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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梯度式道德评价的设计

时间:2024-05-07

张沂朦

摘    要  道德评价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维度之一。然而,有效落实道德评价对学校来说仍是一个难题。本文以宁波市海曙中心小学的道德评价方案为例,提出梯度式道德评价的概念及一致性、科学性、校本化、激励性等设计原则,在遵循四项设计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校应细化评价目标、设置评价内容、规范评价过程等设计策略,以期指导小学生的道德评价实践。

关键词 道德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 梯度式评价目标 分层化

小学阶段正是学生道德养成的关键期,同时“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提出使学校越来越重视道德教育工作的开展。2013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品德、学业、身心等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品德发展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品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可以通过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关键性指标进行评价[1]。由此可见,道德评价是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维度之一。然而,目前学校对于落实这些指标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的呈现与使用等方面的设计仍存在诸多困惑。本研究通过借鉴宁波市海曙中心小学的道德评价方案,提出梯度式道德评价的概念,力图为其他学校进行学生道德评价提供更加可操作、科学的设计思路。

一、梯度式道德评价的内涵及依据

1.梯度式道德评价的内涵

梯度式道德评价指学校在立足学生道德素养发展、分析校情的基础上,制定呈阶梯式上升的道德评价目标,并根据评价目标来设计清晰、分层的道德评价方案。一方面,清晰的道德评价目标有助于学校采取奖惩机制,激励学生的道德行为,从而保障道德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梯度式道德评价要求依年级分层,有助于学校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以宁波市海曙中心小学为例,其道德评价目标如表1所示。

该校对学生的道德评价目标细化到各年级,并且各年级目标有一定的梯度,分别从学校层面—家乡层面—国家层面逐级递进,顺应小学生的道德发展阶段,将道德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梯度式道德评价的理论依据

梯度式道德评價主要是顺从小学生道德认知发展提出的。那么,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梯度式道德评价在小学阶段实施具有适切性。早在20世纪30年代,皮亚杰得出儿童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并指出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分为无律—他律—自律—公正四个阶段,他认为,10岁是儿童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转化的分水岭,即10岁前,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主要依据他人设定的外在标准,也就是他律道德;10岁以后,儿童对道德行为的思维判断大多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也就是自律道德。对于小学阶段的儿童来讲,以6岁入学为标准,在五年级之前,儿童都处于他律阶段,须要外界的奖惩进行刺激,以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行。由此可见,小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正在从他律阶段过渡到自律阶段,清晰的道德评价目标正好满足了小学生他律道德发展的需要。

另外,科尔伯格的研究也表明:小学生的道德判断处于前习俗水平和习俗水平,他们履行约定是为了免遭惩罚,或是迫于家长、老师的权威;或是为了获得奖赏;或是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尊重并履行契约,在履行契约时会考虑他人对一个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2]。用奖惩的方式刺激小学生的道德发展,符合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能激发小学生道德行为的热情。因此,梯度式道德评价在小学阶段是可行的,也将是综合素质评价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梯度式道德评价的设计原则

1.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指学校在制定梯度式道德评价方案时,一方面,要与社会主流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主要体现在学校细化道德指标时,应在上级文件思想的指导下进行。另一方面,要与学校制定的道德素养领域的课程目标保持一致,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由此可知,学校在落实政策文件中的关键指标时,必须要与文件的指导精神相一致,还要与学校制定的课程目标相一致。

2.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学校在制定梯度式道德评价方案时,应多关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并善于借鉴其他学校的成功做法,以使得自己制定的指标更加科学。在细化指标方面,学校可以根据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设置不同梯度的道德目标。了解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可以查阅哲学、社会学、人类学、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书籍。但由于时代的变化、地区的差异,这些理论可能不是完全适用本校的儿童,因此仅依靠书籍上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还须要通过观察、访谈等方法了解本校小学生的特点。在对评价进行考核时,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组织制定出初步的考核方案,并多与相关专家沟通交流,从而为学校提出更科学的指导意见。

3.校本化原则

校本化原则是指学校在制定梯度式道德评价方案时,须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校文化、办学水平、地理位置等因素,使其适合学校,并满足本校学生的道德发展的需要。首先,学校文化存在差异,导致不同学校的评价理念各不相同。其次,学校的办学水平存在差异,学校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价的激励手段。最后,学校的地理位置存在差异。在进行道德教育活动时,学校应善于利用周边的设施。

