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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综合影响

时间:2024-05-07

廖红伟 郑姣姣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存在于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是推进国家现代化、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力量,因而国企创新行为对中国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相关实证结果表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共同影响国企创新行为,按国有产权占比分组条件下,国有产权比重小于20%时,市场集中度与企业规模均对国企创新行为具有激励作用;国有产权比重大于20%时,企业规模仍会促进国企创新,但市场集中度会抑制国企创新行为甚至与其无关。国有产权参与度较低的行业往往与非垄断性市场或低垄断性市场挂钩,国有产权参与度较高的行业一般与垄断市场相关联,形成行政垄断或软约束下的政策保护,因而反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的重点。在降低市场垄断程度过程中需慎行兼并重组,放松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约束,进而行业内通过竞争获得利润的国有企业可以利用既得利润开展创新活动,实现行业共同进步,发挥创新对绩效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产权结构;市场结构;国企创新行为;市场绩效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9-0024-09

一、引言

自党的十八大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综合国际竞争力之后,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建设创新型国家,使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逐渐兴起,创新对制造业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愈发重要,企业作为核心的创新主体,创新是企业非价格竞争的重要行为,对市场绩效有着重要影响①。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之根本,其创新行为有助于提升技术水平与经济增长效益,最终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研究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时,需要考虑结构因素产生的影响。在我国,产权结构被认为是结构因素的重要方面,且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具有内生联系,研究结构因素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时需要综合考量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明确产权结构是影响国企创新行为的根本方式之一,进而突破一般市场结构理论的局限性。仅考虑产权结构或市场结构对行为或绩效的单方面影响时,并不能全面解读行为或绩效的影响因素,其结论可能与事实不一致。在过去的有关文献中,研究市场结构与产权结构的综合作用时,大多是直接考虑其对绩效变量的影响,默认结构因素对绩效变量的影响是通过企业行为实现的,而未对结构因素可能会对企业行为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即使有部分研究考虑到了结构因素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也缺乏深入的实证分析。因此,我们重点关注结构因素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并分析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确切的作用机制,从而为有关研究领域提供实证分析依据。本文可能得到的边际贡献有以下三点:第一,以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核心,凸显国民经济的非价格行为可能会对中国制造业市场绩效带来的影响。第二,关注结构因素对行为的影响时将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结合起来,考虑两者的综合影响作用,对中国现实情况具有更强解释力。第三,实证研究过程利用的是按四位数行业分类的行业数据,能够了解更为微观的行业情况,有利于深入分析不同行业造成的个体差异。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 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内生联系

行业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现实经济环境中,普遍认为国有产权介入市场的原因主要是调节市场失灵,促使垄断产业和存在外部性的产业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因而非国有产权往往与竞争性市场结构相关,而国有产权与垄断、非竞争市场结构相联系②。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被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是为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而公益类是为获得社会效益,国有企业既存在于竞争市场,也存在于具有垄断性質的市场。在充分竞争行业内,行业内企业的利润率趋于平均利润,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无甚差别,进入壁垒较小,因而国有产权对市场集中度、企业规模无明显作用;在国企主导的竞争市场中,企业利润率趋于平均利润,潜在市场进入者相对较少,因而市场内已存在的国有企业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表现出国有产权与市场集中度、企业规模的一定相关性;垄断市场一般具有较高的收益率,在没有政府限制准入的行业内,非国有产权会逐渐进入该市场,从而削弱国有企业的垄断优势,也削弱国有产权与市场集中度、企业规模的相关性;完全政府垄断市场结构下,进入壁垒较强,其对一般企业进入市场造成较大障碍,国有产权与集中度、企业规模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总的来说,国有产权既存在于竞争市场也存在于垄断市场,但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产权结构与市场集中度、企业规模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联系,较高的国有产权占比与带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密切相关,而较低的国有产权结构与竞争行业紧密联系。

2. 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机理

存在国有经济参与的市场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种市场结构:完全的政府垄断市场结构、国有企业主导的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竞争市场结构和国有企业参与的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的政府垄断市场结构下,产业内国有企业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并不能通过自上而下的管理得到有效开展。同时,国有企业体制相对僵化,企业内部并不具有开展创新活动的激励。在此类市场中,企业进入障碍相对较大,一般的企业并不具备进入该市场的实力,这也就意味着已在市场内的国有企业竞争压力较小,国有企业不需要开展创新活动以提升自身能力即可依据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这也就意味着完全的政府垄断市场结构并不具备促进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激励。

