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侯旭平 蒋云贵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要求是“产业兴旺”,乡村产业的基石是农业,因而乡村产业兴旺主要依赖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严重失衡,以调结构、提品质、去库存、补短板、降成本、促融合为核心的农业供给侧改革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旋律。农业供给侧主要有劳动力、土地、资本、创新等四大要素,农业供给侧改革依赖于这些要素驱动,而劳动力素质提高、土地整理与改良以及资本和创新要素的供给都取决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模式创新,创新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对农业供给侧要素补偿具有不可或缺的催化效应。
关键词:工商资本;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素补偿;投资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9-0033-07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劳动力、资本等农业生产要素持续向城市流动,导致乡村基础设施落后、产业结构失衡、劳动力老龄化、田地抛荒、乡村文明衰减、治安状况恶化等问题,使社会风险突显。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核心和关键是“产业兴旺”,而乡村产业的基石是农业,因而乡村产业兴旺依赖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农业供给侧要素补偿需要工商资本投入
乡村振兴首先必须实现乡村经济振兴,而在当前农业发展存在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乡村经济振兴依赖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农业供给侧改革的要素驱动
当下农产品供给结构严重失衡,如一部分农产品过剩,靠国家提高收购价以保证农民收益,而一些存在大量缺口的农产品,由于利润极低且风险高,加之农村劳动力大量逃离,农村土地抛荒严重,缺口越来越大。于是以调结构、提品质、去库存、补短板、降成本、促融合为核心内容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旋律,这也是未来中国乡村振兴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调结构主要在于调整和优化农产品的品种结构、生产结构和区域结构,其核心是品种结构,减少过剩产品;提品质关键在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量;去库存主要在于逐步消化、消减玉米等过剩农产品库存;而降成本则在于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营销成本;补短板的关键则在于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条件的维持;促融合的核心问题在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比如休闲旅游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从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来看,劳动力和土地要素已经具备,土地是农业的主要资本,劳动力虽有逃离,但随着农业经济的升温,劳动力回流是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趋势。更为关键的问题是,现有的劳动力和土地要素能否适应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供给侧改革必需的资本和创新要素是否具备?
林毅夫曾对吉林农村做过实地调研,发现农户很难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投入农业生产①。韩俊通过对全国29个省市农村地区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发现,农户一般情况下很难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得到农业生产急需的贷款,因为除农村信用社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向农户发放贷款②。我们的抽样调查发现,农户从农村信用社获得的贷款,并非全部用于农业生产需要,其中65.7%的贷款用于农户到城镇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所用。温涛、冉光和等人则从金融制度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表明,农业收益极低甚至为负利率且风险很大是农村资金流入城镇的根本原因,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近年来国家鼓励农村金融的发展并没有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反之,整个金融产业的发展却是以打压农村金融发展和加速农村资金外流为代价取得的③。Phil Simmons也曾运用Tobin的“Separation Theorem”理论对农户作为投资主体的行为特征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农户投资倾向和最优投资选择是将资金投向农业之外的非农产业。事实也证明,基于农业的慢收益、高风险,资金实力不很雄厚的农户和个人已经将资金转移到了非农产业④。可见,资本已成为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急需的稀缺资源,农业与生俱来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投资的低收益性,进而影响农业资本投入,虽然国家采取多种方法鼓励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但实际情况是农户大规模将资金撤离农村农业而转向城镇或其他产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本该用于农业农村的贷款转向其他产业或城镇投资项目,甚至出现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的现象;地方政府也釜底抽薪,基于政绩考核等因素的考慮,甚至将农业专项投资资金挪作他用。
