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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纲”、“极”

时间:2024-05-07

王南湜

***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①同时,报告还指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②,因而必须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这表明 “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需要我们去认真加以理解。但就目前对于这一关系的论述而言,似乎尚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本文试图说明,以 “纲” “目”关系去阐释中国梦与核心价值观之关系,是一种更为合理的说明方式。

一、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后不久,***在参观 《复兴之路》展览时对于 “中国梦”这一概念作了首次阐发: “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自然是一整套价值目标,同样,中国梦也是一整套价值目标。关于中国梦之为价值目标,可从***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得到印证: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既深深体现了今天中国人的理想,也深深反映了我们先人们不懈追求进步的光荣传统。”⑤这样一来,便提出了一个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为价值目标与中国梦之为价值目标,其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对于这一关系问题,***关于中国梦概念甫一提出,便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借助学术期刊网统计可知,迄今发表的以讨论这一关系问题为主题的文章,在这几年来不长的时间里,已愈千余篇之多。这一点足以说明,人们对于这一关系问题的重要意义已有相当的认识。

更为重要的是,***在2013年12月30日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亦特别指出:“中国梦的宣传和阐释,要与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紧密结合起来。中国梦意味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体认和价值追求,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能在为中国梦的奋斗中实现自己的梦想,意味着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最大公约数,意味着中华民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真诚意愿。”⑥这段话表明,***认为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是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的。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亦着重申述了其间的内在关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⑦

显而易见,将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联起来理解,其意义之重大,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只在于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其间的关联。

二、既有关于两者关系阐释之分析

在中国梦概念提出至今不长的时间里,发表的关于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系问题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已逾千篇,如此大量论文的问世,不仅意味着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意味着研究者的理论敏感性。但对问题重要性的敏感和认识,却并不意味着论者对这一关系问题的研究已经达成了某种深入的理解和共识。从既有研究文献中不难看出,人们在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解上,还存在着种种模糊和歧解之处。

在这些讨论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关系的论文中,一个重要的主题是论证两者之间的同一性或统一性。其论证思路大致上有以下几种: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理论基础、有效途径、价值导向去论证;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为中国梦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去论证;从二者辩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去论证;从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在共同理想与精神信仰、共识凝聚与社会认同、文明复兴与形象塑造、话语权与软实力、个体与整体等方面的贯通去论证;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之间具有同源的文化、同向的目标和同质的使命去论证。还有论者径直将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同起来,认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梦的总体方向或强国梦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国梦的社会价值维度或祥和梦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梦的微观价值维度或幸福梦的价值准则,等等。

显然,人们对于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关系的讨论,是要深化对于这两套概念的理解,揭示出其间的内在统一性,以避免将两者割裂开来。但当人们列举了两者之间诸多方面的共同之处,大力论证其间的统一性甚至将两者等同起来之时,却未曾想到,如此一来,可能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既然两者可被视为同一个事物,那么,为何又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后,再提出一个中国梦的概念呢?也有人认为中国梦只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种通俗表达,倘若如此,那么,这一概念的提出者为什么不直接将之表述为通俗表达,而是强调要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去阐释?进而,又如何理解中国梦之提出后所产生的巨大震撼性影响呢?

更多的论者并未满足于只是论证两者之间的同一性或统一性,而是寻求更为深入地说明两者之间是一种有差异的互补性关系。主要思路是从一方对另一方有引领作用进而论证其间的内在关联。但对何者引领何者,则有不同理解。

一些论者主张:“中国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奠定和目标引领”,认为“中国梦的核心价值在于形成并实现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梦承载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价值取向”,“以‘中国梦’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依照这种阐释,中国梦是引领者,而核心价值观则是以中国梦为目标的从属性价值系统。

更多的论者的观点则是主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梦的灵魂”,“为实现中国梦指引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梦所要追求的理想和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梦的价值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梦的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梦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国梦指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成就中国梦的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有效途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价值导向”。因此,在两者关系中,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国梦的思想引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中国梦”,“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实现中国梦”。按照这类阐释,则核心价值观是引领者,而中国梦则是从属于核心价值观的被引领者。