国有企业主导的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市场的进入障碍已经降低,但国有企业主导的产业内产品价格仍相对较高,在市场内的国有企业可获得较大利润,即产业内具备市场势力的企业具备开展活动的创新能力。同时,在该市场环境中,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委托代理成本、体制相对僵化的问题,但非国有企业的存在会促进产业内国有企业为巩固自身利益而开展创新活动。也就是说,这一市场结构下国有企业创新行为是被促进的。

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竞争市场结构下,国有企业经营所能得到的利润较低,而由于企业自身所带有的国有产权,使得该企业负有社会责任,造成企业人员冗余与较低的资源使用效率,这就使得在市场内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一般。此外,在此市场内,企业竞争状况相对较强,国有企业在非国有企业的激励下开始加大对创新行为的投入。综合来看,这类市场中国有企业对创新行为的投入较低,国有企业具有创新激励但不具备足够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开展创新活动。

完全竞争市场下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规模并无显著差别,相对而言,在该市场下的国有企业的利润较低,不具备足够雄厚的资金实力,这也就表明国有企业并不具备开展创新活动的能力。由于“国退民进”长期以来的影响,在完全竞争市场下国有企业已不存在。

通过以上的定性分析可以发现,在不同市场结构下,研究国有企业创新行为还需要考虑国有产权的参与程度。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说1: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存在内生联系,使得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共同影响国有企业创新行为。

3. 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根据SSCP分析范式,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共同决定行业中的企业行为,进一步地,在给定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情况下,企业行为影响着市场绩效。研究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作用时,不能脱离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影响作用,产业内国有资本占比与垄断程度会形成不同的结构,在不同的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形成的市场中,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作用可能也不尽相同。

自1994年开始国企改革,市场内起主导作用的是市场规则,多数行业转变为竞争性市场,还有一部分行业国有企业在开展竞争活动的同时具备政府保护优势,这类市场具有一定垄断性质。因而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共同形成特定的市场类型,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下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具有明显的差异。国有企业的独特性使其创新行为与非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存在显著差异,国有企业内部存在多层委托代理问题,产权结构相对不那么清晰,国资委与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目标不相一致,因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利用创新活动以提升市场价值缺乏足够的关注③。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的强行政性、弱法治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扭曲了市场竞争,由此对转型升级时期的中国制造业市场绩效产生不同的作用④。

在完全政府垄断市场下,市场内国有产权占比在70%以上,行业内存在一定的竞争性质,但企业行为主要依赖于政府政策导向,因而市场绩效主要取决于政府垄断下政府政策对国有企业行为的指导产生的结果。由于国企的低效率与维持垄断地位的目的,国企创新活动可能是无用功,也有可能加强市场的垄断程度,因而此市场中国企创新行为的开展可能对提升市场绩效水平无促进作用,甚至是抑制作用。

在国有企业主导的垄断竞争市场下,国有企业行为不仅依赖于行政与政策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还与市场内竞争情况相关。市场中非国有企业的进入逐渐打破市场进入壁垒,这就使得原来由政府政策保护形成的垄断市场逐渐成为国有企业主导的垄断竞争市场,市场内国有企业具备开展创新活动以提升市场绩效的激励和实力,因而行业内市场绩效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但同时由于企业可依赖垄断市场获得利润,市场内国有企业的国有企业研发行为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垄断利润,而市场绩效不会出现提升。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开展,由制度与政策形成的进入壁垒会被进一步削弱,从而形成国有企业主导的竞争市场。市场的竞争规则发挥重要作用,但起主导作用的国有企业存在着较为显著的效率低下问题,在该市场中国有企业仅在最低利润处进行生产,其开展创新活动的能力不足甚至出现亏损,因而企业既不能通过垄断性市场获得利润,也不具备足够激励以提升技术水平,因而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存在促进作用。

就国有企业存在的完全竞争市场而言,这一市场中国有企业不具有支配地位,市场进出相对自由。由于市场竞争性较强,企业进出壁垒较弱,国有企业的比重较低。这一市场类型下国有企业退出迅速,在其中的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并无较大区别,因而产业层面国有产权在改革后较快退出。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说2:高国有产权占比与高垄断市场中,行业内国有企业具备较强创新实力,其研发行为会使得行业垄断程度进一步加深,从而市场绩效会下降。