从创新因素看,由于我国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农村地区教育普遍落后,少数精英通过高考接受高等教育后基本选择留在城镇工作或创业。据2016年5月我们前期对湖南农村地区1000名劳动者抽样调查,农村孩子读完初中即外出打工的有58.7%,读完高中或职高外出打工的有26.4%,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有2.3%。这部分劳动力即使全部留在农村,由于所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加之未接受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训,无法成为农业创新的主体,也无法成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驱动要素。另外,从现有农村土地分布看,除平原地区外,大部分土地急需整理和改良,才能适用机械化大生产的需要,成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驱动要素。
2. 农业供给侧要素输入途径
在农业供给侧资本与创新要素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形下,农业供给侧改革所需的资本和创新要素只能依靠外部输入的途径解决,从历史经验看,外部输入途径主要有三:信贷、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结合前述表明,资本逆流的“卢卡斯之谜”短时期内难以破解,农业与生俱来的弱质性和信贷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现阶段农业投资通过信贷获得只能是痴人说梦,而且,信贷资本仅为单一的货币资本,不能给农业供给侧改革带来劳动力培训、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更无法附带创新要素。同信贷资本一样,政府投入主要是货币资金投入,也无法给农业供给侧改革带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以及创新要素,且有行政命令干预之嫌,对此,吴敬琏曾发出警告,要警惕供给侧改革中的体制性障碍和行政干预,防止改革空转⑤。因而,农业供给侧改革所需的资本和创新要素只能依赖社会资本投入。
社会资本是各种资源的集合体,它从共同所有的资本角度为每个会员提供支持和援助⑥。社会资本具有信任、规范以及网络等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特征,主要功能在于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提高社会的效率。同时,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本一样具有生产性,它能帮助实现某些目标,而一旦缺乏这些社会资本,前述目标就不可能得到实现⑦。当然,并非所有的社会资本都适合投入农业供给侧改革中去,只有作为社会资本主要力量的工商资本较为合适,它不仅具有社会资本的一般特征,更由于其在长期从事工商业的营利性活动过程中积累了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特别是能够带来劳动力素质和土地要素水平的提升。
二、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传统模式及其局限性
当前,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主要通过两条渠道实现:一是为土地流转和生产;二是收购协议。
1. 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流转的模式
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有委托投资企业代耕、责任田市场流转、反租倒包、四荒拍卖等模式。委托投资企业代耕是指农户通过与企业签订委托代耕协议,将土地委托给工商企业从事生产经营。责任田市场流转路径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地承包权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将“责任田”承包权通过招标承包给工商企业,工商企业依约向集体经济组织分红,集体经济组织再向农户分配⑧。反租倒包是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反租农户承包地,通过合同形式流转给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工商企业依约支付农地使用费,再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分配。四荒拍卖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的承包经营权发包给中标的工商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工商企业依约支付土地使用费,再由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分配的土地流转模式。
上述土地流转诸模式有利于解决农户土地细碎分割和分散生产经营的缺陷和不足,有利于促进农业供给侧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实现农业大规模经营。然而,如前所述,工商资本相对于广大农村而言,当前毕竟属于稀缺资源,这种稀缺性造成了土地流转渠道中农户对工商资本投资者的依赖,而这种依赖关系的本质是专业化的渠道成员对其他成员所占有资源的依赖⑨。或为“一个渠道成员为实现期望的目标而需要保持与特定渠道成员关系的程度”⑩。这种依赖性直接导致土地流转渠道中农户与工商资本投资者权力严重失衡,农户在渠道中处于弱势地位,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1)县乡两级政府为捞取政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为捞取收入,往往无视农户意愿,强行在辖区农村推进土地流转,巧取豪夺,肆意剥夺农户的农地承包权,侵害农民利益。(2)工商资本投资者往往利用投资渠道中自身的优势地位,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强迫农户同意改变流转土地用途或者在履约时违约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使农地使用非农化,或者压低农户土地流转价格和农民工工资,不仅危及到粮食安全,而且导致农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3)少数工商资本投资者充当土地中介,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圈地囤地,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中套利,套取国家农业政策性补贴,而实际上将农地抛荒撂荒,伺机炒作土地,将流转土地高价转让给有需要的其他工商资本投资者,严重影响了农地的可持续性发展。(4)当前的土地流转渠道中,工商资本投资者仅把土地和农民工当成盈利的工具,农户在其中没有任何话语权,土地投资者难有对土地进行改良整理和合理配置的愿望,更无对农民工进行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培训的想法,土地的掠夺性经营随处可見。