显然,这两种理解都是在基于两者意思差异的前提下探讨核心价值观与中国梦的内在关联,并试图用引领与被引领的关系模式来说明其间是如何关联的,其不同处在于对于何为引领者与被引领者有不同的理解。从引领与被引领的关系去理解两者之关联,无疑是比将两者简单地归为同一性或统一性要更为合理一些,但两种理解的持有者在将一者规定为引领者,另一者规定为被引领者时,却未能指明何以能够如此归结,而只是直接地做了这样的规定。于是,如我们所看到那样,在一些阐释者那里,引领者与被引领者是一种情形,而在另一些阐释者那里,却全然相反,关系完全被颠倒过来了:引领者成了被引领者,而被引领者又成了引领者。这种正相反对的情况说明,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人们似乎还停留在词语间的表层关联上,而尚未真正从本质性层面把握住中国梦之为价值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为价值目标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作出对于何为引领者,何为被引领者的规定时,便不可避免地多少是带着某种任意性的。因此,我们还有必要探讨更为合理的阐释,并在更深层次上说明其合理性。

三、探讨一种对于这一关系的更为合理的解释

以上两种说明方式中,一者的问题是倾向于以某种方式将中国梦与核心价值观等同起来,而既然双方同一,便使得关于两者的关系问题成为不必要;另一者的问题是用引领与被引领来规定两者的关系,似乎又将两者的关系预设为某种意义上相互外在的(只有两个相互独立的存在者之间才可能有引领与被引领的关系,而一个整体内部是不可能有这种关系的),而如此一来,便难于达到所欲说明的内在关系之目的。因而,一种合理的说明便应当将两者关系理解为是一种差异性的内在关系。而且,这种差异性内在关系不能是并列事物之间的关系,因为若是那样的话,便又需要一个更高的总体来包容两者,且亦有外在关系之嫌。

那么,这种差异性内在关系可能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笔者以为,这种非并列的差异性内在关系只能是一种“纲”或“极”与“目”的关系。

关于“纲”,《辞源》的主要义项是:①提网的绳子;②事物的主体;③系束等。由此引申出“纲要”、“纲理”、“纲常”、“纲领”、“纲维”等词。关于“极”,《辞源》的释义主要有:①屋脊之栋;②顶点,最高地位;③中,中正的准则;④至,达到最高的限度;⑤穷尽,终了;⑥远等。关于“目”,《辞源》的义项除了“眼睛”和“看”之外,主要有“孔眼”。其例句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善张网者,引其纲,不一一摄万目而后得。”由之引申出“纲举目张”一语。对照“纲”或“极”与“目”的释义,如果我们可以将中国梦与核心价值观之关系理解为“纲”、“极”与“目”的关系的话 ,那么,“纲”、“极”与“目”无疑构成了一个整体,但是,这一整体性又并未将两者等同起来,而是保持着某种差异,或者说,是一种有差异的整体性。这是说,一方面,双方是交织在一起而构成一个整体的,另一方面,在此整体内,两者由于所处的位置与功能不同而又是有所区别的。这也就是说,中国梦构成了这一整体的“纲”或“极”,而诸核心价值观则从不同方面构成了这一整体的“目”。核心价值观可以分为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价值观,三个层面之间无疑是不同的,而且,各个层面诸价值观也因各有所侧重而各不相同。例如,同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便各有所侧重,而不可或缺,亦不可相互取代;社会层面的诸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是如此。这样,这三组十二项核心价值观便是从不同侧面对于这个整体性价值趋向的表达,而中国梦则是其所趋向或汇聚的“极”或“纲”。换言之,中国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是一“纲”十二“目”之关系。人们常说,“纲举目张”,此语用于此处,可谓适宜之极。