假说3:低国有产权占比与低垄断市场中,行业内国有企业展开创新活动会使得行业平均利润趋于零,提升市场绩效水平。

假说4:国有产权占比与垄断程度处于两者之间的市场中,行业内国有企业展开创新活动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与国企创新行为的实证检验

1. 引入产权结构的必要性

(1)研究模型。为了研究结构因素中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按照以往研究,模型可设定如下:

lnR&Dit;=α0+α1lnAFSit+α2lnHHIit+α3lnSOEit+α4ADit+α5PCCit+α6PROit+α7Dit+εit (1)

上式中,i,t分别是我国按四位数分类的不同制造业与年份,ε为随机误差项,服从正态分布。R&D;是国有企业研发活动,AFS、HHI和SOE衡量结构因素的三个变量,分别是企业平均规模、市场集中度与行业内国有企业产权结构,AD、PCC与PRO则分别代表着广告费用、人均资本与行业利润率,D则意味着一系列的行业虚拟变量。

(2)变量定义与数据来源。被解释变量国企创新行为用产业内国有企业R&D;投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来表示,利用相对值可使不同产业内国企创新行为的差别更为显著。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的结构因素包括企业规模、市场集中度和产权结构。

核心解释变量:企业规模、市场集中度和国有产权结构。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资产被认为是衡量企业规模最为适宜的指标,可以较为全面地体现市场需求情况。因而企业规模可利用行业资产总额/产业内企业数量。对市场集中度的衡量可采纳绝对度集中度指数CRn来表示,也可以利用相对集中度HHI指数。CR4、CR8和赫芬达尔指数三者的数值越大,意味着产业集中度越高,市场垄断程度就越深。学者们认为CRn指数并不能全面反映市场情况,本文对市场集中度的衡量采纳的是HHI指数。由于研究是从产业层面展開,因而产权结构可用产业内国有企业所占份额表示,在此对被解释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均取对数。

除去核心解释变量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还有其他因素可能会对国企创新行为产生影响。参考以往文献,选取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广告,事实上,企业重要的非价格行为除去创新还包括广告。一般认为,广告与创新活动之间存在着互补或替代关系,因而可利用销售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广告费用支出;资本,由于开展创新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资本积累与创新活动之间具有一定联系。陈庆江等基于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认为资本存量对企业创新存在一定程度的负向影响⑤。本文利用行业全部资本除以行业全部从业人员表示资本密集度,预计资本密集度的符号为负;市场绩效,诸多学者通过实证检验认为利润对R&D;投入存在显著正影响,参考以往文献利用销售利润与行业总产值的比值来衡量市场绩效;行业虚拟变量,技术创新具有外溢性,这意味着不同行业对创新活动的影响是存在差异的,因而我们引入行业虚拟变量以解释企业所处不同行业对国有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本文从产业层面分析企业规模、市场集中度与产权结构对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影响。因为2000—2004年的工业企业数据未纳入对研发支出、工业产值、销售产值与广告费用等指标的统计,2008年后工业企业数据库对企业研发支出的有关指标缺失,因而本文利用2004—2007年工业企业数据库选取国企所在产业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利用企业代码对2004—2007年的工业企业进行匹配,进一步删除固定资产、实收资本等指标小于0的企业,去除国有资本未进入的行业,对剩余的包含258649家企业所处的223个行业进行分析。上述变量的定义与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3)结果分析。由于使用的静态短面板数据,一般来说样本数据并不满足独立同分布的假定,因而同一个体在不同期的扰动项可能存在自相关。在此采用的估计方法是混合回归、个体固定效应与随机效应模型,并根据辅助回归筛选适宜的结果。此外,为了检验异方差性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利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对异方差性进行处理以达到结论的稳健性。

利用上述模型(1)可以得到不同结构变量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所采纳的回归结果为LSDV法所得到的,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到,行业平均规模对国有企业研发活动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1%水平的置信区间上显著,由于采用的对数模型,可以看到行业平均规模每扩大1%,则国有企业创新行为也随之增长0.4154%。这说明企业平均规模与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存在正向影响关系,但企业平均规模的增长并不能带来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同等幅度的增长。

市场集中度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也存在着显著的正向作用,在5%水平的置信区间上显著,相较而言,每1%的市场集中度的增加只能促进国有企业创新行为0.0472%的增长。尽管结果表明市场力量的增强能促进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增长,但这一促进作用相对较弱,可以认为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熊彼特关于市场力量促进企业创新的结论。