2. 工商资本投资生产——收购协议的模式
生产——收购协议是指农户直接或者通过农业中介组织如农业合作社等与工商资本投资者签订协议,农副产品由农户生产种养,工商资本投资者负责依协议约定进行收购的形式。当前主要有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寄托生产制等模式。而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是指作为龙头企业的工商资本投资者与农户通过签订收购协议,农户在收获后将农副产品按约定的价格出售给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这是一种较为松散的投资模式。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是指作为龙头企业的工商资本投资者和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在农村地区建立生产基地,通过基地向农户提供种苗、技术支持、饲料、肥料等,农户收获后再由龙头企业依约收购。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则指由农业合作社代表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由龙头企业通过农业合作社向农户提供各种生产配套服务,收获后由农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一起对农副产品进行验级、收购的模式。寄托生产制是由由龙头企业提供种苗分散由农户生产,并由龙头企业统一提供技术服务、统一收购的投资模式。
这些投资模式通过协议由龙头企业收购农副产品,解决了农户的产品销路问题,其中,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和寄托生产制模式,由龙头企业向农户提供种苗、技术服务、饲料、肥料等,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产量和质量,保障了农户的基本收入,尤其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由农业合作社代表农民与龙头企业签约,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平衡渠道主体权力,提高农副产品交易关系的稳定性。然而,作为松散的契约式利益联结模式,加之投资渠道主体权利的严重失衡,这些模式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无法满足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需要。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加之工商资本投资者在投资渠道中的优势地位,农户在与投资者缔约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投资者得以利用农户处于信息盲区压低农副产品价格,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扩张自己的权利,限制农户的权利,对于农户收入提高和生活改善没有保障。其次,这种松散的契约式利益联结模式经不起市场价格和其他情势变化的影响,双方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下肆意违约的情形随处可见,市场价格走高时,农户趋于违约而向市场销售农副产品;市场价格走低时,投资者趋于违约而向市场收购农副产品。最后,此种投资模式中的工商资本投资者仅把农村当成自己的生产基地,没有长期的投资愿景,工商资本不会真正落户农村,对于农村土地整理改良和基础设施建设没有任何贡献,对于农民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培训没有任何裨益,准确地说,难以称得上是对农业的投资。
综上所述,不论是土地流转还是生产——收购协议的投资渠道,无论采哪种投资模式,均不过是一种松散的契约式利益联结模式,这种投资模式下,投资者难有对土地进行改良整理以维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愿望,难有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的动机,难有使投资真正落户农业农村的做法,更难实现农业生产创新的愿景。由于农业供给侧改革急需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等四大要素的投入和合理配置无法实现,因而有必要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进行创新,以满足农业供给侧四大要素合理配置和发展的需要。
三、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创新模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这为农户土地经营权资本化提供了政策依据,农户土地经营权得以成为入股资本进行流转。以此为基础,可以创新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
1.“工商资本+农民土地权资本→农业生产企业”的组织体模式
此模式下,农民以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经营权出资,工商资本投资者以货币、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共同设立农业公司或者农业合伙企业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至于采取何种组织体形式,要视农户数量、经营业务、出资种类等因素而定,一般而言,农户数量少,经营业务单一,工商投资者出资多为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容易特定化资本的情况下,宜采取合伙企业形式。而农户数量较多,经营业务复杂,出资多为货币资金的情况下宜采用公司制形式。
(1)合伙制模式。根据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仅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因此,一般情况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渠道中没有适用的余地。普通合伙企业形式比较适合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因为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也就是农户和工商资本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中都要参与企业经营,承担企业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经营好坏与他们自身利益息息相关。这促使他们在从事经营的过程中不得不克勤克俭,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也使他们之间有了相互监督的理由和动力。同时,工商资本投资者在经营过程中自然产生了培训劳动力、整理改良土地和进行创新的驱动力。这种模式下,企业代理成本趋向于零,企业边际效益自然趋于最大。
