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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身份选择

时间:2024-05-07

张启春 冀红梅

摘要:就业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内容。利用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采用Binary Logistic模型探究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的基本特征与影响因素,可以发现: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具有较高的自我雇佣率,且自雇就业收入高于受雇就业;从回归结果来看,已婚、教育程度高、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定居、第三产业从业、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公积金、个人租房、自购/自建房均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身份选择正相关,女性、打算返乡、第二产业从业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身份选择负相关,打算继续流动、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经历、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影响不显著。为提高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的数量与质量,政府应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同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构建以创业促就业为导向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关键词: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公共服务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重大培育项目“基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需求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CCNU16Z02007)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7-0030-07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已经超过全部农业转移人口的一半。新生代主要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相较于“60后”、“70后”老一代农业转移人口,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几乎很少从事农业生产,对农村和土地感情不那么强烈。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有机会利用发达的互联网获取信息,能够很快地学习新事物,对职业发展亦有较高的期望。因此,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充分关注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就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但从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与城市居民相比就业质量不高,就业稳定性低,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仍受歧视。在争取报酬高、福利好、就业稳定的工作机会的竞争中,农村进城劳动力仍处于弱势地位,这就意味着农村劳动力未必都会以受雇的身份在城市寻求就业机会,灵活就业、自营劳动、自己创业等多种就业状态都会成为其谋求收入的选择。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将就业状态细分为雇员、无酬家庭帮工、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四类,并将后两类合并为自我雇佣。本文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身份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受雇获取工资的雇员形式,一类是在非农产业部门、不受雇于他人的自我雇佣形式。

国外大量研究证实自我雇佣是流动人口主要的就业形式,自我雇佣对提高收入、促进就业均有重要作用。Borjas(1986)运用美国1970—1980年的移民统计数据研究发现,移民的自我雇佣率超过本地居民。① Lofstrom(2002)运用美国1980年和199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研究发现,自我雇佣的移民比工薪移民收入高。② Bradley和Roberts(2004)提出,自我雇佣相对于其它就业形式,能够带来更高的工作满足感。③ Nopo和Valenzuela(2007)发现,劳动者从工薪就业转向自我创业,其收入有正的显著增加。④ Lofstrom(2013)利用1996、2001、2004年的收入和项目参与调查数据(SIPP)研究发现,自雇就业能为低技术水平劳动力带来较大收益。⑤ Blanchflower(2000)运用1966—1996年23个国家的面板数据,验证了大多数国家自我雇佣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随着自我雇佣率的上升,失业率会下降,且自我雇佣就业满意度高。⑥ 上述文献主要是关于跨国移民自我雇佣的研究,我国农业转移人口与国际移民虽然存在差异,但是仍有很多相似之处。

国内大量的研究也表明,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身份与收入具有密切的联系,自我雇佣就业有利于提高收入水平。刘云平、王翠娥(2013)利用“中国老年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调查”(CLHLS)数据研究发现,我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自我雇佣部门的收入要显著高于工资性部门,自我雇佣与工资部门的收入差距是推动外来务工人员选择自我雇佣的重要因素。⑦ 李中建(2013)基于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就业身份是造成农村劳动力收入差异的主要因素,雇主、自我雇佣者、管理者的收入普遍高于务工者。⑧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身份选择的影响因素,学者们关注了个体特征、人力资本特征、社会资本特征、流动特征、地理区位等相关变量。很多学者优先考虑了个体特征在自雇就业选择模型中的作用。有研究表明,男性自我雇佣比例高于女性。年龄对自我雇佣选择的影响呈现随着年龄增长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关系,拐点为39岁。⑨ 通常情况下,已婚者选择自我雇佣的概率大于未婚者,家庭支持越多越有可能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⑩ 人力资本也是研究者们关注的重点。有研究表明更高学历的农业转移人口更可能从事工资性工作,特别是长期工资性工作。也有研究证明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可能性在受教育年限上呈现倒U型分布。大量文献提到社会网络对自我雇佣的重要作用。丰富的社会资本对农业转移人口从事自我雇佣有正的显著影响,提高了农业转移人口自我雇佣的可能性。迁移的时间和范围也会影响自我雇佣的选择。跨省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比省内流动的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概率更高,而随着在流入地居留时间的增加,选择自雇就业的概率会增加。地理区位和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同样也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一般认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商业氛围越浓,该地区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我雇佣的比例也会越高。但是有研究却发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宏观经济发达的城市却偏向于选择工资性就业,东部比西部和中部的自我雇佣概率要低。