以国有产权衡量的产权结构变量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存在促进作用,每1%的行业国有产权的增加会促进0.3905%的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增长。国有产权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有两种,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体制僵化,存在着管理不善、固步自封等情况,这就使得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并不能得到有效激励;另一方面,行业内的国有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更易得到国家与政府的支持,更具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实力,国有产权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最终取决于两种影响的综合作用。

表2中利用不同的回归方法所得到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符号与显著性并没有出现较大变动,也就是说得到的结论在估计方法上是稳健的,且WLS估计结果的一致性也意味着结论是稳健的。一般来说,若市场具有垄断性质,则在市场中具备垄断优势的往往是国有企业,既具备开展创新活动的经济实力,也具有体制僵化、不具备创新意识的特点。因而在分析中若不引入产权结构变量,仅考虑市场集中度和市场规模的作用,则会高估市场集中度产生的作用。如上所述,不同产业的国有企业创新行为会受到产权结构、规模和市场集中度的共同影响。

2. 按国有产权占比分组条件下,产权结构、市场集中度与企业规模的作用

基于上文,在此试图将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作用综合考虑,研究在特定产权结

图1 国有产权结构核密度

数据来源:2004—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

注:核密度主要表现行业国有产权占比的分布情况;SOE(State-owned Equity)是指行业的国有产权占比,为百分数形式;DENSITY是指密度,表示国有产权占比对应的行业数占全部行业数的比重,为小数形式。

构下,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作用。将国内产业按照国有产权所占比重进行分组,以体现不同的产权结构,进而基于上述模型进行分組回归,得到产业结构中企业规模与市场集中度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不同行业的国有产权结构如图1所示。

将行业按国有产权占比为标准分为四组,分别为国有产权占比小于20%,20—50%,50—70%,大于70%。从图形中可以看到,国有产权比重在20%以下的区域纵轴数值较高,表明国有产权占比的行业占多数。对各组分别同时采用混合回归、固定效应模型与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并进一步筛选恰当结果,如下表3所示。

分组后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显示,国有产权比重和市场集中度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变化较大。国有产权占比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正向作用被削弱,而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大的情况下,行业内国有产权占比的增长反过来会抑制国有企业创新行为。事实上,依据行业国有产权占比进行分组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产权结构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作用。国有产权占比小于20%的情况下,行业国有产权占比的增加仍会促进国有企业创新行为,而国有产权占比在20%以上的情况下,行业国有产权占比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存在抑制作用。

考虑企业平均规模的影响,可以发现在国有产权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平均规模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仍然存在着不同置信水平上显著的促进作用。当国有产权比重高达70%时,企业平均规模每扩张1%都会带来国有企业创新5.529921%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这一情况下,行业内的国有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可以获得相当大的利润,从而具备更强的实力与激励开展创新行为。

而市场集中度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则表现出不一样的特点。当行业内国有产权占比小于20%时,市场集中度与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存在正向关系,在国有产权占比在20—50%与大于70%的情况下市场集中度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在国有产权占比在50—70%状态下,行业内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反而会抑制国有企业创新。市场内国有产权并不占据主导地位时,国有企业为了形成初始垄断势力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行业内国有企业受到开展创新行为的激励,通过有效竞争实现垄断势力。当市场内国有产权具有较强的话语权时,一定程度上由于自身体制僵化及一定壟断利润的实现,国有企业并不具备开展创新活动的激励。另外两组中市场集中度的影响不显著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国有企业为攫取垄断利润而受到的创新激励与国有企业满足于既定利益而对创新活动采取消极态度两者作用相互抵消。

可以看到,以国有产权衡量的产权结构进行分组后,国有产权所占份额小于20%和50—70%的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取决于企业规模与市场力量两种市场结构因素的影响,而国有产权份额在20—50%与大于70%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创新行为由企业规模决定。一般而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往往伴随着行业内国有企业逐渐扩大的市场份额,占有市场份额越大的企业具备较强的实力以开展创新活动,而占据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也有可能为稳固自身由创新活动带来的利益,反过来抑制其创新活动的开展。显然,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的情况下,市场集中度的创新激励效应相对强烈,然而在国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中,市场集中度的增大甚至会反过来阻碍国企创新行为。

四、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会对企业行为产生作用并进一步影响市场绩效,在此我们进一步分析国企创新行为与市场绩效的相关性。

1.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被解释变量市场绩效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结构下通过市场行为运行得到的效果,本文利用行业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衡量行业绩效。当市场中资源实现最优配置,行业间平均利润率趋于一致,因而行业利润率与市场绩效呈负相关关系。