进一步,人类生活中的诸价值,若从其对于人的生活的直接意义和间接意义的划分来看,可分为一阶价值和二阶价值两大类。前者对于人的生活是“一阶之好”,而后者对于人的生活则是所谓“二阶之好”。虽然对于人们的生活而言,两阶价值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从总体上说,一阶价值是直接的价值,而二阶价值则是服务于一阶价值的实现的。按照这一分类,十二项价值观中的“富强”、“文明”、“自由”、“友善”四项可视为一阶价值,而其余八项则可视为二阶价值(当然,具体到某一价值观,还可以有不同的归类方式)。这样一个由十二项价值观所构成的价值观群中,自然还存在着诸项价值观之间如何关联的问题,也就是说,诸价值观群要有效地发挥其作用,还有一个如何构成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价值体系的问题。这是因为,事实上,诸价值原则之间是有可能存在着相互冲突之处的。例如,现代社会中自由与平等这两种最重要的价值原则之间,便往往存在着龃龉之处。对此,阿德勒在比较自由、平等和正义诸价值原则时说得很好:正义“这种善所具有的价值比自由和平等都大得多,我们必须求助于正义才能纠正在自由和平等方面出现的错误”⑧;“在自由、平等和正义三者之中,只有正义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实在善。一个人可能想要太多的自由或过分的平等,他这种自由和平等可以超出他和别人相处时所应该拥有的自由和平等,并且超出他有权拥有的自由和平等。但正义则不然。没有一个人的行为对他自己或对他周围的人来说会是太正义了。”⑨这些都意味着,在现代社会中,一阶价值和二阶价值之间,诸价值原则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某些不相协调,甚至冲突之处。但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是须将诸多价值原则加以协调,使之构成一个至少相对协调的总体价值体系的。因而,面对可能的不协调和冲突之处,便必须有一个比各项价值原则更高的东西作为终极的准则去协调其间可能存在不协调或冲突的诸价值原则。这一终极准则不可能是别的,而只能是中国梦所表达的中华民族理想,因为,中国梦“意味着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最大公约数”,所以只有它才能够充当这一终极准则。

四、用“纲”“目”关系说明这一关系合理性的进一步说明

用“纲”“目”关系说明中国梦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如上所述,能够避免或者将两者合一,或者将两者视为外在关系的缺陷,因而是更为合理的方式。但对这一说明方式的合理性的论证还不能限于此,而是必须进到更高的层面,从价值论基本原理层面去进行。不然的话,对其合理性的说明就仍是不充分的。

这里首先涉及到对于价值的规定问题。尽管国内学界关于价值的规定中,都避免提及目的论,但一般而言,对于价值的规定是离不开目的论的,这是因为,“具有一个目的王国,这可以说是人类生存不同于所有其他生物的根本性标志。在这个意义上,其他存在物只是存在于一个事实世界或事实王国之中,而人类不仅存在于事实王国之中,而且同时生存于目的王国之中,或者说,人类生存于其中的事实王国是由目的王国赋予了目的和意义的特殊的事实王国”⑩。因此,任何一种价值哲学,都以某种方式或明或暗地包含着一种目的论。离开了目的论,是无法理解人的行为的。问题是依据何种目的论。

在哲学史上,出现过各种目的论。最早的系统的目的论当属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而在近代哲学中则兴起了另外一种目的论,那就是将生命的自我保存视为首位的目的论。与以亚里士多德为典范的普遍性目的论相反,这种目的论一般而言是一种道德哲学或政治哲学中的特设性原则,而非普遍性原则。但在道德哲学史上,还有另外一种目的论,那就是康德的目的论,此即赫费所指出的:“不同于古代的革新之处在于哥白尼转向,因此转向目的并不存在于事物本身之中,而是源自主体:‘目的这一概念任何时候都是由自己造成的,终极目的这一概念是由理性先天造成的’。”⑪“康德对道德目的论的架构正是通过追问创造的终极目的来实现的……道德目的论源于我们实践理性的结构。因此,康德问:假如我们能够创造全宇宙,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我们愿意创造怎样的世界?”⑫而“康德对‘终极目的’的定义是这样的:终极目的为其他所有目的提供了必要和充分条件,并且不要求其他目的作为它存在的条件……人类的终极目的就是我们的至上目标,而这个目标能够把人类的各种特定目标整合在一起……创造的终极目的是独立不倚的目的,而人类的终极目的就像自然的终极目的,是需要被促进或实现的目的”。于是,“康德的动人思想体现在:人的至上目标是可能最完备的世界结构的中心……应该把这个目标设想成所有理性存在者的道德上行动的终极目的”⑬。