综上所述,学术界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選择的研究广泛采用了数据统计和实证分析方法,多方面探讨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结论普遍认同的是自我雇佣的就业效果较好,不仅有利于增加农业转移人口收入,而且有利于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梳理已有的研究成果,为我们进一步探讨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提供了丰厚的基础。本文将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从个体特征、所属行业特征、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三个方面研究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身份选择,以期对相关政策制定和引导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提供参考。

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的统计分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该次调查的总样本量为16.9万人,涉及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共计约45万人。调查涵盖全国31个省(市、区)和新疆建设兵团,采用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对象是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流入人口。调查个人问卷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的家庭成员与收支情况、流动和就业、居留和落户意愿、婚育和卫生计生服务四大类。本文从中筛选出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有关数据,并利用SPSS19.0進行了处理。数据显示,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样本量为58975个,其中自我雇佣就业21516个,受雇就业37459个,自我雇佣比率大约为36.5%。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的月均收入为4852.02元,受雇就业的月均收入为3570.98元,前者比后者高出35%左右。

本文从调查问卷中提取有用的变量指标,并对样本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具体包括:第一,将就业身份指标的雇主与自营劳动者合并为自雇就业;第二,将婚姻状况指标的未婚、离婚、丧偶合并为未婚,将初婚、再婚、同居合并为已婚;第三,将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经历指标的父母均有、父亲有母亲没有、母亲有父亲没有、本人出生就流动合并为父母有务工/经商经历,将父母均没有、记不清合并为父母没有务工/经商经历;第四,将所属行业指标的采矿、制造、电煤水热生产供应、建筑合并为第二产业,将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等合并为第三产业;第五,将住房性质中的政府提供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为一类,将自建房和自购住房合并为一类,将租住单位或雇主房、租住私房合并为个人租房,将借住房、就业场所、其它非正规居所合并为其它性质住房。

1. 个人特征

从性别来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男性选择自雇就业的占比为38.0%,女性选择自雇就业的占比为34.5%,男性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高于女性。从婚姻状况来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已婚的选择自雇就业占比44.9%,未婚的选择自雇就业占比14.8%,已婚者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远远高于未婚者。从教育程度来看,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选择自雇就业的比例分别是47.7%、43.8%、42.0%、34.9%、21.2%、14.9%、3.3%,随着教育程度的提升,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逐渐下降,尤其是大学及以上教育层次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的占比普遍较低。从城市定居意愿来看,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没想好是否长期定居、打算继续流动、打算返乡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分别是40.8%、32.6%、30.1%、24.2%,城市定居意愿越强,自雇就业的倾向越明显。从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经历来看,父母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是33.4%,父母没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的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是37.7%,父母的外出务工/经商经历没有提高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见表1)

2. 所属行业特征

从所属行业来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以第三产业为主,且在第三产业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最高。其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样本量716个,占比1.2%;在第二产业从业的样本量16875个,占比28.6%;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样本量41384个,占比70.2%。第一、二、三产业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分别是37.2%、11.0%、46.8%。第三产业中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和修理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占比分别是70.1%、45.7%、44.9%。(见表2)

3. 享有的公共服务特征

从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来看,参加养老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不清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分别是30.9%、43.1%、32.8%,参加养老保险提高了这一群体受雇就业的比重。从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来看,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清楚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分别是45.0%、36.7%、14.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高了其自雇就业的比重。从是否参加住房公积金来看,参加住房公积金、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分别是3.1%、40.3%,参加住房公积金者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低。从住房性质来看,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个人租房、自购/自建房、其它性质住房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分别是15.6%、42.3%、40.7%、12.0%,自购/自建房和个人租房者选择自雇就业的比重高。(见表3)