核心解释变量国企创新行为的衡量相对困难,无论是国企创新投入还是创新产出在一定程度上均不能客观表示国企创新行为,在此利用各行业国有企业R&D;投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国企创新行为。

除核心解释变量外还有其他有关因素对市场绩效发挥作用。基于产业组织理论可以明确市场结构可对国企创新行为产生作用进而影响市场绩效,且市场结构是指市场供需情况,因而对市场结构的衡量可从市场供需情况入手。其一,行业平均规模对市场绩效有重要影响,但这种影响在以往文献中并不确切,但该因素确实会对市场绩效产生影响,可利用产业总销售额/产业内企业数量这一指标对产业平均规模衡量。同时,市场集中度既被市场绩效影响,也对市场绩效产生影响,在此利用HHI指数衡量市场集中度。其二,市场需求方面可利用行业工业总产值增长率衡量。

此外,通过上文的分析了解到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存在着密切关系,并且最终对市场绩效产生重要影响,因而在模型中需要纳入对行业产权特征的考量。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设定模型形式如下:

lnPROit=β0+β1lnR&Dit;+β2AFSit+β3HHIit+β4InlGRit +β5SOEit+μit (2)

2. 变量定义与数据统计

模型中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如下表4所示。

3. 实证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按照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形成不同类型的市场,分析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作用。国有产权占比较大的行业通常与具有垄断性质的市场相关联,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的行业往往与竞争性市场挂钩,因而可按产权结构分组,结果如表5。

表4 变量定义与统计描述

如表5所示,按产权结构分组得到的行业内国企创新行为对行业利润率这一指标的影响各组不尽相同,即不同产权结构下国企创新行为可能会抑制市场绩效,也可能会促进市场绩效。国有企业通过创新活动可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并对市场绩效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国有企业开展创新与行业内其他企业产生差距,初步取得垄断地位,并且随着技术进步的实现提高行业的进入壁垒,进一步巩固其垄断地位,产品市场价格与产品边际成本出现较大偏离,从而抑制市场绩效;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通过创新行为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竞争市场份额,这一情形下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出现提升,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并提升市场绩效。观察表5发现实证结果与预期一致,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的情况下(国有产权占比小于20%),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对行业平均利润率具有负向作用,即对市场绩效具有促进作用,而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大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创新行为会抑制市场绩效。

控制变量在不同产权结构下对市场绩效的影响不完全相同。从供给方面看,企业规模在国有产权比重较小、具有竞争性质的市场中对市场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产权比重较大、垄断性质较强的市场中对市场绩效具有抑制作用。这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国有企业主导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市场建立在企业规模之上。市场集中度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的情况下促进提升市场绩效,而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大的市场下,其对市场绩效的影响不显著。影响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市场集中度对市场绩效的促进作用与抑制作用相互抵消。按产权分组条件下,各组微小的产权变化仍会对市场绩效产生影响,但影响并不显著。

从需求方面看市场结构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在国有产权占比小于20%的情况下,随着工业产值增长率的提高会抑制市场绩效水平;20—50%的情况下可提升市场绩效水平;高于50%的情况下其对市场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工业产值增长率的提升即指市场需求增加,并进一步影响行业内企业数量,由于行业进入壁垒的存在,市场需求的增长可能使行业进入壁垒降低,从而行业竞争性增强,由此导致市场集中度的下降,从而对市场绩效产生影响。

上述结果验证了假说2—4,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的情况下,行业为国有企业主导的竞争市场,在该市场中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是为寻求技术进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竞争市场内所有企业都在积极寻求技术进步,因而国有企业创新活动有效提升行业整体绩效。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大的情况下,形成国企主导的具有垄断性质的市场,国有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展创新活动的实力,但在这两种市场内的国企创新活动大多都是为巩固自身的垄断地位,使市场的产品价格远远高于产品边际成本,从而获得垄断利润,这会使得市场绩效出现下降。