有限合伙比之普通合伙,在合伙人的责任感和勤勉尽职方面差距较大,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经营,无需承担企业风险,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于农业供给侧四大要素中的劳动力培训、土地整理改良和创新均依赖于工商资本投资者,为增强投资者对合伙企业经营的责任感,不宜由其担任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较宜由无意或无力参与合伙事务经营管理的农户担任,这对于当前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家中只有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农村地区而言,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方式。充当有限合伙人的农户不必参加合伙事务的执行,仅以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作为出资,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合伙企业利润,也仅以作为出资的土地经营权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企业经营不善而破产,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农户也无须以其其他财产承担责任,对其基本生活没有很大影响。况且,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农户,一般有青壮年劳动力在城镇打工,有一定的收入,完全可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需要。
(2)公司制模式。依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现行的公司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人数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因而,对于中小规模的投资项目,且农户和投资者总数在50人以下者,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大型投资项目,且农户和投资者总数在50人以上(不含50人)者,宜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形式比较适合经营业务复杂的项目,因为公司制下股东并不必然参与公司经营,只有少数股东被选举为董事或聘为经理人才会参与公司经营,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具体经营都由聘任的职业经理人执行,这样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有利于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当然,这种两权高度分离的模式直接导致公司代理成本增加,且对劳动力培训发展和创新能力培养无甚裨益。因此,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方面应考虑农户代表人数,董事会组成应有农户代表,监事会组成人员中应大部分为农户代表,这些农户代表在长期的公司经营管理和对公司经营业务监督过程中,逐渐熟悉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成长为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同时,通过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能起到对投资者方董事、职业经理人及财务会计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公司权益遭到侵害,防止工商资本投资者实际操纵公司,极大地维护农户股东的权益。
“工商资本+农民土地权资本→农业生产企业”的组织体模式主要适用于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农业业态,如种植业、养殖业、休闲旅游农业等,以农户的土地资本牢牢地将工商资本吸附在农村,不仅为农业供给侧改革解决了货币资本来源问题,同时可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劳动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训、土地改良和整理以及农业业态创新等要素的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2.“工商资本+农户土地权资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PPP模式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仅在于农产品结构改革,还会涉及到农业业态的调整和创新,比如休闲旅游农业业态将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兴业态。无论农产品结构调整还是新兴业态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条件,工商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它不会投资于没有营利机会的农村基礎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虽为公用事业,但以目前财政资金实力,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需求,吸引工商资本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了必然选择。