三、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1. 模型选择

依据变量的特点,构建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

log(■)=c+β1x1+β2x2 +…βnxn+μ

p表示就业身份为自雇就业的概率,1-p表示就业身份为受雇就业的概率,x1,x2…,xn表示解释变量,c表示回归系数,β1,β2…,βn表示解释变量的待估计系数,μ表示误差项。Exp(B)是优势比OR,表示自雇就业发生概率与受雇就业发生概率的比值,在既定参照水平下,优势比大于1,意味着分类变量可以提高自雇就业的概率水平。考虑多分类变量共有一个参照组,不同分类变量之间也可以通过计算优势比的比值来进行比较。

2. 变量定义及赋值

以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身份选择为因变量,就业身份分为自雇就业和受雇就业,自雇就业赋值为“1”,受雇就业赋值为“0”。以性别、婚姻情况、教育程度、定居意愿、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经历、所属行业、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参加公积金、住房性质为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定义及赋值如表4。

3. 就业身份选择的回归分析

表5是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的Binary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模型一的解释变量包括性别、婚姻情况、教育程度、定居意愿、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经历,模型二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增加了所属行业变量,模型三在模型二的基础上增加了享受的公共服务变量,包括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否参加公积金、住房性质。三个模型的Cox & Snell R2值分别是0.109、0.233、0.283,Nagelkerke R2值分别是0.149、0.319、0.387。三个模型的拟合系数均呈上升趋势,说明增加解释变量后模型的拟合优度越来越好。

模型一主要是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群体自身因素的分析。从模型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已婚、教育程度高、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均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正相关,女性、打算返乡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负相关,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经历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的影响不显著。在性别方面,女性选择自雇就业的概率低于男性。一方面,中国传统家庭劳动力分工为“男主外女主内”,女性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另一方面,女性相比于男性,身体素质、风险的承受能力往往较弱,这决定女性更倾向于选择受雇就业。已婚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成为雇主或自营劳动者的可能性明显高于未婚者,前者是后者的4.164倍。已婚者能够从家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有更大的动力去提升家庭经济收入,成为雇主和自营劳动者的可能性较高。在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中,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选择自雇就业的意愿上升。受教育程度较高往往社会网络关系较广,处理社会关系的能力也较为突出,且具有较好的学习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善于发现市场中谋求经济利益的机会,这有助于其选择自雇就业。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定居意愿越强,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越大,打算在城市定居者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是没想好是否定居于城市者的1.259倍。一方面,在城市定居的意愿越强,越愿意投入时间、精力、财力进行长远的职业规划,摸索创业,以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在劳动力市场依然存在城乡分割,垄断性较强的公有单位依然存在进入歧视、非公有单位受雇又不稳定的情况下,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若要在城市立足,自我雇佣可能是较好的就业选择。返乡意愿越强的群体,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越低,其进入城市的目的是短期的获取收入,为了降低返乡时自雇就业而产生的沉没成本,其更倾向于选择受雇就业。打算继续流动在模型中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这可能是因为打算继续流动者仍在流动中寻找有利的机会,对自身的职业规划还不确定。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的经历也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这可能是因为新生代与父母之间职业选择的代际传递性较低。

模型二是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增加了所属行业特征因素。从模型回归结果看,相对于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从业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与自雇就业身份选择正相关,第二产业从业则在0.001的顯著水平上与自雇就业身份选择负相关。第三产业创业大多规模小、见效快,且对初始投资额及流动性要求较低,是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首选。第三产业是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蓄水池”,同时也为农业转移人口创业提供了更多机会。第二产业大多存在进入规模壁垒,资本薄弱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很难在第二产业创业。