五、简要结论与政策启示

不同的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因素会形成独特的结构因素,共同对行业内国有企业的研发行为产生影响。综合来看,完全的政府垄断市场中,国有产权具有决定性作用;国企主导的垄断竞争市场中,若企业的垄断性质由政府政策保护等带来,则国有产权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若企业的垄断性质由企业竞争所得,则市场竞争的重要性更为显著;国企主导的竞争市场中竞争性产权发挥主要作用。产权结构作为外生变量,其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是确定的,而规模变量和市场集中度程度上被认为是内生变量,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依据国有产权占比分组得到的结果可反映市场结构对国企创新行为独立的作用。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大的情况下,市场内企业初始规模普遍较大,企业规模对开展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较大,而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的情况下,企业规模往往是绩效的直接体现,企业规模的增大也就是绩效水平的提升,因而也会提升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能力。综合分析得到市场集中度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具有显著作用,在产权分组条件下,市场集中度在国有产权份额小于20%与50—70%之间的情况下存在显著促进作用;当国有产权比重加大时,市场集中度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存在抑制作用,甚至出现相互关系不显著的情形。也就是说,当国有份额较小的情况下,行业内存在良好竞争关系,对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具有激励作用;国有份额较大的情况下,行业内并不存在有效的竞争激励,占據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更多地是想巩固自身利益,并不具备有效创新激励。国有企业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还取决于不同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形成的市场类型。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不尽相同,并且在不同置信水平上显著。按产权分组后,国有产权比重较小时,国企创新行为有助于提升市场绩效水平,而在国有产权占比较大的情况下,国企创新行为反而对市场绩效具有抑制作用。

基于此,通过国有企业创新行为来提升市场绩效水平,需要降低为维持垄断地位而展开的创新活动或者增强竞争市场内为实现行业共同进步的国有企业创新活动,由此提出以下一些政策建议:

第一,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需以实现市场绩效为基础。市场内所有企业通过其企业行为影响市场绩效,为了最终实现良好绩效水平,市场内的企业需调整自身价格行为与非价格行为。一般来说,国有产权占比较小的市场中竞争性质较强,而国有产权占比较大的市场中垄断性质较强。要鼓励处于由国企主导的竞争市场的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以提升市场绩效水平,可用竞争政策营造竞争环境,激励市场内国有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同时利用产业政策鼓励国企主导的竞争市场由维护竞争转向促进创新,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绩效水平,引领行业发展。

第二,鼓励产权改革。行业内国有产权占比过大会维持在位垄断国有企业的垄断优势,对行业内国有企业形成垄断保护或政策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内国有企业已获得垄断地位,又因为进入壁垒增强,潜在的市场进入者并不具备足够实力进入市场,在位国有企业依此攫取高额垄断利润,此时国有企业的创新行为旨在维持地位与垄断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降低国有产权在行业内的比重,消除行政性或制度性垄断以增强行业竞争性。解决产权问题不能过于急切,需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分类有条不紊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内的国有企业需引入其他非国有产权;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中,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作为公益类企业,需注意资产流失、逃废银行债务、国有企业失控和产权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

第三,降低市场垄断程度。降低市场垄断程度有助于国有企业开展创新行为,实现更为先进的技术水平,国有企业可在其他企业技术提升前抢占一定利益并最终实现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市场绩效趋于上升。一般来说,国有产权参与度较低的行业往往与非垄断性市场或低垄断性市场挂钩,国有产权参与度较高的行业一般与垄断市场相关联,形成行政垄断或软约束下的政策保护,因而反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的重点。在降低市场垄断程度过程中需慎行兼并重组,放松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约束,进而行业内通过竞争获得利润的国有企业可以利用既得利润开展创新活动,实现行业共同进步,发挥创新对绩效的积极影响。兼并重组是目前国有企业快速实现“做大做强”目标的有效手段,通过兼并重组国有企业具备较强实力,行业集中度随之提高,国企创新行为对市场绩效的消极作用逐步显现出来,因而需谨慎推动兼并重组。中小企业往往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激励,但不具备足够的创新实力,因而要放松对中小企业的金融约束,可使中小企业具备更强的资本实力以开展创新活动,实现市场充分竞争,最终有效降低市场垄断程度。

注释:

① 陈保启、张玉昌:《中国制造业结构变动对收入差距动态影响的经验研究》,《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② J. Vickers and G. Yallow, Privatization: An Economic Analysis, Cambridge: The MIT Press, 1988, p.159.

③ 张蕴萍:《公平竞争审查视野下中国政府规制与治理体系的构建》,《理论学刊》2017年第5期。

④ 贺京同、高林:《企业所有权、企业创新激励及其效果研究》,《财经研究》2012年第3期。

⑤ 陈庆江、李启航:《社会研发资本积累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效率吗?》,《产业经济研究》2017年第1期。

作者简介:廖红伟,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吉林长春,130012;郑姣姣,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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