4.激励性原则

激励性原则是指学校在制定梯度式道德评价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激励小学生的道德发展,可采取适当的强化手段。其中,奖惩是最常见的强化手段。一方面,奖励的方式要适当,不能是昂贵的物质奖励,以免出现学生将家里的钱上交给老师式的拾金不昧行为,这种惩奖与学校道德评价的初衷相违背,应该及时杜绝。另一方面,适当的惩罚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意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有一定的激励改进的作用,如减分或者警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但是惩罚在道德评价中应慎用,要根据学生所犯问题的性质进行适度惩罚,同时也要给学生弥补错误的机会,要以促进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为目的,切不可给学生贴上不道德的标签。

三、梯度式道德评价的设计策略

1.立足道德发展细化评价目标

评价目标是梯度式道德评价的关键,必须立足于学生道德素养的发展。一方面,在新课改的背景下,学校应树立发展性评价理念。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道德评价的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因此,评价不是目的,学生道德品质的发展才是评价的目的。另一方面,梯度式道德评价的本质在于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为不同年级制定不同层次的道德发展目标,有针对性地促进学生道德发展。

因此,学校应在宏观把握各级教育部门颁布的相关评价政策的基础上,将其规定的道德评价指标细化落实。一方面,学校应思考如何结合校情将规定指标校本化。如海曙中心小学利用SWOT分析评估校情进行课程改革,并致力于综合素质评价与课程改革相结合,让道德与实践领域的评价目标与课程目标相一致;另一方面,学校应思考如何将学校道德评价目标细化为不同年级具体的评价目标。如一年级认识国旗、二年级了解学校校史、三年级了解家乡历史文化、四年级感受家乡与祖国的变化、五年级关心国家大事、六年级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在细化过程中,学校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判,以确定科学合理的道德评价目标。

2.依托道德任务设置评价内容

为了落实梯度式道德评价目标,学校应设置相应的道德任务。通过设置这些任务,一方面能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引导学生多做好事,为学生道德品行的发展提供机会,从而达到“积善成德”的效果;另一方面,评价须要依据具体的活动展开,尤其是道德评价具有情境性,更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评价。

那么,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设置道德任务:一是設置具体的德育实践活动。学校应该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有序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二是学校可以结合具体学科制定学生的道德任务主题,与学校课程内容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科的育人功能,从而避免道德品质评价与学校课程评价两张皮的现象。

除此之外,道德任务的设置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方面,坚持结合学生现实生活经验设置道德任务,将道德任务常规化,让学生在真实的生活体验中发展道德素养;另一方面,学校在设置德育任务时,应设置要求全员参与的活动以保障基本道德素养发展,还要根据学生个性提供相应的活动供学生选择,关注学生个性化道德行为表现。

3.建立保障机制规范评价过程

为了确保道德评价的顺利开展,学校应进一步规范道德评价的实施过程,从谁来评、怎么评、评价结果如何使用与呈现三个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在评价主体上,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道德评价过程实施监督,这样能有效规范道德评价的实施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可以为不同年级的学生配备专门的负责老师,并鼓励多主体参与。这是因为小学生的道德品行体现在生活的各种细节之中,学校应倡导人人都有责任促进小学生的道德发展,都是小学生道德发展的评价者,以形成有利于道德发展的文化氛围,创建道德教育合力,同时也符合综合素质评价多元主体的要求。

在评价方式上,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多样的评价方式,保障评价过程的科学有趣。一方面,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建立电子平台,收集并保存学生的相关材料。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评价学生的道德行为表现,从技术层面让学生、家长直观感受到学生的成长变化;另一方面,学校可以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探索多种有趣的评价方式。此外,根据不同的评价主体进行自评、互评、他评等,从而促使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发展。

在评价结果上,小学生处于道德发展阶段,学校在进行小学生道德评价时,应注重过程性道德评价,注重记录表现,以合格为标准。因此,评价结果在呈现方面不再仅依靠教师的主观印象,用简单的评语进行评价,而是以日常生活中的写实记录为依据,通过设置成长档案袋等方式呈现学生的道德评价结果;在使用方面,评价结果可以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帮助教师指导学生,为学校开展评优奖先提供材料。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门户网站.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4/201306/153185.html.

[2]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心理学[M].郭本禹,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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