从工商资本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来看,现在主要有BOT、BOO、BT和PPP投资模式可供选择,比较其优劣并联系农业供给侧改革所需要素驱动考虑,创新的PPP模式比较适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PPP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为:首先进行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通过可行性研究后由政府立项;第二步是项目招标阶段,由于属于公用事业项目,必须依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进行招标,通常接受由建筑、经营企业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第三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者后,由中标单位组建特殊目的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政府签订特许合同,特许特殊目的公司利用该项目从事一些经营业务营利作为回报,比如赋予其公厕墙面的广告经营权、水库的养殖权、向基础设施使用人收费权等等;第四步,特殊目的公司开始筹集项目资金,开展项目建设,为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政府通常会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直接签订一个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议;第五步,项目建设阶段,由特殊目的公司实施,政府主要在其中起监督作用;第六步,项目运营阶段,由特殊目的公司经营管理,获取收益,政府主要在其中起调控、调节和监督作用;最后是项目移交阶段,特许合同经营管理期结束,特殊目的公司不再享有特许经营权,项目经营管理权移交政府。
我国近几年才引入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引入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领域,是因为其较之BOT等其他投资模式,项目承担方为中标单位联合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而非中标单位,这样,在特殊目的公司组建过程中有机会得以使农户以其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经营权作为出资入股特殊目的公司而成为其股东,使其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或成为公司员工,积累企业管理经验,了解项目相关技术。另外,较之BOT等其他投资模式,政府对项目控制力和影响力较强,可以通过对特殊目的公司的影响要求其适当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尽可能招聘项目所在地农户家庭的劳动力作为其职工,这样使農民工有接受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训的机会,促进农业供给侧劳动力要素的可持续发展。
3.“工商资本→农产品期货→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的农产品证券化模式
工商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与农户主要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加工工厂或仓库建设用地关系和农副产品收购关系。前者农户以土地作为出资,与工商资本投资者共同组建农产品加工或流通公司或合伙企业,同工商资本投资种植业、养殖业和休闲旅游农业一样,不仅实现农业供给侧改革资本和创新要素的供给,而且还可以实现劳动力要素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的提高和土地要素的整理和改良。
在农副产品收购关系中,投资者是与农户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种投资模式最大的风险在于一旦市场形势尤其是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变化,农户和工商资本投资者违约率提高,最终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和经济秩序混乱。为稳定农户和投资者之间的农副产品交易关系,使工商资本稳定有序地投入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态,有必要对传统意义上的契约式投资模式进行创新,而农产品期货投资模式不失为一种较优选择。
期货是指买卖双方不必在交易发生时就给付实货,而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未来某一时间再行给付实货,由于在交付前货物对于买受人而言只是期待的货物,故称期货。最初的期货只是一种先付款后交货的买卖合同,至1848年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谷物交易所于美国芝加哥成立,并于1865年创立了标准合同模式,接受商品交易商的委托,为其期货交易合同提供担保并上市交易。至此,期货交易合同实现了标准化、整齐划一化和证券化,成为投资者的投资理财手段迅速发展起来。当前作为期货交易的农副产品种类很多,包括大豆、大豆粕、大豆油、玉米、小麦、大麦、黑麦、稻谷、燕麦、可可、咖啡、猪肚、活猪、活牛、小牛、糖、橙汁、菜籽油棉花、羊毛等,从现在国内两大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经营品种来看,大连商品交易所有黄大豆一号(豆一)、 黄大豆二号(豆二)、 豆粕、豆油、玉米、棕榈油(棕榈)、 鸡蛋;郑州商品交易所有强筋小麦(原强)、硬质冬小麦(硬麦)、普通小麦(普麦)、 白糖、棉花、菜籽油(菜油)、 粳稻谷(粳稻)、早籼稻(籼稻) 、晚籼稻(晚籼)、油菜籽、菜籽粕等。从国内两大从事农产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货物单位看,每手均以吨为单位计,小规模生产的农副产品无法作为期货上市交易;申请上市交易的期货应有相应数量的可预期现货与其对应,否则,由于到期无货兑现,将导致期货金融市场的混乱和动荡;应由农户组成农业合作社作为中介组织,以合作社的名义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很明显,通过农产品期货交易投资模式,农户与工商资本投资者之间的期货交易合同在作为中介的期货交易所得以标准化和证券化,期货交易制度设计完全可以规避因为市场价格等情势变化带来的违约风险,投资者不仅到期可以如约获取现货,在期货交易中还可以通过投机炒作赚取期货差价,而农户可以如约拿到货款,从而保证家庭生活和农业再生产需要。
四、投资模式创新与农业要素补偿关联效应分析