模型三是在模型二的基础上增加了享有的公共服务变量。从模型回归结果看,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参加公积金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与自雇就业身份选择正相关;住房性质中个人租房、自购/自建房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与自雇就业身份选择正相关,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这一分类变量在模型中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参加养老保险显著提升了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参保者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是未参保者的1.257倍。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同社会上其它群体一样都要考虑老年风险的预防问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可使其在年老后获得稳定可靠的经济收入,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水平,这将大大提高其选择不确定性和收益均较高的自雇就业的概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显著提高了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参保者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是未参保者的2.408倍。农业转移人口参加流入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仅带来就地就医的便利,而且大大缓解了就医的经济压力。同时,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可被视为是否享受城镇基本社会保障的一项衡量指标。参加公积金是影响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显著变量,是进入模型中系数最大、优势比最高的变量,参加公积金者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是未参加者的15.427倍。住房公积金具有住房保障功能,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住房公积金是长期的住房储备金,一方面增加了用于住房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缴存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从而大幅降低购房成本。住房类型中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在模型回归结果中不具有显著性,结合前文的统计结果来看,住房类型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的样本量很少,普及面窄,这可能是造成该变量在模型中不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原因。个人租房和自有住房均显著提高了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选择自雇就业的概率,个人租房和自有住房者选择自雇就业的可能性分别是无房者的2.897倍和3.082倍,有无稳定的住所显然是就业身份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政策,能够有效地提高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热情。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利用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在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的个体特征、所属行业特征、享有的城市公共服务特征进行描述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Binary Logistic模型考察了相关变量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的影响。主要的研究结论有: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具有较高的自我雇佣率,高达36.5%;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的收入高于受雇就业,月均收入高出约35%。从回归结果来看,已婚、教育程度高、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定居、第三产业从业、参保养老保险、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公积金、个人租房、自购/自建房均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身份选择正相关,女性、打算返乡、第二产业从业在0.001的显著水平上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身份选择负相关,打算继续流动、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经历、政府提供廉租房/公租房对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身份选择影响不显著。

基于以上结论,为提高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自雇就业的数量与质量,加快人口市民化,政府应从以下方面着力:第一,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随着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的广泛运用,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升,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应下降。第三产业进入壁垒低,使得低技术、少资本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自己创业,且第三产业劳动力需求量大,尤其是零售、餐饮、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第二,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构建以创业促就业为导向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政府须深化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消除户籍、社会保障制度障碍,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领域享有均等权利。流入地政府也须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搭建农业转移人口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新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政策支持,构建完整的扶持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将亦工亦农的迁移转变为城市定居落户,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注释:

① G. J. Borjas, The Self-Employment Experience of Immigrant, The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1986, 21(4),pp.485-560.

② M. Lofstrom, Labor Market Assimilation and the Self-Employment Decision of Immigrant Entrepreneurs, 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2002, 15(1), pp.83-114.

③ D. E. Bradley & J. A. Roberts, Self-Employment and Job Satisfaction: Investigating the Role of Self-Efficacy, Depression and Seniority, 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Management, 2004, 42(1), pp.37-58.

④ H. Nopo & P. Valenzuela, Becoming an Entrepren-

eur, IZA Discussion Paper, 2007, No.2716.

⑤ M. Lofstrom, Does Self-Employment Increase the Economic Well-Being of Low-Skill Workers?, Small Business Economy, 2013, Vol.40, pp.933-952.

⑥ D. G. Blanchflower, Self-Employment in OECD countries, NBER Working Paper, 2000, No.7486.

⑦ 劉云平、王翠娥:《外来务工人员自我雇佣决定机制的性别差异》,《人口与经济》2013年第4期。

⑧ 李中建:《农村迁移劳动力的就业身份与收入差异——基于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的调查》,《经济经纬》2013年第5期。

⑨ 陈文超、陈雯、江立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14年第2期。

⑩ 纪韶、刘德建:《农民工职业层次分化与就业身份选择——基于2013年北京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调研世界》2015年第11期。

宁光杰:《自我雇佣还是成为工资获得者?——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的就业选择和收入差异》,《管理世界》2012年第7期。

叶静怡、王琼:《农民工的自我雇佣选择及其收入》,《财经研究》2013年第1期。

黄志岭:《农民自我雇佣行为的决策因素及其特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6年第1期。

周重阳、姜凯、张静文:《重庆市两代农民工就业身份选择比较研究》,《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作者简介:张启春,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9;冀红梅,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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