如果任何价值论都必须建立在一种目的论基础上,那么,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亦必有一种目的论。提到目的论,人们往往会不假思索地将之与唯心主义联系起来。毋庸讳言,哲学史上的目的论一般说来是与唯心主义关联在一起的,而唯物主义则一般地是反对目的论的。但是,从逻辑上看,目的论却并不必然是与唯心主义关联在一起的,而是也可以有唯物主义的目的论。哲学史上的目的论之所以一般地是与唯心主义关联在一起,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前的唯物主义只是一种自然唯物主义,即只是从自然存在的立场去理解世界,因而是无以容纳目的论的;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则是超越了自然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从而是能够容纳目的论的。这其中的道理在于,从自然唯物主义的立场看,如果承认目的论,那便是承认自然界具有目的性,这就意味着自然界乃是某种超自然的存在者所创造的,从而也就背离了唯物主义的立场;但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由于这里的“物”并非单纯的自然物质,乃是人的物质性活动,而由于人的活动具有目的性,因而便能够容纳某种目的论。当然,这种能够容纳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中的目的论,是一种非常不同于唯心主义目的论的目的论。这也就是说,这种目的论既不同于古代的实体性目的论,亦不同于近代的主体性目的论,而是在通过人的实践构建一种目的王国的意义上,是近于康德式的目的论,是一种实践目的论。

这种实践目的论之成立,可以说是基于人类之为一种“匮乏性”存在和消除匮乏的对象性活动而建构起来的。所有的生命存在由于其有限性都必须从其所生存的环境中获得满足其维持生命存在所需要的物品。对于其他动物而言,其需要的满足品乃是环境所直接提供的,即是无须加以改变的直接的自然存在物;但人类则不同,他的需要的满足却必须通过他的对象性活动生产出来,因而直接的自然环境对于人的需要来说,一般而言便是“匮乏”的。而所谓价值便是在对匮乏的消除或克服之中而构造出来的。进而,由匮乏的存在即可引出作为匮乏之消除的满足或圆满的规定,从而由此也就引出了理想的价值或终极价值或目的。人作为一种有限的存在物,其匮乏是无限定的,但作为一种生命体,其匮乏首先是维持生命存在的生活资料的匮乏,因而,生活资料的富足便成了一种最为基本的价值。但对这种无限定匮乏的消除便意味着人的超越有限性的存在,直至无限性存在或绝对圆满的存在。这样,从直接需要的满足到终极理想的圆满,就构成了一个价值阶梯。具体而言,从马克思的实践目的论可得出的目的王国便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的“自由王国”。

从马克思的实践目的论看,中国梦正是中华民族目的王国的一种现代重建,而这样一种目的王国同时也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实践目的论的一个现实运用。基于这样一种实践目的论所构造的作为目的王国的中国梦,自然也就是现今中国的终极价值理想,从而也就构成了当代中国价值观之“纲”、“极”。而这也就说明了我们以“纲”“目”关系来理解中国梦与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从价值论上看,也是一种更为合理的阐释方式。

注释:

①②③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3、23、42页。

④⑤⑥《***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36、39、161页。

⑦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4日。

⑧⑨ 阿德勒:《六大观念: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团结出版社1989年版,第140,141页。

⑩ 王南湜:《中国梦:重建中华民族的目的王国》,《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期。

⑪赫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现代哲学的基石》,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21页。

⑫⑬ 博格:《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109—110、110—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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