛盾升级,依法应承担40%的责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十)款规定: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发生伤害事故,应负有责任。因此,教师发现学生课间活动、集体活动时秩序出现混乱,发现学生玩耍超出了正常范围,发现学生之间有打斗及其他暴力行为时,要及时对学生进行约束或制止。本案学生在课上打闹,教师未进行妥善处理,导致打架升级,学校有责。

學生应承担的责任。张某与邓某在本次事故中均有主要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在纠纷产生后,用借来的水果刀将同学刺伤,应承担40%的责任;邓某在上课期间与张某发生纠纷后,发生打斗,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出现伤害事故应由自身担责。本案中,学生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依然实施,故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启示:

作为学校,应当重视对学生在上课间的课堂秩序管理,预防因学生打闹升级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应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熟练掌握本学科课堂教学及活动的安全规律,做到课前提醒、课中监督、课后处理,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对于学生追逐打闹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强化监督,确保校园安全。

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与同学和睦相处,学会谦让、宽容,团结友爱,不与同学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打斗,伤害别人也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同学间一旦发生矛盾,要及时请老师帮助解决,不要因自己的不当处理产生不良后果或导致事故进一步恶化。(责编 陈 颖)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