综合前述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传统模式与创新模式的优缺点比较发现:土地资本化使土地得到改良,避免了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创新模式下工商资本被土地资本吸附得以扎根农业,从而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工具的更新换代;农民成为农业企业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了生产和管理经验,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力素质;工商资本扎根农业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创新。可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创新模式对于农业供给侧要素补偿有着更为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厘清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创新模式与农业供给侧要素补偿的关联效应,我们进行了实地调查,试图通过实证分析对此进行验证。本次实地调查选取传统模式和创新模式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案例各50例,为使调研数据具有代表性,案例选取以湘粤交界地区和湘黔交界地区为主,其中湖南各20例,广东各15例,贵州各15例。调查数据囊括土地、资金、劳动力和创新要素,其中土地要素分为土地整理和土地改良因子;资金分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机具投入资金两个因子;劳动力要素包括大专以上、高中(职高)、初中以下学历人数比例和农业技能培训人数比例四个因子,但由于初中以下学历人数比例并不能反映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创新模式与农业供给侧要素补偿的关联效应,故计算比倍时不予考虑;创新要素用使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工具例数表示影响因子,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由于各因子对农业供给侧要素影响的贡献度存在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取影响因子的比倍平均数作为创新模式对供给侧各要素的效应系数,要给每个要素的全部因子加上权重,计算出每个要素的全部因子加权比作为衡量创新模式对供给侧各要素效应系数的基础数据。由于每个因子在各要素中的权重无法获得客观数据,本次实证分析采用德尔菲法运用专家经验获得各影响因子在各要素中的权重,并计算各影响因子的加权比,如表2所示。
以表2中的各影响因子的加权比为依据计算出创新模式对土地、资金、劳动力和创新四要素补偿影响的效应系数分别为6.9、4.59、10.68和2.24,假定创新模式对土地、资金、劳动力和创新四要素补偿影响的效应系数分别为r1、r2、r3、r4,即r1=6.9,r2=4.59,r3=10.68,r4=2.24;假设创新模式对土地、资金、劳动力和创新四要素补偿影响的效应系数权重分别为w1、w2、w3、w4。再聘请国土资源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创新管理领域专家各3人,利用Delphi法运用专家经验获得创新模式对土地、资金、劳动力和创新四要素补偿影响的效应系数权重分别为w1=0.17,w2=0.29,w3=0.23,w4=0.31。由于创新模式对土地、资金、劳动力和创新四要素补偿影响的关联效应值为:
从表3可以看出,创新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给农业供给侧四大要素带来的综合关联效应值为5.65,表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给农业供给侧四大要素补偿的影响巨大。
当然,由于本次调研采用样本数量有限,样本地区分布较为集中,加之各供给侧要素之间的自相关问题和各供给侧要素不同因子之间的自相关问题,以及确定权重时各专家的思维定向等因素的影响,创新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给农业供给侧四大要素带来的综合关联效应值(5.65)并不能全面反映创新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对农业供给侧四大要素的影响作用,只能基本反映创新的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模式与农业供给侧各要素补偿的关联效应。
注释:
① 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57页。
② 韓俊:《调查中国农村》,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版,第13—51页。
③ 温涛、冉光和等:《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经济研究》2005年第9期。
④ Phil Simmons, Why do Farmers have So Little Interest in Futures Markets, Agrieultural Eeonomies, 2015, 27(1), pp.1-6.
⑤ 吴敬琏:《供给侧改革勿走行政干预老路,警惕改革空转》,《21世纪世界经济报道》2016年2月19日。
⑥ 包亚明:《布尔迪厄访谈录——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37—238页。
⑦ [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311页。
⑧ 姜文辉:《从土地流转谈我国农业发展模式的选择》,《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⑨ Guijun Zhuang, Nan Zhou,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and Dependence in Marketing Channels: A
Chinese Perspective, European Journal of Marketing, 2004, 38(5/6), pp.675-693.
⑩ Stephen Keysuk Kim, Ping Hung Hsieh, Interdependence and Its Consequences in Distributor-Supplier Relationships: A Distributor Perspective Through Response Surface Approach, 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2003, 40(1), pp.101-112.
作者简介:侯旭平,长沙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南长沙,410022;蒋云贵,长沙学院法学院教授,湖南长沙,410022。
(责任编辑 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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